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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台湾与中国大陆之个人所得税税负比较(2022/2023年度) - 案例分析

香港、台湾与中国大陆之个人所得税税负比较(2022/2023年度)

前篇文章:香港、台湾与中国大陆之个人所得税比较(2022/2023年度 ) - 简要介绍

第二节  实例分析

本节以举例的形式,针对在中港台两岸三地任职、受雇的纳税人,在取得同等货币价值之薪资时,就其在当地应课缴所得税的数据进行计算和对比,对两岸三地纳税人的税负做比较分析。

如非另有说明,本节所举的实例仅基于以下条件:

  1. 纳税人仅取得薪资所得/薪俸入息,并无任何其他需要申报之应税收入/入息。
  2. 父母是否受扶养/供养仅以当地法定年龄作为唯一参考标准,其他因素暂不考虑。
  3. 除了考虑纳税人供养/扶养的配偶、父母及子女等亲属外,其他免税额、扣除及费用支出项目均不作考虑。
  4. 基于现行汇率的换算,两岸三地的纳税人取得的薪资所得金额之货币价值实质上完全相等。兑换汇率为:【港元与新台币的汇率为:1: 4】    【港元与人民币的汇率为:1: 0.9】
  5. 纳税人在香港的强积金供款、在台湾扣缴的劳健保费用、及在上海扣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均是根据2022年纳税人的薪资水平在当地应实际缴纳之金额。上海的住房公积金供款率采用7%。

本节所列7个实例-中港台之薪资所得/薪俸入息及应课缴所得税数据汇总如下:

实例

薪资所得/入息

应纳税额

香港

(港币)

台湾

(新台币)

上海

(人民币)

香港

(港币)

台湾

(新台币)

上海

(人民币)

单身

1

无受扶养亲属

195,000

780,000

175,500

0

17,850

5,250

2

需扶养亲属

0

0

2,850

已婚

单薪

3

/母未满60周岁

子女1

520,000

2,080,000

468,000

0

67,960

37,001

4

需扶养父母

子女2

0

15,250

34,601

5

需扶养父母

无需扶养配偶父母

子女2

0

44,440

34,601

已婚

双薪

6

/母未满60周岁

子女1

9,650

143,440

38,201

7

需扶养父母

子女2

0

110,225

37,001


以前述港币与人民币及新台币之间的兑换汇率,将人民币和新台币计价之薪资所得/入息和应纳税额换算成为港币后,中港台两岸三地的税负对比如下(各地最高税额及税负率以红色数字标示):

实例

薪资所得/入息

(港币)

应纳税额 (港币)

税负率

香港

台湾

上海

香港

台湾

上海

单身

1

无受扶养亲属

195,000

0

4,463

5,833

0

2.29%

2.99%

2

需扶养亲属

0

0

3,167

0

0

1.62%

已婚

单薪

3

/母未满60周岁

子女1

520,000

0

16,990

41,112

0

3.27%

7.91%

4

需扶养父母

子女2

0

3,813

38,446

0

0.73%

7.39%

5

需扶养父母

无需扶养配偶父母

子女2

0

11,110

38,446

0

2.14%

7.39%

已婚

双薪

6

/母未满60周岁

子女1

9,650

35,860

42,445

1.86%

6.90%

8.17%

7

需扶养父母

子女2

0

27,556

41,112

0

5.30%

7.91%


根据香港的税务宽减措施,应交税款在低于港币6,000元时,香港居民无需缴税。从以上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出,中港台三地在取得同等价值的薪资收入,香港居民的所得税税负为最低。其主要原因在于香港的个人入息税(个人所得税)可以获得更高的免税额及更多的免税及扣除项目。并且,香港税务局并没有设置过高和过于复杂的免税条件,香港居民也因此更容易满足免税或扣除的要求,从而更为普遍及容易的享受到各项税务优惠政策。

就台湾和上海对比来说,上海居民的税负较高,原因是中国大陆纳税人虽然已经按年度综合计税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但实质上还没有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方式,而且免税及扣除的限制条件比较多。例如,夫妻不能合并申报,在配偶无收入时,纳税人无法获得任何免税额。就扶养/供养/赡养父母而言,中国大陆的供养/扶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亦没有考虑扶养/供养/赡养老人的数量,不论纳税人应扶养/供养/赡养几位老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可以扣除人民币24,000元/年,如为非独生子女的,所有纳税人(扶养/供养/赡养义务人)的扣除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24,000元/年且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12,000元。

