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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台灣與中國大陸之個人所得稅稅負比較(2022/2023年度) - 案例分析

香港、台灣與中國大陸之個人所得稅稅負比較(2022/2023年度)

前篇文章:香港、台灣與中國大陸之個人所得稅比較(2022/2023年度 ) - 簡要介紹

第二節  實例分析

本節以舉例的形式,針對在中港台兩岸三地任職、受僱的納稅人,在取得同等貨幣價值之薪資時,就其在當地應課繳所得稅的數據進行計算和對比,對兩岸三地納稅人的稅負做比較分析。

如非另有說明,本節所舉的實例僅基於以下條件:

  1. 納稅人僅取得薪資所得/薪俸入息,並無任何其他需要申報之應稅收入/入息。
  2. 父母是否受扶養/供養僅以當地法定年齡作為唯一參考標準,其他因素暫不考慮。
  3. 除了考慮納稅人供養/扶養的配偶、父母及子女等親屬外,其他免稅額、扣除及費用支出項目均不作考慮。
  4. 基於現行匯率的換算,兩岸三地的納稅人取得的薪資所得金額之貨幣價值實質上完全相等。兌換匯率為:【港元與新台幣的匯率為:1: 4】    【港元與人民幣的匯率為:1: 0.9】
  5. 納稅人在香港的強積金供款、在台灣扣繳的勞健保費用、及在上海扣繳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均是根據2022年納稅人的薪資水平在當地應實際繳納之金額。上海的住房公積金供款率採用7%。

本節所列7個實例-中港台之薪資所得/薪俸入息及應課繳所得稅數據匯總如下:

實例

薪資所得/入息

應納稅額

香港

(港幣)

台灣

(新台幣)

上海

(人民幣)

香港

(港幣)

台灣

(新台幣)

上海

(人民幣)

單身

1

無受扶養親屬

195,000

780,000

175,500

0

17,850

5,250

2

需扶養親屬

0

0

2,850

已婚

單薪

3

/母未滿60周歲

子女1

520,000

2,080,000

468,000

0

67,960

37,001

4

需扶養父母

子女2

0

15,250

34,601

5

需扶養父母

無需扶養配偶父母

子女2

0

44,440

34,601

已婚

雙薪

6

/母未滿60周歲

子女1

9,650

143,440

38,201

7

需扶養父母

子女2

0

110,225

37,001


以前述港幣與人民幣及新台幣之間的兌換匯率,將人民幣和新台幣計價之薪資所得/入息和應納稅額換算成為港幣後,中港台兩岸三地的稅負對比如下(各地最高稅額及稅負率以紅色數字標示):

實例

薪資所得/入息

(港幣)

應納稅額 (港幣)

稅負率

香港

台灣

上海

香港

台灣

上海

單身

1

無受扶養親屬

195,000

0

4,463

5,833

0

2.29%

2.99%

2

需扶養親屬

0

0

3,167

0

0

1.62%

已婚

單薪

3

/母未滿60周歲

子女1

520,000

0

16,990

41,112

0

3.27%

7.91%

4

需扶養父母

子女2

0

3,813

38,446

0

0.73%

7.39%

5

需扶養父母

無需扶養配偶父母

子女2

0

11,110

38,446

0

2.14%

7.39%

已婚

雙薪

6

/母未滿60周歲

子女1

9,650

35,860

42,445

1.86%

6.90%

8.17%

7

需扶養父母

子女2

0

27,556

41,112

0

5.30%

7.91%


根據香港的稅務寬減措施,應交稅款在低於港幣6,000元時,香港居民無需繳稅。從以上的計算結果可以看出,中港台三地在取得同等價值的薪資收入,香港居民的所得稅稅負為最低。其主要原因在於香港的個人入息稅(個人所得稅)可以獲得更高的免稅額及更多的免稅及扣除項目。並且,香港稅務局並沒有設置過高和過於複雜的免稅條件,香港居民也因此更容易滿足免稅或扣除的要求,從而更為普遍及容易的享受到各項稅務優惠政策。

就台灣和上海對比來說,上海居民的稅負較高,原因是中國大陸納稅人雖然已經按年度綜合計稅並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但實質上還沒有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申報方式,而且免稅及扣除的限制條件比較多。例如,夫妻不能合併申報,在配偶無收入時,納稅人無法獲得任何免稅額。就扶養/供養/贍養父母而言,中國大陸的供養/扶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亦沒有考慮扶養/供養/贍養老人的數量,不論納稅人應扶養/供養/贍養幾位老人,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可以扣除人民幣24,000元/年,如為非獨生子女的,所有納稅人(扶養/供養/贍養義務人)的扣除總和不得超過人民幣24,000元/年且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12,000元。

