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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专业人士在台湾的工作与居留

外籍专业人士在台湾的工作与居留

签证及许可证

依据台湾法规,一般来说,外籍专业人才欲在台湾工作需取得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核发之工作许可证,方可在台湾境内合法工作,工作类型的签证又分为商务签证工作许证可证两大类。

一、  商务签证 (停留签证)

若外籍专业人才因商务活动目的而需短暂拜访台湾者,其可作为商务访客,径向各申请人所在地有管辖权之台湾外交部门领事办事处申请「商务签证」抵台或以免签方式入境,无需另行申请工作许可证。这些人士必须持有回国或后续旅行的机票,且其护照有效期需超过预计停留期限六个月。

申请台湾商务签证所需文件包括护照(有效期至少需超过签证到期日期六个月)、回程或下一旅行目的地之机票、旅行行程、申请人所属公司在职证明、台湾邀请公司厂商之邀请函、相关商务往来佐证(邮件往来、交易纪录、进出口报关单等),以及在台湾访问关系人资料与其他主管机关要求之文件,实际应备文件依申请时为准。

台湾商务签证通常从发放之日起有效期为三个月至一年,停留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以免签入境者,除以商务、探亲、观光、社会访问、考察等目目的活动外,倘拟从事依其他机关法令须经许可之活动者,仍须取得许可。

二、  工作许可证

若外籍专业人将受聘雇在台湾境内从事工作,如提供专门性或技术性之工作、担任华侨或外国人经核准投资或设立事业之主管、学校教师、补习班专任教师、宗教、艺术及表演、或是其他因应台湾重要建设工程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之工作等,需向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申请取得工作许可证。若申请人有需要长期待在台湾超过六个月以上之需求者,可在进入台湾后为了居住目的申请获得「外侨居留证」,以合法居留在台湾。

  1. 工作许可证

    工作许可证的申请必须由当地雇主直接向管辖外国人在台湾的工作或职业的相关主管机关提交,即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雇主及外籍人士根据欲申请类别皆须符合一定条件,始可为外籍专业人才申请工作许可证。

    若外籍专业人才非受台湾公司直接聘雇,而是根据签订承揽、买卖、技术合作契约等之履约需求,需抵达台湾执行该合约内容者,原则上亦须申请工作许可,但根据现行法规,履约期间30日以下,入国签证或入国许可即视为工作许可,无须申请。

    申请工作许可证所需文件如雇用合约、学历证书、职位描述、履约合同、台湾雇主或签约方公司的财务状况(所得税申报单、交易损益表、利润税申报单)、台湾公司的商业登记证书等,实际应备文件依各申请类别及申请时为准。

    通常处理工作许可证申请大约需要二至三周的时间。一般来说,台湾的工作许可证依据类别长短不同,最长有一年、三年或五年不等。

    工作许可证仅为一许可外籍人士可在台湾境内合法工作之证件,并不属于签证之一环,即外籍人士是否可合法停居留在台湾系依据其所持之签证与居留证。

  2. 居留签证及外侨居留证

    外籍专业人才在取得工作许可证后,依据许可期间,在台需待超过六个月以上者,即可向各申请人所在地有管辖权之台湾外交部门领事办事处申请居留签证,居留签证系因入台后要长期居留在台湾超过六个月以上为目的所得申请之签证。

    就业目的的居留签证所需文件依各台湾驻外办事处规定,包括有效的护照(护照有效期至少要超过签证到期日期六个月)、由台湾相关政府机关发出的工作许可证及其他要求之应备文件,如财力证明、公司的支持信、职位描述等。

    拥有工作許可外籍人士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因身心障碍无法自理生活之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获得依亲居留签证,随该外籍人士至台湾。外籍人的配偶如欲在台工作,尚须取得工作许可,始得在台湾工作,因法规范外国人在台湾工作乃许可制,未得许可不得从事工作行为。

    外籍人士持该居留签证入境台湾后,已获工作许可之外籍人士及其家属必须在抵达台湾后30日内,向当地移民署服务站申请办理外侨居留证(ARC),以获准合法在台湾居住。居留证效期通常自发证之日起至与工作许可效期一致,而 亲家属之居留证效期则与被依亲者效期一致。申请居留证的处理时间通常约为十个工作日。

    备注: 以上资料提供了有关外籍专业人才在台湾合法居停留和工作所需的工作许可证、签证及外侨居留证的一般信息。读者应就其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况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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