台湾税法要求纳税人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家庭收入较低且需扶养多位父母及数个子女的情况下,该种申报方式有明显的优势。但是,相对香港来说,台湾所得税法对免税及扣除项目的限制条件也比较多且要求较为复杂,例如排富条款。此外,就实例6和7的计算结果来看,在家庭收入较高且夫妻都有薪资收入的情况下,夫妻分开计税再合并申报的税负明显低于合并计税的方式,采取分开计税方式更为有利。这是因为合并计税时得出的综合所得净额越高,对应之累进税率就越高,从而应交税额也会被拉高。

第一种情况:单身雇员

所得项目

香港A先生(港元)

台湾B先生(新台币)

上海C先生(人民币)

月收入

15,000

60,000

13,500

年终奖金

15.000

60,000

13,500

年收入

195,000

780,000

175,500

支出项目

强制公积金 9,000

劳保费12,096

基本社保费17,010

健保费11,280

住房公积金11,340


一、
无受扶养/供养/赡养亲属

【实例1】纳税人单身未婚,无兄弟姐妹,父亲年满54岁,母亲年满53岁。


1、
香港居民

项目

金额(港币)

入息

195,000

免税及扣除

单身人士免税额

132,000

强制公积金

9,000

免税及扣除合计

141,000

应课税入息实额

54,000

50,000元,税率为2%,应缴税额

1,000

余额4,000元,税率为6%,应缴税额

240

应课薪俸税合计

1,240

减:100%税款宽减(上限$20,000元)

1,240

应缴税款

0



2、 台湾居民

台湾居民纳税人未满60周岁之父母不可申报扶养,其与父母应分别自行单独报税。列举扣除额之劳保费及健保费两项合计低于标准扣除额,所以选择对纳税人有利之标准扣除额。

项目

金额(新台币)

综合所得总额

780,000

免税及扣除

一般免税额(92,000*1

92,000

标准扣除额(单身)

124,000

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

207,000

基本生活费差额

0

免税及扣除合计

423,000

综合所得税净额

357,000

税率

5%

应纳所得税额

17,850



3、 上海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父母均未年满60周岁,不能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项目

金额(人民币)

全年薪资所得

162,000

扣除额

减除费用

60,000

专项扣除:社保保险费(个人部分)

17,010

专项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11,340

专项扣除附加:赡养老人(独生子女)

扣除额合计

88,350

应纳税所得额

73,650

税率

10%

速算扣除数

2,520

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4,845


(2)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

项目

金额(人民币)

奖金收入

13,500

应纳税所得额

13,500

税率

3%

速算扣除数

0

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405


(3)全年纳税义务(工资薪金及全年一次性奖金)

项目

金额(人民币)

工资薪金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4,845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405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

5,250


二、 需扶养/供养/亲属

【实例2】纳税人单身未婚,无兄弟姐妹,与父母同住。父亲年满60岁,母亲年满58岁无谋生能力。


1、 香港

纳税人父母年龄均已满足了免税额之条件,且跟父母同住,除了可以获得供养父母之免税额,还可以获得额外免税额。免税及扣除总额超过了全年入息,纳税人无需缴税。

项目

金额(港币)

入息

195,000

免税及扣除

单身人士免税额

132,000

供养55周岁以上母亲免税额

25,000

供养60周岁以上父亲免税额

50,000

供养同住之55周岁以上母亲额外免税额

25,000

供养同住之60周岁以上父亲额外免税额

50,000

强制公积金

9,000

免税及扣除合计

291,000

应课税入息实额

0



2、 台湾居民

(1) 纳税人年满60周岁之父亲及未满60周岁无谋生能力之母亲可以申报扶养,与纳税人合并报税。父母的年龄均未满70周岁,全部3人适用新台币92,000元/人之一般免税额标准。

(2) 基本生活费差额,可以从所得额中扣除:
基本生活费总额 -  (免税额+标准/列举 + 幼儿学前扣除额+身心障碍扣除额+储蓄投资扣除额+教育学费扣除额)
=196,000X3-(276,000+124,000)=188,000

