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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课税年度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减免说明

2025课税年度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减免说明

  1. 个人减免(项目1)

    每位居民个人可自动获得9,000马币的个人减免,用于本人及其供养亲属。

    对于分开评税的夫妻,如适用,每位配偶均可申请9,000马币的个人减免,用于自身及其供养家属。

  2. 父母或祖父母相关费用减免(项目2)

    居民个人在课税年度内为父母支付的医疗、牙科治疗、特殊需要或看护费用,可申请最高8,000马币的扣除。

    符合此减免的条件如下:

    • 父母必须为生父母、养父母或祖父母,且为马来西亚税务居民。
    • 父母或祖父母必须患有疾病或具有身体或精神残疾,并由注册医疗从业人员出具证明。
    • 所有费用必须有官方收据支持,并附有注册医疗从业人员出具的证明,说明父母的医疗状况。
    • 医疗或牙科服务必须由在马来西亚注册的马来西亚医学委员会(MMC)或马来西亚牙医委员会(MDC)从业人员提供。
    • 看护人员不得包括本人、配偶或子女。

    为父母或祖父母进行的全面体检(包括任何类型的疫苗接种)亦可申请最高1,000马币的扣除,该金额包含在整体8,000马币的限额内。

  3. 残疾人减免(项目3和4)

    经社会福利部(DSW)认证为残疾人的居民个人,可额外享有7,000马币的个人减免。

    此外,为残疾人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购买基本辅助设备的费用,可额外扣除6,000马币。
    基本辅助设备示例包括:

    • 血液透析机
    • 轮椅
    • 假肢
    • 助听器

    (注:眼镜及光学镜片不在扣除范围内)

  4. 教育及自我提升减免(项目5)

    居民个人在为获取新知识或技能而接受课程学习所产生的教育费用,可申请最高7,000马币的扣除。可扣除的课程类别如下:

    a)
    非硕士或博士学位课程

    • 涉及法律、会计、伊斯兰金融、技术、职业、工业、科学或科技领域,且不超过大专水平的课程。
    • 课程必须在马来西亚境内由政府承认或由财政部批准的机构或专业团体开办。

    b)
    硕士或博士学位课程


    c)
    为提升技能或自我增值而修读的课程

    • 在马来西亚境内修读,为提升技能或自我增值的课程,并须获技能发展法令 2006 下技能发展局总监认可。
    • 此项税务减免限额为2,000马币,包含在总额7,000马币的限额内。
    • 可参考相关技能培训资讯:https://www.dsd.gov.my/ms/

  5. 医疗费用减免(项目6、7 和 8)

    居民个人可就本人、配偶或子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申请最高10,000马币的扣除,涵盖以下项目:

    a)
    严重疾病治疗

    包括以下疾病的治疗费用:
    •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
    • 帕金森氏症
    • 癌症
    • 肾衰竭
    • 白血病
    • 其他类似严重疾病,如:
      - 心脏病发作
      - 肺动脉高压
      - 慢性肝病
      - 暴发性病毒性肝炎
      - 有神经功能缺损的头部创伤
      - 脑部肿瘤或血管畸形
      - 严重烧伤
      - 主要器官移植
      - 大型肢体截肢

    b)
    生育治疗

    • 仅限已婚人士申请。
    • 包括体外授精(IVF)、宫腔内人工授精(IUI)及其他经医生处方的生育治疗程序,以及相关咨询费用和处方药物。

    c)
    疫苗接种

    • 包括以下疫苗:肺炎链球菌、HPV、人类乳头瘤病毒、流感、轮状病毒、水痘、脑膜炎球菌、破伤风-白喉-无细胞百日咳联合疫苗(Tdap)及新冠疫苗。
    • 可扣除金额限于1,000马币,并计入10,000马币医疗费用总限额内。

    f)
    牙科治疗

    • 包括牙齿更换及牙科修复,例如拔牙、补牙、洗牙、假牙、根管治疗及其他非美容性质的牙科程序。
    • 不包括美容或美观性质的治疗,如牙齿美白、牙冠、牙桥及贴片。
    • 可扣除金额限于1,000马币,并计入10,000马币医疗费用总限额内。

    e)
    全面体检及疾病检测费用

    • 指包括身体检查、X 光检查、血液及尿液检测,以及体检结果咨询的全面健康检查。
    • 部分检测或单项筛查不视为全面体检。
    • 从 2025 课税年度起,疾病检测费用亦包括在内。
    • 全面体检、疾病检测、自测医疗设备购买及精神健康评估或咨询的合并扣除额限于1,000马币,并计入医疗费用总限额10,000马币内。