台灣稅法要求納稅人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家庭收入較低且需扶養多位父母及數個子女的情況下,該種申報方式有明顯的優勢。但是,相對香港來說,台灣所得稅法對免稅及扣除項目的限制條件也比較多且要求較為複雜,例如排富條款。此外,就實例6和7的計算結果來看,在家庭收入較高且夫妻都有薪資收入的情況下,夫妻分開計稅再合併申報的稅負明顯低於合併計稅的方式,採取分開計稅方式更為有利。這是因為合併計稅時得出的綜合所得淨額越高,對應之累進稅率就越高,從而應交稅額也會被拉高。

第一種情況:單身僱員

所得項目

香港A先生(港元)

台灣B先生(新台幣)

上海C先生(人民幣)

月收入

15,000

60,000

13,500

年終獎金

15.000

60,000

13,500

年收入

195,000

780,000

175,500

支出項目

強制公積金 9,000

勞保費12,096

基本社保費17,010

健保費11,280

住房公積金11,340


一、
無受扶養/供養/贍養親屬

【實例1】納稅人單身未婚,無兄弟姐妹,父親年滿54歲,母親年滿53歲。


1、
香港居民

項目

金額(港幣)

入息

195,000

免稅及扣除

單身人士免稅額

132,000

強制公積金

9,000

免稅及扣除合計

141,000

應課稅入息實額

54,000

50,000元,稅率為2%,應繳稅額

1,000

餘額4,000元,稅率為6%,應繳稅額

240

應課薪俸稅合計

1,240

減:100%稅款寬減(上限$20,000元)

1,240

應繳稅款

0



2、 台灣居民

台灣居民納稅人未滿60周歲之父母不可申報扶養,其與父母應分別自行單獨報稅。列舉扣除額之勞保費及健保費兩項合計低於標準扣除額,所以選擇對納稅人有利之標準扣除額。

項目

金額(新台幣)

綜合所得總額

780,000

免稅及扣除

一般免稅額(92,000*1

92,000

標準扣除額(單身)

124,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07,000

基本生活費差額

0

免稅及扣除合計

423,000

綜合所得稅淨額

357,000

稅率

5%

應納所得稅額

17,850



3、 上海

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父母均未年滿60周歲,不能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1)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項目

金額(人民幣)

全年薪資所得

162,000

扣除額

減除費用

60,000

專項扣除:社保保險費(個人部分)

17,010

專項扣除: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11,340

專項扣除附加:贍養老人(獨生子女)

扣除額合計

88,350

應納稅所得額

73,650

稅率

10%

速算扣除數

2,520

工資薪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4,845


(2)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

項目

金額(人民幣)

獎金收入

13,500

應納稅所得額

13,500

稅率

3%

速算扣除數

0

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405


(3)全年納稅義務(工資薪金及全年一次性獎金)

項目

金額(人民幣)

工資薪金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

4,845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405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合計

5,250


二、 需扶養/供養/親屬

【實例2】納稅人單身未婚,無兄弟姐妹,與父母同住。父親年滿60歲,母親年滿58歲無謀生能力。


1、 香港

納稅人父母年齡均已滿足了免稅額之條件,且跟父母同住,除了可以獲得供養父母之免稅額,還可以獲得額外免稅額。免稅及扣除總額超過了全年入息,納稅人無需繳稅。

項目

金額(港幣)

入息

195,000

免稅及扣除

單身人士免稅額

132,000

供養55周歲以上母親免稅額

25,000

供養60周歲以上父親免稅額

50,000

供養同住之55周歲以上母親額外免稅額

25,000

供養同住之60周歲以上父親額外免稅額

50,000

強制公積金

9,000

免稅及扣除合計

291,000

應課稅入息實額

0



2、 台灣居民

(1) 納稅人年滿60周歲之父親及未滿60周歲無謀生能力之母親可以申報扶養,與納稅人合併報稅。父母的年齡均未滿70周歲,全部3人適用新台幣92,000元/人之一般免稅額標準。

