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70/2023/ND-CP號法令,外籍專家工作許可證的申請人需要至少具備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以及3年工作經驗。技術人員工作許可證的申請人則需要有至少1年的培訓及3年工作經驗。
在此之前,根據第152/2020/ND-CP號法令,外籍專家要求大學學位必須與其在越南擬擔任的工作職位直接相關。外籍技術人員則要求所接受的培訓與其在越南擬擔任的工作職位直接相關。新法令取消了前述要求。
根據第70/2023/ND-CP號法令,僱主須在預計聘用外籍人士之日前至少15日,向勞動、戰爭傷殘人員和社會事務部提交有關需要聘用外籍人士的申請報告。此前第152/2020/ND-CP號法令要求的時限為至少30日。
自2024年1月1日起,僱主須在申請聘用外籍人士前15日,在勞動、戰爭傷殘人員和社會事務部或省級就業服務中心的門戶網站上發佈招聘越南籍員工的公告。
工業園區或經濟園區的管理委員會不再負責處理外籍人士的工作許可證事宜。
如果外籍人士在多個地點為同一僱主工作,則僱主有義務在外籍人士開始在不同地點工作後的3個工作日內向勞動、戰爭傷殘人員和社會事務部提交在線報告。
免責聲明 本文所及之內容和觀點僅為一般資訊分享,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任何專業建議,啓源不對因信賴本文所及之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