    f)
    自测医疗设备购买费用

    • 包括根据《2012年医疗器械法》注册的自测医疗设备,如血糖机、血压计等。
    • 设备必须供个人使用,不能用于商业目的。
    • 全面体检、疾病检测、自测医疗设备购买及精神健康评估或咨询的合并扣除额限于1,000马币,并计入医疗费用总限额10,000马币内。

    g)
    精神健康检查或咨询

    • 指由辅导员、临床心理学家或精神科医生进行的精神健康相关咨询或评估。
    • 全面体检、疾病检测、自测医疗设备购买及精神健康评估或咨询的合并扣除额限于1,000马币,并计入医疗费用总限额10,000马币内。

    h)
    学习障碍诊断费用

    • 指为18岁以下儿童进行学习障碍评估、早期干预计划或与诊断障碍相关的康复治疗所产生的费用。
    • 涵盖的学习障碍包括:
      - 自闭症谱系障碍
      - 注意力缺陷过动障碍(ADHD)
      - 全球发展迟缓(GDD)
      - 智力障碍
      - 唐氏综合症
      - 特殊学习障碍
    • 可扣除金额限于6,000马币,并计入10,000马币医疗费用总限额内。

    所有申报的费用必须在马来西亚境内产生,并须附上正式收据。若适用,申报项目亦需由注册医疗从业人员认证,以确认相关治疗或服务属必要性质。

  6. 生活方式减免(项目 9)

    居民个人可就为自己、配偶或子女使用或受惠而产生的生活方式开销申报最高 2,500马币 的税务扣除。符合条件的开销包括:

    a)
    购买或订阅书籍、期刊、杂志、报纸或其他类似出版物

    • 无论是纸本或电子格式的阅读材料或类似出版物,皆可享有税务扣除。
    • 被禁或具有不良道德内容的阅读材料不符合扣除资格。

    b)
    购买个人电脑、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

    • 若为个人或家庭用途、且非用于商业用途,则可享有税务扣除。
    • 额外费用,如延长保修服务,不可扣除。

    c)
    支付每月互联网订阅费用

    • 互联网订阅必须登记在纳税人本人名下。

    d)
    为提升技能或自我增值而参加的任何课程之费用

    • 不包括项目 5(教育与自我发展减免)中提到的课程;
    • 该课程无需向任何政府机构注册或获得认可;
    • 合资格的例子包括与纳税人职业无关的兴趣课程或语言课程。


  7. 额外生活方式减免(项目 10

    居民个人可就自己、配偶、子女或父母在该课税年度内所产生的额外生活方式开销,申报最高 1,000马币 的税务扣除。此扣除独立于项目 9 下的生活方式减免。

    符合条件的开销包括:

    a)
    购买体育活动器材

    • 指为进行《1997年体育发展法令》(“SDA”)所列体育活动而购买的体育器材费用。
    • 机动双轮脚踏车不符合此项扣除。

    b)
    支付体育设施的租金或入场费

    c)
    支付体育比赛报名费

    • 指参与由体育事务专员根据 SDA 批准或发牌的主办单位所组织的体育比赛所支付的报名费用。

    d)
    支付健身房会员费或体育训练费用

    • 指由向体育事务专员注册的体育协会或俱乐部,或根据《2016年公司法》成立并开展SDA所列体育活动的公司所提供的健身房会员费或体育训练费用。

  8. 购买哺乳设备(项目11)

    购买用于两岁及以下子女的哺乳设备,可申报最高1,000马币的扣除额。此减免每两年课税年度可申报一次,无论子女人数多少。

    此减免仅适用于哺乳母亲的女性纳税人,设备必须为自身使用,用于哺乳自己的子女。

    哺乳设备包括:
    • 吸奶器套装及冰袋
    • 母乳收集及储存设备
    • 冷藏套装或冷藏袋


  9. 托儿所及幼儿费用(项目12)

    支付给注册托儿所或幼儿园的费用,可申报最高3,000马币的扣除额,适用于该课税年度内六岁及以下的子女,直至 2027课税年度。

    要符合税务减免资格,托儿所或幼儿园必须向相关主管机关注册(例如社会福利部或马来西亚教育部)。

    即使符合条件的子女不止一名,总扣除额亦限于3,000马币。所有申报必须附由注册托儿所或幼儿园开具的正式收据作为凭证。

  10. 国家教育储蓄计划SSPN)净存款(项目13)

