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70/2023/ND-CP号法令,外籍专家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人需要至少具备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以及3年工作经验。技术人员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人则需要有至少1年的培训及3年工作经验。
在此之前,根据第152/2020/ND-CP号法令,外籍专家要求大学学位必须与其在越南拟担任的工作职位直接相关。外籍技术人员则要求所接受的培训与其在越南拟担任的工作职位直接相关。新法令取消了前述要求。
根据第70/2023/ND-CP号法令,雇主须在预计聘用外籍人士之日前至少15日,向劳动、战争伤残人员和社会事务部提交有关需要聘用外籍人士的申请报告。此前第152/2020/ND-CP号法令要求的时限为至少30日。
自2024年1月1日起,雇主须在申请聘用外籍人士前15日,在劳动、战争伤残人员和社会事务部或省级就业服务中心的门户网站上发布招聘越南籍员工的公告。
工业园区或经济园区的管理委员会不再负责处理外籍人士的工作许可证事宜。
如果外籍人士在多个地点为同一雇主工作,则雇主有义务在外籍人士开始在不同地点工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劳动、战争伤残人员和社会事务部提交在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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