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严重疾病治疗
包括以下疾病的治疗费用:
-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
-
帕金森氏症
-
癌症
-
肾衰竭
-
白血病
-
其他类似严重疾病,如:
- 心脏病发作
- 肺动脉高压
- 慢性肝病
- 暴发性病毒性肝炎
- 有神经功能缺损的头部创伤
- 脑部肿瘤或血管畸形
- 严重烧伤
- 主要器官移植
- 大型肢体截肢
|
b)
|
生育治疗
-
仅限已婚人士申请。
-
包括体外授精(IVF)、宫腔内人工授精(IUI)及其他经医生处方的生育治疗程序,以及相关咨询费用和处方药物。
|
c)
|
疫苗接种
-
包括以下疫苗:肺炎链球菌、HPV、人类乳头瘤病毒、流感、轮状病毒、水痘、脑膜炎球菌、破伤风-白喉-无细胞百日咳联合疫苗(Tdap)及新冠疫苗。
-
可扣除金额限于1,000马币,并计入10,000马币医疗费用总限额内。
|
f)
|
牙科治疗
-
包括牙齿更换及牙科修复,例如拔牙、补牙、洗牙、假牙、根管治疗及其他非美容性质的牙科程序。
-
不包括美容或美观性质的治疗,如牙齿美白、牙冠、牙桥及贴片。
-
可扣除金额限于1,000马币,并计入10,000马币医疗费用总限额内。
|
e)
|
全面体检及疾病检测费用
-
指包括身体检查、X 光检查、血液及尿液检测,以及体检结果咨询的全面健康检查。
-
部分检测或单项筛查不视为全面体检。
-
从 2025 课税年度起,疾病检测费用亦包括在内。
-
全面体检、疾病检测、自测医疗设备购买及精神健康评估或咨询的合并扣除额限于1,000马币,并计入医疗费用总限额10,000马币内。
|
f)
|
自测医疗设备购买费用
-
包括根据《2012年医疗器械法》注册的自测医疗设备,如血糖机、血压计等。
-
设备必须供个人使用,不能用于商业目的。
-
全面体检、疾病检测、自测医疗设备购买及精神健康评估或咨询的合并扣除额限于1,000马币,并计入医疗费用总限额10,000马币内。
|
g)
|
精神健康检查或咨询
-
指由辅导员、临床心理学家或精神科医生进行的精神健康相关咨询或评估。
-
全面体检、疾病检测、自测医疗设备购买及精神健康评估或咨询的合并扣除额限于1,000马币,并计入医疗费用总限额10,000马币内。
|
h)
|
学习障碍诊断费用
-
指为18岁以下儿童进行学习障碍评估、早期干预计划或与诊断障碍相关的康复治疗所产生的费用。
-
涵盖的学习障碍包括:
- 自闭症谱系障碍
- 注意力缺陷过动障碍(ADHD)
- 全球发展迟缓(GDD)
- 智力障碍
- 唐氏综合症
- 特殊学习障碍
-
可扣除金额限于6,000马币,并计入10,000马币医疗费用总限额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