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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就业,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向省级外专主管部门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2)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Z字签证。
(3)向省级外专主管部门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长期居留许可。
上述四个流程分别对应境内从业核准许可、入境通行许可、长期居留行可三类专属行政许可,形成闭环监管体系。
步骤
专属行政许可
许可事项
主管部门
第一步
境内从业核准许可
签发《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省级外专
主管部门
第二步
入境通行许可
签发Z字签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
第三步
境内从业核准许可
获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省级外专
主管部门
第四步
长期居留行可
签发长期居留签证
公安出入境
管理部门
- 入境通行许可
外籍人员出于来华工作目的,需先取得省级外专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之后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 Z 字签证方可入境。
持Z字签证,只被允许短期入境通关,不被赋予任何在华工作资格,也不能作为长期停留的合法依据。Z字签证仅一次有效,自本人入境或签证有效期到期后,签证即刻失效。
- 境内从业核准许可
获得境内从业核准许可是外国人来华合法工作的前提和开始,也是最关键的一步, 对应的许可机构为省级外专主管部门。该许可只解决 “是否能在境内工作” 的问题,不具备长期居住的法律效力。如仅有工作许可,外籍人员不享有境内合法居留资格,用人单位也不得安排其正式上岗工作。
- 长期居留许可
长期工作居留许可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是整合居留权限、就业权限和多次出入境权限的终局行政许可。只有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才能证明外籍人员同时拥有在华长期居住和合法工作的双重资格。
根据启源在多年提供涉外用工服务中碰到的案例和积累的经验,涉外用工企业最常见的违法风险,大多是因为混淆了三类许可的法定效力而产生的,启源提醒用工企业应重点规避以下三大认知误区:
- 仅持Z字签证即上岗,以入境签证替代就业资质
Z字签证仅赋予了外籍人员短期入境通行的资格,法律并未授予其在境内从事合法就业的权限。外籍人员仅凭Z签入境,未完成来华工作许可备案、未申领工作类居留许可便入职履职,属于非法就业行为,用工单位同步构成非法聘用外国人。
- 仅取得来华工作许可便长期在岗,以就业资质替代居留许可
来华工作许可仅证明外籍人员具备对应岗位从业资格,不产生长期合法居留的法律效力。外国人在华合法从业必须同时具备有效就业资质与工作类居留许可,两项许可缺一不可。仅持有工作许可、未办理居留证件的用工模式,存在法律风险,一经核查将会被予以处罚。
- 入境后先行开展工作,后续补办审批手续
中国出入境管理制度不允许“先用工、后补证”。在外籍人员完整办结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前,任何获取劳动报酬、提供岗位服务的行为,均被认定为非法就业行为,企业无法以“正在办理手续”作为免责抗辩理由。
一旦被查实存在外籍人员非法就业、企业非法聘用外国人情形,监管部门将分别对外籍从业者、用工单位同步追究法律责任,双方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存在非法就业行为的外籍人员,执法机关可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若违法情节较重,还会被限期遣送出境,并被设置入境限制。相关违法信息会归入涉外失信档案,对其日后申请来华签证、办理工作资质与居留许可形成永久性阻碍。
企业违规聘用手续不齐的外籍人员,将被处以高额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还会没收企业相关的全部违法收益,同时责令限期全面整改。此外,企业将会被记入涉外市场主体失信名单,后续办理外籍人员招聘、各类涉外业务资质审批时,将受到严格限制与重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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