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有限合伙指南
新加坡的有限合伙(LP)为寻求建立合伙企业的企业家提供了灵活且有吸引力的业务结构,同时确保某些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本文旨在为启源的现有客户或潜在客户提供全面的指南,以探索在新加坡有限合伙注册的要求和流程。
一、 新加坡有限合伙概述
在有限合伙中,至少需要两名合伙人,包括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没有独立的法律实体,即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被起诉,也不能拥有自己的财产。
个人或公司可以在有限合伙结构中担任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除非所有普通合伙人都居住在新加坡之外,否则不需要任命本地经理。
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其所有债务和义务负责。本地经理承担履行有限合伙所有义务的个人责任,如果普通合伙人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则被视为与普通合伙人具有相同的标准、责任和处罚。除非获得高等法院或官方受让人的许可,否则有限合伙经理不得是未清偿破产人。
相反,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同意的出资额,前提是他们不参与有限合伙的管理。这种独特的安排允许有限合伙人投资于业务,而不会将其个人资产暴露于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之下。
二、 新加坡有限合伙的基本架构
-
合伙人数量没有限制。
-
普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新加坡注册公司。
-
如拟议的有限合伙没有一名居住在新加坡的本地普通合伙人,则需任命一名新加坡本地居民(例如,例如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创业准证或就业准证持有人)作为本地经理。
-
有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新加坡注册公司和/或未注册的外国公司。有限合伙人不得担任本地经理或普通合伙人或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提名人/受托人。
-
如拟议的有限合伙适用于有限合伙法规第12条,则需提供持牌基金经理的名称。
有限合伙法规第12条适用于以下情况:
-
此有限合伙主要设立投资基金,并且
-
由“持牌基金经理”(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普通合伙人的指定人)管理基金。
“持牌基金经理”根据《证券及期货法》(第 289 章)获得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许可。根据该法第 99 条,他也可以豁免获得此许可。
|
三、 所需文件
-
每位公司合伙人的相关公司文件;
-
每位自然人合伙人、本地经理和公司实益所有者(如适用)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护照和居住地址证明;
-
如拟议的有限合伙适用于有限合伙法规第12条,请提供
(1)普通合伙人具备资格并持有MAS许可证的确认函;
(2)MAS专属代码(如果基金管理实体是MAS批准的申请)(如适用);
(3)法律意见书(如果基金管理实体是MAS豁免的申请)(如适用)。
-
完整的集团结构图;
-
有限合伙协议。
四、 申请时间
办理新加坡有限合伙注册所需时间方面,如果有限合伙名称不含受限制字眼或者拟经营之业务无需另行申请牌照或许可,在接收所有必要的支持文件后,最快可以于一个工作日内注册成立。
五、 合规维护
在新加坡正式注册有限合伙后,需遵守维护要求,例如在合伙企业所得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以及每一年或每三年更新有限合伙登记。
新加坡政府当局可能会定期修订与不时更改所有信息和要求,恕不另行通知。请咨询启源的专业顾问以了解更多信息。
启源专注于
公司成立和注册、税务申报和规划、审计和保证、并购、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管理、签证和移民服务等领域。通过启源的办事处和建立起来的专业有限合伙网络,
启源能够在
香港、澳门、台湾、中国大陆、新加坡、马来西亚、英国、美国、意大利、德国、澳大利亚以及其他许多司法管辖区提供上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