(2) 基本生活費差額,可以從所得額中扣除:
基本生活費總額 -  (免稅額+標準/列舉 + 幼兒學前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儲蓄投資扣除額+教育學費扣除額)
=196,000X3-(276,000+124,000)=188,000

項目

金額(新台幣)

綜合所得總額

780,000

免稅及扣除

一般免稅額(92,000*3

276,000

標準扣除額(單身)

124,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07,000

基本生活費差額

188,000

免稅及扣除合計

795,000

綜合所得稅淨額

0

應納所得稅額

0



3、 上海

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父母之一已經年滿60周歲,可以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全年人民幣24,000元。


(1)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項目

金額(人民幣)

全年薪資所得

162,000

扣除額

減除費用

60,000

專項扣除:社保保險費(個人部分)

17,010

專項扣除: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11,340

專項附加扣除:贍養老人(獨生子女)

24,000

扣除額合計

112,350

應納稅所得額

49,650

稅率

10%

速算扣除數

2,520

工資薪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2,445


(2)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

項目

金額(人民幣)

獎金收入

13,500

應納稅所得額

13,500

稅率

3%

速算扣除數

0

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405


(3)全年納稅義務(工資薪金及全年一次性獎金)

項目

金額(人民幣)

工資薪金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

2,445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405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合計

2,850


第二種情況:已婚單家庭

所得項目

香港A先生(港元)

台灣B先生(新台幣)

上海C先生(人民幣)

月收入

40,000

160,000

36,000

年終獎金

40,000

160,000

36,000

薪資年收入

520,000

2,080,000

468,000

支出項目

強制公積金 18,000

勞健保 12,096

基本社會保險43,077 (注)

健保費 29,652

住房公積金28,718 (注)



一、
父/母未滿60歲且有謀生能力

【實例3】納稅人已婚,配偶無工作,本人和配偶均為獨生子女。育有一個孩子年滿3周歲。納稅人與父母同住。父親年滿62歲,母親年滿58歲。配偶之父親60歲,母親年滿55歲。


1、
香港居民

(1)   納稅人配偶無工作無入息,適用已婚人士免稅額。
(2)   納稅人父母及配偶父母年齡達到了免稅條件。跟父母同住,除了可以獲得供養父母之免稅額,還可以獲得額外免稅額。
(3)   免稅及扣除總額超過了全年入息,納稅人無需繳稅。

項目

金額(港幣)

入息

520,000

免稅及扣除

已婚人士免稅額

264,000

供養同住之60周歲以上父親免稅額

100,000

供養同住之55周歲以上母親免稅額

50,000

供養配偶之60周歲以上父親免稅額

50,000

供養配偶之55周歲以上父親免稅額

25,000

供養一名子女免稅額

120,000

強制公積金

18,000

免稅及扣除合計

627,000

應課稅入息實額

0

應課薪俸稅

0



2、 台灣居民

(1)     納稅人及配偶之未滿60周歲母親不可申報扶養。

(2)     納稅人夫妻兩人、一個孩子及滿六十歲的父親二位共計五人,適用一般免稅額標準新台幣92,000元/人。

(3)     列舉扣除額之勞保費及健保費兩項合計低於標準扣除額,所以選擇對納稅人有利之標準扣除額。

(4)     納稅人其中一名子女未滿5歲,可以使用幼兒學前扣除額新台幣120,000元。

(5)     基本生活費差額,可以從所得額中扣除:
基本生活費總額 -  (免稅額+標準/列舉 + 幼兒學前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儲蓄投資扣除額+教育學費扣除額)
=196,000X5-(460,000+248,000+120,000)=152,000

項目

金額(新台幣)

綜合所得總額

2,080,000

免稅及扣除

一般免稅額(92,000 X 5人)

460,000

標準扣除額(夫妻)

248,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07,000

幼兒學前扣除(五歲前)

120,000

基本生活費差額

152,000

免稅及扣除合計

1,187,000

綜合所得稅淨額

893,000

稅率

12%

累進差額

-39,200

應納所得稅額

67,960








3、 上海居民

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父母之一已經年滿60周歲,雖然配偶父親也已經年滿60周歲,但是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跟贍養老人數量無關,獨生子女最高只能申請全年人民幣24,000元之扣除額。

納稅人子女一名年滿3周歲達到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可以申請每名子女全年人民幣12,000元之扣除額。

(1)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項目

金額(人民幣)

全年薪資所得

432,000

扣除額

減除費用

60,000

專項扣除:社保保險費(個人部分)