项目

金额(新台币)

综合所得总额

780,000

免税及扣除

一般免税额(92,000*3

276,000

标准扣除额(单身)

124,000

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

207,000

基本生活费差额

188,000

免税及扣除合计

795,000

综合所得税净额

0

应纳所得税额

0



3、 上海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父母之一已经年满60周岁,可以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全年人民币24,000元。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项目

金额(人民币)

全年薪资所得

162,000

扣除额

减除费用

60,000

专项扣除:社保保险费(个人部分)

17,010

专项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11,340

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独生子女)

24,000

扣除额合计

112,350

应纳税所得额

49,650

税率

10%

速算扣除数

2,520

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2,445


(2)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

项目

金额(人民币)

奖金收入

13,500

应纳税所得额

13,500

税率

3%

速算扣除数

0

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405


(3)全年纳税义务(工资薪金及全年一次性奖金)

项目

金额(人民币)

工资薪金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2,445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405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

2,850


第二种情况:已婚单家庭

所得项目

香港A先生(港元)

台湾B先生(新台币)

上海C先生(人民币)

月收入

40,000

160,000

36,000

年终奖金

40,000

160,000

36,000

薪资年收入

520,000

2,080,000

468,000

支出项目

强制公积金 18,000

劳健保 12,096

基本社会保险43,077 (注)

健保费 29,652

住房公积金28,718 (注)



一、
父/母未满60岁且有谋生能力

【实例3】纳税人已婚,配偶无工作,本人和配偶均为独生子女。育有一个孩子年满3周岁。纳税人与父母同住。父亲年满62岁,母亲年满58岁。配偶之父亲60岁,母亲年满55岁。


1、
香港居民

(1)   纳税人配偶无工作无入息,适用已婚人士免税额。
(2)   纳税人父母及配偶父母年龄达到了免税条件。跟父母同住,除了可以获得供养父母之免税额,还可以获得额外免税额。
(3)   免税及扣除总额超过了全年入息,纳税人无需缴税。

项目

金额(港币)

入息

520,000

免税及扣除

已婚人士免税额

264,000

供养同住之60周岁以上父亲免税额

100,000

供养同住之55周岁以上母亲免税额

50,000

供养配偶之60周岁以上父亲免税额

50,000

供养配偶之55周岁以上父亲免税额

25,000

供养一名子女免税额

120,000

强制公积金

18,000

免税及扣除合计

627,000

应课税入息实额

0

应课薪俸税

0



2、 台湾居民

(1)     纳税人及配偶之未满60周岁母亲不可申报扶养。

(2)     纳税人夫妻两人、一个孩子及满六十岁的父亲二位共计五人,适用一般免税额标准新台币92,000元/人。

(3)     列举扣除额之劳保费及健保费两项合计低于标准扣除额,所以选择对纳税人有利之标准扣除额。

(4)     纳税人其中一名子女未满5岁,可以使用幼儿学前扣除额新台币120,000元。

(5)     基本生活费差额,可以从所得额中扣除:
基本生活费总额 -  (免税额+标准/列举 + 幼儿学前扣除额+身心障碍扣除额+储蓄投资扣除额+教育学费扣除额)
=196,000X5-(460,000+248,000+120,000)=152,000

项目

金额(新台币)

综合所得总额

2,080,000

免税及扣除

一般免税额(92,000 X 5人)

460,000

标准扣除额(夫妻)

248,000

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

207,000

幼儿学前扣除(五岁前)

120,000

基本生活费差额

152,000

免税及扣除合计

1,187,000

综合所得税净额

893,000

税率

12%

累进差额

-39,200

应纳所得税额

67,960








3、 上海居民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父母之一已经年满60周岁,虽然配偶父亲也已经年满60周岁,但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跟赡养老人数量无关,独生子女最高只能申请全年人民币24,000元之扣除额。

纳税人子女一名年满3周岁达到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可以申请每名子女全年人民币12,000元之扣除额。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项目

金额(人民币)

全年薪资所得

432,000

扣除额

减除费用

60,000

专项扣除:社保保险费(个人部分)

43,077

专项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28,718

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独生子女)

24,000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1名)

12,000

扣除额合计

167,795

应纳税所得额

264,205

税率

20%

速算扣除数

16,920

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35,921


(2)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

项目

金额(人民币)

