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是一种追索个人或企业未履行其财务义务的未清债务支付的过程。它包括与债务人联系、谈判支付安排,以及在必要时采取法律行动以收回所欠款项。
催收人员充当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中介,并协助解决财务纠纷。然而,为了确保道德实践并保护所有相关方的利益,催收活动受到政府当局的严密监管。
为了在新加坡合法经营催收业务,实体必须满足一定的先决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证。关键要求包括:
- 企业实体注册
在申请催收业务许可证之前,拟从事催收活动的实体必须在新加坡会计和公司监管局(ACRA)注册为企业实体。
- 适格性标准
参与催收机构管理和运营的个人必须符合适格性标准。这包括清白的犯罪记录和诚实正直的声誉。
- 破产声明与财务要求
破产声明是催收业务监管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保获得许可证的实体财务稳定,有能力履行其义务,并在法律框架内道德经营。实体需要对其破产情况进行声明,说明业务是否有能力清偿所有债务。此外,它必须说明业务是否已经或可能进入强制或自愿清算。催收机构必须展示财务责任和谨慎管理其财务事务的能力,以减少违约或财务不稳定的风险。
- 催收人员批准函
被指定为催收人员的员工必须提交催收人员批准函申请。在这些员工可以从事催收活动之前,需要正式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 申请时间
申请处理大约需要3-6周的时间,从接收申请和必要的支持文件开始计算,如有需要。处理时间从接收申请之日起到批准或拒绝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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