43,077

專項扣除: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28,718

專項附加扣除:贍養老人(獨生子女)

24,000

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1名)

12,000

扣除額合計

167,795

應納稅所得額

264,205

稅率

20%

速算扣除數

16,920

工資薪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35,921


(2)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

項目

金額(人民幣)

獎金收入

36,000

應納稅所得額

36,000

稅率

3%

速算扣除數

0

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1,080


(3)全年納稅義務(工資薪金及全年一次性獎金)

項目

金額(人民幣)

工資薪金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

35,921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1,080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合計

37,001


二、
需扶養/供養/贍養父母(需扶養/供養/贍養父配偶之父母)

【實例4】納稅人已婚,配偶無工作,夫妻二人均為獨生子女。育有兩個孩子分別為9歲和4歲。納稅人與父母同住,父親年滿70歲,母親年滿65歲。配偶之父母年滿70周歲。


1、 香港

項目

金額(港幣)

入息

520,000

免稅及扣除

已婚人士免稅額

264,000

供養60周歲以上父母免稅額

100,000

供養同住之60周歲以上父母額外免稅額

100,000

供養配偶之60周歲以上父母免稅額

100,000

供養子女免稅額(2名)

240,000

強制公積金

18,000

免稅及扣除合計

822,000

應課稅入息實額

0



2、 台灣居民

(1)     納稅人夫妻2人、子女2名及已退休之父母4人共計8人,其中5人適用一般免稅額標準新台幣92,000元/人,其餘3人年滿70周歲可適用新台幣138,000元之長者免稅額標準。

(2)     納稅人其中一名子女未滿5歲,可以使用幼兒學前扣除額新台幣120,000元。

(3)     基本生活費差額,可以從所得額中扣除:
基本生活費總額 -  (免稅額+標準/列舉 + 幼兒學前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儲蓄投資扣除額+教育學費扣除額)
=196,000X8-(874,000+248,000+120,000)=326,000

項目

金額(新台幣)

綜合所得總額

2,080,000

免稅及扣除

一般免稅額(92,000 X 5+138,000 X 3人)

874,000

標準扣除額(夫妻)

248,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07,000

幼兒學前扣除(歲前)

120,000

基本生活費差額

326,000

免稅及扣除合計

1,775,000

綜合所得稅淨額

305,000

對應稅率為20%,則幼兒學前扣除不可用

0

最終綜合所得稅淨額

305,000

稅率

5%

累進差額

0

應納所得稅額

15,250







3、 上海居民


(1)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項目

金額(人民幣)

全年薪資所得

432,000

扣除額

減除費用

60,000

專項扣除:社保保險費(個人部分)

43,077

專項扣除: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28,718

專項扣除附加:贍養老人(獨生子女)

24,000

子女教育支出(2名)

24,000

扣除額合計

179,795

應納稅所得額

252,205

稅率

20%

速算扣除數

16,920

工資薪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33,521


(2)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

項目

金額(人民幣)

獎金收入

36,000

應納稅所得額

36,000

稅率

3%

速算扣除數

0

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1,080


(3)全年納稅義務(工資薪金及全年一次性獎金)

項目

金額(人民幣)

工資薪金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

33,521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1,080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合計

34,601


三、 需扶養/供養/贍養父母(不/供養/贍養父配偶之父母)

【實例5】納稅人已婚,無兄弟姐妹,配偶無工作。育有兩個孩子分別為15歲和10歲。納稅人不與父母同住,父親年滿70歲,母親年滿65歲。


1、 香港

項目

金額(港幣)

入息

520,000

免稅及扣除

已婚人士免稅額

264,000

供養60周歲以上父母免稅額

100,000

供養子女免稅額(2名)

240,000

強制公積金

18,000

免稅及扣除合計

622,000

應課稅入息實額

0



2、 台灣居民

(1)     納稅人夫妻2人、子女2名及已退休之父母2人共計6人,其中5人適用一般免稅額標準新台幣92,000元/人,其餘1人年滿70周歲可適用新台幣138,000元之長者免稅額標準。

(2)     基本生活費差額,可以從所得額中扣除:
基本生活費總額 -  (免稅額+標準/列舉 + 幼兒學前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儲蓄投資扣除額+教育學費扣除額)
=196,000X6-(598,000+248,000)=330,000

項目

金額(新台幣)

