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語
- 免除认证:国外签发的转让与变更名称文件,不再需要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
- 适用限制:此简化政策仅限于转让与变更名称手续,其他产权程序的现行文件要求保持不变。
- 翻译要求:所有非西班牙文的证明文件仍必须由当地宣誓翻译员翻译并进行翻译公证。
(1)变更名称:非西文的官方证明文件,必须经注册翻译员翻译并公证。
(2)产权转让:若文件为西文或双语则可免除上述翻译;但公证词(notarization)必须是西文,否则公证词本身仍需经注册翻译员翻译并公证。
- 委托书例外:此新制不适用于委托书。委托书仍必须经过公证与海牙认证。新权利人办理转让或变更名称时,仍需提供经公证与海牙认证的委托书。
- 诚实责任:所有提交的信息与文件均视为具有宣誓效力(affidavit),当事人须对其真实性负责(但实际上未明文规定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处罚后果)。
- POA 宣告制:根据阿根廷民商法典最新修正,提交申请时不强制实体附上经公证与认证的 POA,仅需声明其存在与真实性即可。
- 重大风险:若事后发现该 POA 实际上不存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代理人所执行的一切程序将完全无效且无法补救。
双方皆可:产权转让登记现在可由转让人或受让人任意一方提出申请。
溯及自申请日:决议明确了登记的「宣告性质」,规定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自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之日起算(先前制度是以商标局正式下达核准决议的日期起算)。
驳回前通知:针对商标局提出的审查意见,将设立全新的特定补正机制,让利害关系人在申请被正式驳回前,有机会重新补正或规范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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