奖金收入

36,000

应纳税所得额

36,000

税率

3%

速算扣除数

0

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1,080


(3)全年纳税义务(工资薪金及全年一次性奖金)

项目

金额(人民币)

工资薪金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35,921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1,080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

37,001


二、
需扶养/供养/赡养父母(需扶养/供养/赡养父配偶之父母)

【实例4】纳税人已婚,配偶无工作,夫妻二人均为独生子女。育有两个孩子分别为9岁和4岁。纳税人与父母同住,父亲年满70岁,母亲年满65岁。配偶之父母年满70周岁。


1、 香港

项目

金额(港币)

入息

520,000

免税及扣除

已婚人士免税额

264,000

供养60周岁以上父母免税额

100,000

供养同住之60周岁以上父母额外免税额

100,000

供养配偶之60周岁以上父母免税额

100,000

供养子女免税额(2名)

240,000

强制公积金

18,000

免税及扣除合计

822,000

应课税入息实额

0



2、 台湾居民

(1)     纳税人夫妻2人、子女2名及已退休之父母4人共计8人,其中5人适用一般免税额标准新台币92,000元/人,其余3人年满70周岁可适用新台币138,000元之长者免税额标准。

(2)     纳税人其中一名子女未满5岁,可以使用幼儿学前扣除额新台币120,000元。

(3)     基本生活费差额,可以从所得额中扣除:
基本生活费总额 -  (免税额+标准/列举 + 幼儿学前扣除额+身心障碍扣除额+储蓄投资扣除额+教育学费扣除额)
=196,000X8-(874,000+248,000+120,000)=326,000

项目

金额(新台币)

综合所得总额

2,080,000

免税及扣除

一般免税额(92,000 X 5+138,000 X 3人)

874,000

标准扣除额(夫妻)

248,000

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

207,000

幼儿学前扣除(岁前)

120,000

基本生活费差额

326,000

免税及扣除合计

1,775,000

综合所得税净额

305,000

对应税率为20%,则幼儿学前扣除不可用

0

最终综合所得税净额

305,000

税率

5%

累进差额

0

应纳所得税额

15,250







3、 上海居民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项目

金额(人民币)

全年薪资所得

432,000

扣除额

减除费用

60,000

专项扣除:社保保险费(个人部分)

43,077

专项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28,718

专项扣除附加:赡养老人(独生子女)

24,000

子女教育支出(2名)

24,000

扣除额合计

179,795

应纳税所得额

252,205

税率

20%

速算扣除数

16,920

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33,521


(2)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

项目

金额(人民币)

奖金收入

36,000

应纳税所得额

36,000

税率

3%

速算扣除数

0

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1,080


(3)全年纳税义务(工资薪金及全年一次性奖金)

项目

金额(人民币)

工资薪金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33,521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1,080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

34,601


三、 需扶养/供养/赡养父母(不/供养/赡养父配偶之父母)

【实例5】纳税人已婚,无兄弟姐妹,配偶无工作。育有两个孩子分别为15岁和10岁。纳税人不与父母同住,父亲年满70岁,母亲年满65岁。


1、 香港

项目

金额(港币)

入息

520,000

免税及扣除

已婚人士免税额

264,000

供养60周岁以上父母免税额

100,000

供养子女免税额(2名)

240,000

强制公积金

18,000

免税及扣除合计

622,000

应课税入息实额

0



2、 台湾居民

(1)     纳税人夫妻2人、子女2名及已退休之父母2人共计6人,其中5人适用一般免税额标准新台币92,000元/人,其余1人年满70周岁可适用新台币138,000元之长者免税额标准。

(2)     基本生活费差额,可以从所得额中扣除:
基本生活费总额 -  (免税额+标准/列举 + 幼儿学前扣除额+身心障碍扣除额+储蓄投资扣除额+教育学费扣除额)
=196,000X6-(598,000+248,000)=330,000

项目

金额(新台币)

综合所得总额

2,080,000

免税及扣除

一般免税额(92,000 X 5+138,000 X 1人)

598,000

标准扣除额(夫妻)

