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台湾永久居留证后还需要申请工作许可吗?
外国人在取得台湾永久居留证(APRC)后,是否就代表可以直接在台湾工作,而不需要再办理任何工作许可?然而,实际上并非所有APRC持有人都适用相同规定,是否需要另外申请工作许可,建议最直观的判断方式就是检视永久居留证上的注记内容而定。
若您的永久居留证上载有「持证人工作不须申请工作许可」注记或其他具有相同效力的文字,即表示您已依法取得工作权,可直接受雇于台湾雇主或自由转换工作,而无须再向台湾劳动部门申请工作许可。
若您的永久居留证上并未载明上述注记,则并不代表您可以直接在台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如欲受雇于台湾从事工作,仍应依相关规定向台湾劳动部门申请个人工作许可(Personal Work Permit),待取得工作许可后,始得合法受雇工作。
相较于一般外国专业人才的工作许可须由雇主提出申请,个人工作许可则是由符合资格的外国人自行向劳动部提出申请。取得个人工作许可后,工作权不再依附于特定雇主,因此在符合相关法令规定的前提下,可享有较大的就业弹性,无须因更换雇主而重新办理工作许可。
至于个人工作许可的申请程序,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自行向台湾劳动部门提出申请,亦可透过雇主代为办理。一般而言,自行申请时需检附申请书、护照、永久居留证(APRC)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台湾劳动部门审查核准后,即可取得个人工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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