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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e-Lanjutan Masa 系统简介

马来西亚
e-Lanjutan Masa 系统简介

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已推出 e-Lanjutan Masa 系统。该系统是一个可通过 MyTax 门户访问的线上平台,专为纳税人申请延长提交所得税申报表(ITRF)期限而设计,适用于《1967年所得税法》和《1967年石油(所得税)法》项下的纳税人。

  1. 一般规则

    纳税人须在其会计期间或勘探期间结束后的七个月内,以电子方式提交所得税申报表。

    在 e-Lanjutan Masa 系统推出之前,延长提交期限的申请需以人工方式提交和处理,批准严格依据个案,并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 e-Lanjutan Masa 系统申请延长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的期限: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作社、信托机构、单位信托及受《所得税法》第 77A 条约束的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以及受《石油(所得税)法》第 30 条和 30A 条约束的应税人,包括处于生产和勘探阶段的油气区块(OBD)。

  2. 资格条件

    纳税人必须符合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设定的所有条件,方可申请,例如:

    • 延迟提交的合理原因
    • 完整的支持性资料

    申请可由担任董事、机构管理员或其代表的个人提交。

  3. 批准/拒绝代码

    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使用特定状态代码来显示申请是否获批或被拒,以及决定原因如下:

    代码

    状态

    含义 / 原因

    001

    批准

    根据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对财务报表的批准,授予延长提交期限。

    002

    批准

    案件符合批准条件(非 SSM 原因)。

    100

    拒绝

    申请课税年度的纳税申报表(BN)已被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接收。

    101

    拒绝

    基础期间与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记录不符。需通过表格 CP204B e-CP204B 更新。

    102

    拒绝

    同一课税年度已获人工或线上(e-Lanjutan Masa)延长。

    103

    拒绝

    申请提交时间距原截止日期或已批准的延长期少于 14 天。

    104

    拒绝

    存在欠税(借方余额)或未按当前课税年度缴纳税款分期。

    105

    拒绝

    申请课税年度(当年)仍有未缴纳的 CP204 / CP250 分期款项。


  4. 申诉被拒

    如果申请被拒,纳税人可提交具有更充分理由的申诉。相关指南说明了申诉的评估方式。

  5. 获批后的纳税人责任

    如果延长期限获批,纳税人必须:

    • 在延长期限内提交所得税申报表
    • 确保所有应缴税款或未缴税款余额在延长期限内缴清

    未遵守上述规定可能会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 112(3) 条或《1967年石油(所得税)法》第 51(3) 条受到处罚。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官方网站:https://www.hasil.gov.m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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