248,000

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

207,000

基本生活费差额

330,000

免税及扣除合计

1,383,000

综合所得税净额

697,000

税率

12%

累进差额

-39,200

应纳所得税额

44,440







3、 居民

本例跟【实例4】之纳税义务计算过程一致,应缴税额请参阅【实例4】。

第三种情况:已婚双薪家庭

所得项目

香港A先生(港元)

台湾B先生(新台币)

上海C先生(人民币)

月收入

40,000

160,000

36,000

年终奖金

40,000

160,000

36,000

薪资年收入

520,000

2,080,000

468,000

支出项目

强制公积 18,000

劳健保 12,096

基本社会保险 43,077(注)

健保费 29,652

住房公积金 28,718(注)


一、
父/母未满60岁且有谋生能力

【实例6】纳税人已婚,夫妻二人薪资相同,且均为独生子女。育有一个孩子年满3周岁。纳税人与父母同住,父亲年满62岁,母亲年满58岁。配偶之父亲60岁,母亲年满55岁。


1、
香港居民

纳税人夫妻二人可以选择分别单独申报,也可以选择合并申报,香港税务局会自动帮纳税人进行核算,二者结果对比,以应课税额较低者为准。

(1)如夫妻合并申报,应课薪俸税详情

项目

金额(港币)

夫妻入息合计

1,040,000

免税及扣除

已婚人士免税额

264,000

供养同住之60周岁以上父亲免税额

100,000

供养同住之55周岁以上父母免税额

50,000

供养60周岁以上父亲免税额

50,000

供养55周岁以上父母免税额

25,000

供养一名子女免税额

120,000

强制公积金

36,000

免税及扣除额合计

645,000

应课税入息实额

395,000

200,000元,应缴税额

16,000

余额195,000,税率17%,应缴税额

33,150

应课薪俸税合计

49,150

减:100%税款宽减(上限$20,000元)

6,000

应缴税款

43,150


2)如夫妻分开申报,先生应课薪俸税详情

项目

金额(港币)

先生入息

520,000

免税及扣除

已婚人士免税额(单独申报)

132,000

供养同住之60周岁以上父亲免税额

100,000

供养同住之55周岁以上母亲免税额

50,000

供养配偶之55周岁以上母亲免税额

25,000

强制公积金

18,000

免税及扣除合计

325,000

应课税入息实额

195,000

150,000元,应缴税额

9,000

余额45,000,税率14%,应缴税额

6,300

应课薪俸税合计

15,300

减:100%税款宽减(上限$6,000元)

6,000

应缴税款

0


(3)如夫妻分开申报,太太应课薪俸税详情

项目

金额(港币)

太太入息

520,000

免税及扣除

已婚人士免税额(单独申报)

132,000

供养配偶之60周岁以上父亲免税额

50,000

供养一名子女免税额

120,000

强制公积金

18,000

免税及扣除合计

320,000

应课税入息实额

200,000

应课薪俸税

16,000

减:100%税款宽减(上限$6,000元)

6,000

应缴税款

9,300


在上述情况,不论夫妻分开亦或合并申报,均须缴纳薪俸税。但就夫妻分开申报和夫妻合并申报进行对比,分开申报之应缴税款港币19,300(9,300+10,000)低于夫妻合并之应缴税款港币43,150元,最终应缴税款应取其较低者。夫妻二人平均每人应课所得税为港币9,650元。


2、 台湾居民

纳税人夫妻二人可以选择分开单独计税再综合申报,也可以选择合并计税并综合申报,台湾税务局会自动帮纳税人进行核算,以计算结果对比,以应课税额较低者为准。

纳税人及配偶之未满60周岁母亲不可申报扶养。

纳税人夫妻两人、一个孩子及满六十岁的父亲二位共计五人,适用新台币92,000元/人之一般免税额标准。

纳税人的子女未满5岁,可以使用幼儿学前扣除额新台币120,000元。但纳税人适用幼儿学前免税额后所适用的税率为30%,故不得使用幼儿学前扣除额,应退回并调整应纳税所得净额。

基本生活费差额,可以从所得额中扣除:
基本生活费总额 -  (免税额+标准/列举 + 幼儿学前扣除额+身心障碍扣除额+储蓄投资扣除额+教育学费扣除额)
=196,000X5-(460,000+248,000)=272,000

(1)     夫妻合并计税申报

项目

金额(新台币)