    居民个人在 2025、2026 和 2027 课税年度内,为子女教育向获批准的 SSPN 账户所作的净存款,可申报最高 8,000 马币的扣除额。

    只有该课税年度内的净存款金额可申报扣除,计算公式如下:

    “全年存入总额 – 全年提取总额*”

    * 不包括用于子女高等教育的取款金额。

    然而,此项税务减免仅适用于父母(存款人)为其子女(受益人)存入储蓄的情况。该减免可申报至子女年满 29 岁为止。为本人开设并存款的 SSPN 账户不符合税务减免资格。

    对于在同一年分别评税的夫妻,扣除额可由任一方申报,但不可双方同时申报。即使该名纳税人拥有多名子女,最高扣除额仍为 8,000马币。

  11. 配偶及费减免(项目14及15)

    居民个人在以下情况下可申报最高 4,000 马币的扣除额:

    a)
    丈夫减免

    • 如果丈夫无收入来源或总收入为零,或丈夫选择以妻子的名义进行联合评税,则妻子可申报 4,000 马币的扣除额。
    • 即使丈夫有多位妻子,也只有一位妻子可申报此扣除额。

    b)
    妻子减免

    • 如果妻子在该课税年度与丈夫同住且无收入来源或总收入为零,或妻子选择以丈夫的名义进行联合评税,则丈夫可申报 4,000 马币的扣除额。

    c)
    前妻赡养费

    • 支付给前妻的赡养费可申报扣除,扣除额以 4,000 马币或实际支付额为准,取较低者。
    • 根据双方协议自愿支付且无正式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所支付的赡养费,不符合扣除资格。

    同住妻子(上述 b 点)和支付前妻赡养费(上述 c 点)的总扣除额限于 4,000 马币。

    d)
    残障配偶

    • 若配偶经社会福利部认证为残障人士,可额外申报 5,000 马币的减免额。

  12. 子女减免项目16)

    居民个人可申报在课税年度内抚养子女的扣除额。减免金额取决于子女的年龄、教育状况及身体状况,具体如下:

    a)
    18岁以下子女

    • 子女在课税年度任何时间必须未婚且未满18岁。
    • 可申报扣除额为2,000马币。

    b)
    18岁及以上全日制学习的子女

    • 指接受如A-level、证书、预科或预备课程等教育。
    • 可申报扣除额为2,000马币。

    c)
    18岁及以上在马来西亚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

    • 指在马来西亚经相关政府机关批准的院校或专业机构修读文凭或更高学历。
    • 可申报扣除额为8,000马币。

    d)
    18岁及以上在马来西亚以外地区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

    • 指在马来西亚以外修读学士或同等学历,包括硕士或博士课程。
    • 可申报扣除额为8,000马币。

    e)
    接受学徒或学员训练的子女

    • 子女必须未婚,并根据学徒或学员协议进行训练,以期获得某行业或职业资格。
    • 父母须承担与训练直接相关的兼职教育、培训费或其他费用。
    • 如果子女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48(2)(a)条接受学徒或学员训练,可申报扣除额为2,000马币。
    • 但如果子女符合《1967年所得税法》第48(3)(a)条规定的条件,则可申报扣除额为8,000马币。

    f)
    残障子女

    • 子女必须未婚,并经社会福利部认证为残障人士。
    • 可申报扣除额为8,000马币。

    g)
    接受高等教育的残障子女

    如果子女未婚、年满18岁及以上,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额外申报扣除额8,000马币:
    • 在马来西亚的大学、学院或类似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教育(不包括预科、预备课程或A-level课程);
    • 根据学徒或学员协议接受训练,以期获得马来西亚的行业或职业资格;或
    • 在马来西亚以外地区接受学位或同等学历教育,包括硕士和博士课程。

    若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的总减免额为16,000马币。

  13. 人寿保险及公积金减免(项目17)

    居民个人可申报的总扣除额最高为7,000马币,包括:

    a)
    人寿保险保费 / 家庭伊斯兰保险(Takaful)缴款 / 额外自愿公积金(EPF)缴款

    • 包括个人或配偶人寿保险政策所支付的保费。
    • 为子女所支付的保费不可扣除。
    • 包括非雇员个人对公积金的额外自愿缴款。
    • 扣除额限于3,000马币。

    b)
    对批准计划 / 公积金 / 法定缴款的缴纳

    • 包括雇员、可领取退休金的公务员或自雇人士根据《公积金法案》或其他成文法律所作的缴款。
    • 扣除额限于4,000马币。

    自 2023课税年度起,可领取退休金的公务员仅可申报人寿保险保费或家庭伊斯兰保险(Takaful)缴款的税收减免,最高为3,000马币。

  14. 私人退休计划(PRS)及递延年金(项目18)