綜合所得總額

2,080,000

免稅及扣除

一般免稅額(92,000 X 5+138,000 X 1人)

598,000

標準扣除額(夫妻)

248,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07,000

基本生活費差額

330,000

免稅及扣除合計

1,383,000

綜合所得稅淨額

697,000

稅率

12%

累進差額

-39,200

應納所得稅額

44,440







3、 居民

本例跟【實例4】之納稅義務計算過程一致,應繳稅額請參閱【實例4】。

第三種情況:已婚雙薪家庭

所得項目

香港A先生(港元)

台灣B先生(新台幣)

上海C先生(人民幣)

月收入

40,000

160,000

36,000

年終獎金

40,000

160,000

36,000

薪資年收入

520,000

2,080,000

468,000

支出項目

強制公積 18,000

勞健保 12,096

基本社會保險 43,077(注)

健保費 29,652

住房公積金 28,718(注)


一、
父/母未滿60歲且有謀生能力

【實例6】納稅人已婚,夫妻二人薪資相同,且均為獨生子女。育有一個孩子年滿3周歲。納稅人與父母同住,父親年滿62歲,母親年滿58歲。配偶之父親60歲,母親年滿55歲。


1、
香港居民

納稅人夫妻二人可以選擇分別單獨申報,也可以選擇合併申報,香港稅務局會自動幫納稅人進行核算,二者結果對比,以應課稅額較低者為準。

(1)如夫妻合併申報,應課薪俸稅詳情

項目

金額(港幣)

夫妻入息合計

1,040,000

免稅及扣除

已婚人士免稅額

264,000

供養同住之60周歲以上父親免稅額

100,000

供養同住之55周歲以上父母免稅額

50,000

供養60周歲以上父親免稅額

50,000

供養55周歲以上父母免稅額

25,000

供養一名子女免稅額

120,000

強制公積金

36,000

免稅及扣除額合計

645,000

應課稅入息實額

395,000

200,000元,應繳稅額

16,000

餘額195,000,稅率17%,應繳稅額

33,150

應課薪俸稅合計

49,150

減:100%稅款寬減(上限$20,000元)

6,000

應繳稅款

43,150


2)如夫妻分開申報,先生應課薪俸稅詳情

項目

金額(港幣)

先生入息

520,000

免稅及扣除

已婚人士免稅額(單獨申報)

132,000

供養同住之60周歲以上父親免稅額

100,000

供養同住之55周歲以上母親免稅額

50,000

供養配偶之55周歲以上母親免稅額

25,000

強制公積金

18,000

免稅及扣除合計

325,000

應課稅入息實額

195,000

150,000元,應繳稅額

9,000

餘額45,000,稅率14%,應繳稅額

6,300

應課薪俸稅合計

15,300

減:100%稅款寬減(上限$6,000元)

6,000

應繳稅款

0


(3)如夫妻分開申報,太太應課薪俸稅詳情

項目

金額(港幣)

太太入息

520,000

免稅及扣除

已婚人士免稅額(單獨申報)

132,000

供養配偶之60周歲以上父親免稅額

50,000

供養一名子女免稅額

120,000

強制公積金

18,000

免稅及扣除合計

320,000

應課稅入息實額

200,000

應課薪俸稅

16,000

減:100%稅款寬減(上限$6,000元)

6,000

應繳稅款

9,300


在上述情況,不論夫妻分開亦或合併申報,均須繳納薪俸稅。但就夫妻分開申報和夫妻合併申報進行對比,分開申報之應繳稅款港幣19,300(9,300+10,000)低於夫妻合併之應繳稅款港幣43,150元,最終應繳稅款應取其較低者。夫妻二人平均每人應課所得稅為港幣9,650元。


2、 台灣居民

納稅人夫妻二人可以選擇分開單獨計稅再綜合申報,也可以選擇合併計稅並綜合申報,台灣稅務局會自動幫納稅人進行核算,以計算結果對比,以應課稅額較低者為準。

納稅人及配偶之未滿60周歲母親不可申報扶養。

納稅人夫妻兩人、一個孩子及滿六十歲的父親二位共計五人,適用新台幣92,000元/人之一般免稅額標準。

納稅人的子女未滿5歲,可以使用幼兒學前扣除額新台幣120,000元。但納稅人適用幼兒學前免稅額後所適用的稅率為30%,故不得使用幼兒學前扣除額,應退回並調整應納稅所得淨額。