综合所得总额

4,160,000

免税及扣除

一般免税额(92,000 X 5人)

460,000

标准扣除额(夫妻)

248,000

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

414,000

幼儿学前扣除

120,000

基本生活费差额

272,000

免税及扣除合计

1,514,000

综合所得税净额

2,646,000

对应税率为30%,则幼儿学前扣除不可用

120,000

最终综合所得税净额

2,766,000

税率

30%

累进差额

-392,000

应纳所得税额

437,800


(2)     夫妻分开计税申报,先生应课所得税

项目

金额(新台币)

综合所得总额

2,080,000

免税及扣除

一般免税额(92,000 X 4人)

368,000

标准扣除额(夫妻)

248,000

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

207,000

幼儿学前扣除(五岁前)

120,000

基本生活费差额

48,000

免税及扣除合计

991,000

综合所得税净额

1,089,000

税率

12%

累进差额

-39,200

应纳所得税额

91,480




(3)    夫妻分开计税申报,太太应课所得税

项目

金额(新台币)

综合所得总额

2,080,000

免税及扣除

一般免税额(92,000 X 1人)

92,000

标准扣除额(夫妻)

0

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

207,000

幼儿学前扣除(五岁前)

0

基本生活费差额

104,000

免税及扣除合计

403,000

综合所得税净额

1,677,000

税率

20%

累进差额

-140,000

应纳所得税额

195,400




(4)    如夫妻分开申报,应课所得税总额为新台币91,480+195,400=286,880元。

夫妻分开计税和夫妻合并计税进行对比,分开计税之应课所得税新台币286,880元低于夫妻合并之应课所得税新台币437,800元,最终应课所得税取其较低者,为新台币286,880元。夫妻二人平均每人应课所得税为新台币143,440元。


3、 上海居民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不以家庭为单位,由取得个人所得的纳税人分别申报。纳税人夫妻二人均为独生子女,其各自的父亲都已经年满60周岁,所以两人都可以申请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全年人民币24,000元。

纳税人可以为年满3周岁子女申请人民币12,000元之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由夫妻一方全额扣除或分别扣除50%。本例以纳税人各自扣除50%即人民币6,000元计算。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项目

金额(人民币)

全年薪资所得

432,000

扣除额

减除费用

60,000

专项扣除:社保保险费(个人部分)

43,077

专项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

28,718

专项扣除附加:赡养老人(独生子女)

24,000

子女教育支出(1名)

6,000

扣除额合计

161,795

应纳税所得额

270,205

税率

20%

速算扣除数

16,920

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37,121


(2)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

项目

金额(人民币)

奖金收入

36,000

应纳税所得额

36,000

税率

3%

速算扣除数

0

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1,080


(3)全年纳税义务(工资薪金及全年一次性奖金)

项目

金额(人民币)

工资薪金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夫妻合计)

37,121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夫妻合计)

1,080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夫妻合计)

38,201


二、 需扶养/供养/赡养父母

【实例7】纳税人已婚,夫妻二人薪资相同,且均为独生子女。育有两名子女分别为4岁和9岁。纳税人与父母同住,父亲年满70岁,母亲年满65岁。配偶年满70周岁的父母。


1、
香港居民

(1)如夫妻合并申报,应课薪俸税详情

项目

金额(港币)

夫妻入息合计

1,040,000

免税及扣除

已婚人士免税额

264,000

供养同住之60周岁以上父母免税额

100,000

供养同住之60周岁以上父母额外免税额

100,000

供养60周岁以上父母免税额

100,000

供养两名子女免税额

240,000

强制公积金

36,000

免税及扣除合计

840,000

应课税入息实额

200,000

应课薪俸税合计

16,000

减:100%税款宽减(上限$6,000元)

6,000

应缴税款

10,000


(2)如夫妻分开申报,先生应课薪俸税详情

项目

金额(港币)

先生入息

520,000

免税及扣除

已婚人士免税额

132,000

供养60周岁以上父亲免税额

50,000

供养子女免税额(2名)

240,000

强制公积金

18,000

免税及扣除合计

440,000

应课税入息实额

80,000

应课薪俸税合计

2,800

减:100%税款宽减(上限$20,000元)

2,800

应缴税款

0


(3)如夫妻分开申报,太太应课薪俸税详情

项目

金额(港币)