    居民个人对经证券委员会批准的PRS缴款或递延年金保费,可申报扣除额最高为3,000马币。

    • 扣除适用于个人为鼓励退休储蓄而作出的自愿缴款,且为强制性公积金缴款之外的额外缴款。
    • 每名个人每个课税年度的总扣除额限于3,000马币,不论拥有多少PRS账户或年金保单。
    • 对于联合评税,夫妻双方的合计扣除额限于3,000马币。
    • 递延年金计划必须经马来西亚中央银行批准。

  15. 教育及医疗保险(项目19)

    居民个人为涵盖自己、配偶或子女的教育或医疗福利所支付的保险保费或家庭伊斯兰保险(Takaful)缴款,可申报扣除额最高为4,000马币。

    a)
    教育保险或Takaful保单

    为符合税收减免资格,教育保单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由个人、配偶或子女签订,且子女为受益人;
    • 若子女为被保险人,须包含支付人利益附加条款;
    • 对于Takaful,赔付必须以Hibah(赠与)方式给子女;
    • 到期利益须在子女年龄13至25岁时支付。

    b)
    医疗保险或Takaful保单

    为符合税收减免资格,医疗保单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覆盖疾病、意外或残疾至少12个月;
    • 可为独立保单或附加条款保单(仅附加条款部分可扣除);
    • 对重大疾病附加条款可全额扣除;若与定期寿险/个人意外保险捆绑,则仅可扣除60%;
    • 包括员工支付的团体医疗保单;
    • 不包括豁免利益附加条款及旅游/医疗费用保险。

    联合评税的总扣除额上限为4,000马币。

  16. 社会保障(SOCSO)及就业保险系统(EIS)缴款(项目20)

    居民个人对以下缴款,可申报扣除额最高为350马币:

    • 根据《1969年雇员社会保障法案》向SOCSO缴纳的款项;
    • 根据《2017年就业保险系统法案》向EIS缴纳的款项。

    此扣除额仅适用于个人自付部分,不包括雇主支付的任何部分。

  17. 电动车充电设施减免(项目21)

    居民个人因自用车辆安装、购买(包括分期付款)、租赁或订阅电动车充电设施所产生的费用,可申报扣除额最高为2,500马币。

    此项减免仅适用于个人使用,不可用于商业用途。申报必须附上以个人名义开立的收据。

    电动车充电设施与购买厨余垃圾堆肥机的申报总额限制为合计2,500马币的税务扣除。

  18. 购买厨余垃圾堆肥(项目22)

    此项涉及居民个人在2025至2027课税年度期间,为家庭用途购买厨余垃圾堆肥机所产生的费用。

    纳税人仅可在2025至2027课税年度期间申报此扣除一次。

    电动车充电设施与购买厨余垃圾堆肥机的申报总额限制为合计2,500马币的税务扣除。

  19. 个人房利息扣除(项目23)

    居民个人在基准年度购买住宅物业所支付的贷款利息,可申请税务扣除。具体税务扣除如下:

    • 购买价格不超过500,000马币的住宅物业,可申请7,000马币扣除;或
    • 购买价格超过500,000马币但低于750,000马币的住宅物业,可申请5,000马币扣除;
    • 购买价格超过750,000马币的住宅物业,不符合税务扣除资格。

    居民个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税务扣除:

    • 该住宅物业为个人的首套住宅;
    • 物业为自住用途,且限购一套;
    • 买卖协议签署日期在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之间;
    • 该住宅物业不得产生任何收入。

    若同一住宅物业的利息支出由两名或以上个人申请扣除,则可扣除的税额应按利息支付比例进行分摊。



  20. 了解可享有的个人税务减免和退税,对于最大化税务效率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至关重要。通过谨慎申请符合条件的扣除和退税,居民个人不仅能够遵守《1967年所得税法》的规定,同时也能优化其税务负担。保持完整的相关凭证以支持所有申报,并每年审查税务减免和退税的变动,以充分利用可享的税务优惠,也同样非常重要。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官方网站: https://www.hasil.gov.m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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