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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6年病假工资新政策

上海2026年病假工资新政策

自2026年8月15日起,上海企业职工病假工资政策迎来重大调整,不再按照本单位连续工龄设置分档计算,转为劳动合同/有效约定优先、法定标准为底线的执行模式。这标志着上海沿用31年的《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文件正式到期失效。

启源特此整理本次上海病假工资新旧政策对比,以供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查阅。

一、  旧政策规定

  1. 连续休假6个月以内:疾病休假工资

    在本单位连续工龄

    基数比例

    工龄<2年

    本人工资60%

    2年≤工龄<4年

    本人工资70%

    4年≤工龄<6年

    本人工资80%

    6年≤工龄<8年

    本人工资90%

    工龄≥8年

    本人工资100%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2. 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疾病救济费

    在本单位连续工龄

    基数比例

    工龄<1年

    本人工资40%

    1年≤工龄<3年

    本人工资50%

    工龄≥3年

    本人工资60%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二、  新政策

本次政策仅废止上文提到的阶梯计发比例,其他权益保持不变。整体执行原则更新为:企业书面约定优先;无约定时,执行国家法定最低标准。

  1. 法定最低标准

    依据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医疗期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以上海为例,上海现行月最低工资是2,740元/月。
    法定每月最低应发病假工资:2,740×80%=2192元/月。

  2. 书面约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等,都可以自主约定病假工资的计发比例与计算方式。企业既可以设置高于法定最低标准病假工资待遇,也可以实行差异化计发比例,但任何约定都不能低于国家法定标准。

  3. 既有合同与新规的处置

    如果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中引用沪劳保发【95】83号文,保留按工龄阶梯计发条款,企业不能仅用该文件废止作为理由,单方面降低员工病假待遇。

三、  案例解析

上海某公司A员工,正常出勤税前应发工资15,000元,本单位连续工龄9年,医疗期内整月休病假。

  1. 企业没有任何有效的书面约定

    当月病假工资应发2,192元,不强制再按照旧规本人工资100%全额发放。企业在2,192元基础上再依法代扣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

  2. 制度书面约定医疗期病假按本人工资70%发放

    10,000×70%=7,000元
    7,000>2,192,按制度书面约定执行。企业在此7,000元基础上再依法代扣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

四、  常见问题

  1. 员工本单位工龄满8年以上,病假依旧可以按全额发放工资吗?

    旧规8年工龄全额发放的强制条款已作废。能否全额发放,完全取决于企业书面制度与合同约定,无约定时则按法定最低标准发放。

  2. 新规下,病假工资统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吗?

    薪资计算基数依旧为员工正常出勤工资,最低工资80%只是最终发放最低标准,二者不能混淆。

  3. 医疗期相关政策随本次调整一并废除吗?

    本次仅调整病假工资计发比例,医疗期期限、医疗期内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保护政策完全保留。

五、  启源建议

  1. 企业应尽快修订员工手册、完善工资薪金制度,明确最新病假规则。

  2. 如需变更原有病假待遇,应严格执行合同变更、规章制度民主修订流程,留存公示、员工签收告知记录,规避仲裁风险。

  3. 严格守住病假工资法定底线,遵守医疗期解雇保护相关规定。

启源人力资源专家顾问团队致力于为中国企业提供病假工资计算,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人事代缴托管等全流程服务,并提供长期人事政策咨询答疑。高效处理人事合规业务,助力企业规避用工纠纷,防范滞纳金及相关合规风险。如有任何问题,可以联系我们的顾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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ダウンロード: 上海2026年病假工资新政策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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