太太入息

520,000

免税及扣除

已婚人士免税额

132,000

供养60周岁以上母亲免税额

50,000

供养同住之60周岁以上父母亲免税额

200,000

强制公积金

18,000

免税及扣除合计

400,000

应课税入息实额

120,000

100,000元,应缴税额

4,000

余额20,000,税率17%,应缴税额

2,000

应课薪俸税

6,000

减:100%税款宽减(上限$6,000元)

6,000

应缴税款

0


在上述情况,不论夫妻分开抑或合并申报,均无须缴纳薪俸税。但就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之前,如夫妻分开申报,应课薪俸税总额为港币2,800+6,000=8,800元。夫妻分开申报和夫妻合并申报进行对比:分开申报之应课薪俸税港币8,800元低于夫妻合并之应课薪俸税港币16,000元,最终应课薪俸税取其较低者。


2、 台湾居民

纳税人夫妻二人可以选择分开单独计税再综合申报,也可以选择合并计税并综合申报,台湾税务局会自动帮纳税人进行核算,以计算结果对比,以应课税额较低者为准。

(1)     夫妻合并计税申报

纳税人夫妻两人、两个孩子及满六十岁的父母四位共计八人,其中5人适用一般免税额标准新台币92,000元/人,其余3人年满70周岁可适用新台币138,000元之长者免税额标准。

纳税人其中一名子女未满5岁,可以使用幼儿学前扣除额新台币120,000元。但纳税人适用幼儿学前免税额后所适用的税率为20%,故不得使用幼儿学前扣除额,应退回并调整应纳税所得净额。

基本生活费差额,可以从所得额中扣除:
基本生活费总额 -  (免税额+标准/列举 + 幼儿学前扣除额+身心障碍扣除额+储蓄投资扣除额+教育学费扣除额)
=196,000X8-(874,000+248,000)=446,000

项目

金额(新台币)

综合所得总额

4,160,000

免税及扣除

一般免税额(92,000 X 5+138,000 X 3人)

874,000

标准扣除额(夫妻)

248,000

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

414,000

幼儿学前扣除(五岁前)

120,000

基本生活费差额

446,000

免税及扣除合计

2,102,000

综合所得税净额

2,058,000

对应税率为20%,则幼儿学前扣除不可用

120,000

最终综合所得税净额

2,178,000

税率

20%

累进差额

-140,000

应纳所得税额

295,600




(2)     夫妻分开计税申报,先生应课所得税

项目

金额(新台币)

综合所得总额

2,080,000

免税及扣除

一般免税额(92,000 X 4+138000 X 3人)

782,000

标准扣除额(夫妻)

248,000

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

207,000

幼儿学前扣除(五岁前)

120,000

基本生活费差额

222,000

免税及扣除合计

1,579,000

综合所得税净额

501,000

税率

5%

累进差额

0

应纳所得税额

25,050




(3)    夫妻分开计税申报,太太应课所得税

项目

金额(新台币)

综合所得总额

2,080,000

免税及扣除

一般免税额(92,000 X 1人)

92,000

标准扣除额(夫妻)

0

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

207,000

幼儿学前扣除(五岁前)

0

基本生活费差额

104,000

免税及扣除合计

403,000

综合所得税净额

1,677,000

税率

20%

累进差额

-140,000

应纳所得税额

195,400


(4)   如夫妻分开申报,应课所得税总额为新台币25,050+195,400=220,450元。

夫妻分开计税和夫妻合并计税进行对比,分开计税之应课所得税新台币220,450元低于夫妻合并之应课所得税新台币295,600元,最终应课所得税取其较低者,为新台币220,450元。夫妻二人平均每人应课所得税为新台币110,225元。


3、 上海居民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不以家庭为单位,由取得个人所得的纳税人分别申报。纳税人夫妻二人均为独生子女,他们各自的父亲都已经年满60周岁,所以两人都可以申请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全年人民币24,000元。

纳税人子女两名年满3周岁达到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可以申请每名子女全年人民币12,000元之扣除额。可以夫妻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分别扣除50%。本例以纳税人各自扣除50%即人民币12,000元计算。

夫妻二人分别申报的计算过程同【实例3】相同,结果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

工资薪金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35,921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1,080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

3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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