基本生活費差額,可以從所得額中扣除:
基本生活費總額 -  (免稅額+標準/列舉 + 幼兒學前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儲蓄投資扣除額+教育學費扣除額)
=196,000X5-(460,000+248,000)=272,000

(1)     夫妻合併計稅申報

項目

金額(新台幣)

綜合所得總額

4,160,000

免稅及扣除

一般免稅額(92,000 X 5人)

460,000

標準扣除額(夫妻)

248,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414,000

幼兒學前扣除

120,000

基本生活費差額

272,000

免稅及扣除合計

1,514,000

綜合所得稅淨額

2,646,000

對應稅率為30%,則幼兒學前扣除不可用

120,000

最終綜合所得稅淨額

2,766,000

稅率

30%

累進差額

-392,000

應納所得稅額

437,800


(2)     夫妻分開計稅申報,先生應課所得稅

項目

金額(新台幣)

綜合所得總額

2,080,000

免稅及扣除

一般免稅額(92,000 X 4人)

368,000

標準扣除額(夫妻)

248,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07,000

幼兒學前扣除(五歲前)

120,000

基本生活費差額

48,000

免稅及扣除合計

991,000

綜合所得稅淨額

1,089,000

稅率

12%

累進差額

-39,200

應納所得稅額

91,480




(3)    夫妻分開計稅申報,太太應課所得稅

項目

金額(新台幣)

綜合所得總額

2,080,000

免稅及扣除

一般免稅額(92,000 X 1人)

92,000

標準扣除額(夫妻)

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07,000

幼兒學前扣除(五歲前)

0

基本生活費差額

104,000

免稅及扣除合計

403,000

綜合所得稅淨額

1,677,000

稅率

20%

累進差額

-140,000

應納所得稅額

195,400




(4)    如夫妻分開申報,應課所得稅總額為新台幣91,480+195,400=286,880元。

夫妻分開計稅和夫妻合併計稅進行對比,分開計稅之應課所得稅新台幣286,880元低於夫妻合併之應課所得稅新台幣437,800元,最終應課所得稅取其較低者,為新台幣286,880元。夫妻二人平均每人應課所得稅為新台幣143,440元。


3、 上海居民

中國個人所得稅的計算不以家庭為單位,由取得個人所得的納稅人分別申報。納稅人夫妻二人均為獨生子女,其各自的父親都已經年滿60周歲,所以兩人都可以申請獨生子女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全年人民幣24,000元。

納稅人可以為年滿3周歲子女申請人民幣12,000元之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由夫妻一方全額扣除或分別扣除50%。本例以納稅人各自扣除50%即人民幣6,000元計算。

(1)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項目

金額(人民幣)

全年薪資所得

432,000

扣除額

減除費用

60,000

專項扣除:社保保險費(個人部分)

43,077

專項扣除: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28,718

專項扣除附加:贍養老人(獨生子女)

24,000

子女教育支出(1名)

6,000

扣除額合計

161,795

應納稅所得額

270,205

稅率

20%

速算扣除數

16,920

工資薪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37,121


(2)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

項目

金額(人民幣)

獎金收入

36,000

應納稅所得額

36,000

稅率

3%

速算扣除數

0

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1,080


(3)全年納稅義務(工資薪金及全年一次性獎金)

項目

金額(人民幣)

工資薪金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夫妻合計)

37,121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夫妻合計)

1,080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合計(夫妻合計)

38,201


二、 需扶養/供養/贍養父母

【實例7】納稅人已婚,夫妻二人薪資相同,且均為獨生子女。育有兩名子女分別為4歲和9歲。納稅人與父母同住,父親年滿70歲,母親年滿65歲。配偶年滿70周歲的父母。


1、
香港居民

(1)如夫妻合併申報,應課薪俸稅詳情

項目

金額(港幣)

夫妻入息合計

1,040,000

免稅及扣除

已婚人士免稅額

264,000

供養同住之60周歲以上父母免稅額

100,000

供養同住之60周歲以上父母額外免稅額

100,000

供養60周歲以上父母免稅額

100,000

供養兩名子女免稅額

240,000

強制公積金

36,000

免稅及扣除合計

840,000

應課稅入息實額

200,000

應課薪俸稅合計

16,000

減:100%稅款寬減(上限$6,000元)

6,000

應繳稅款

10,000


(2)如夫妻分開申報,先生應課薪俸稅詳情

項目

金額(港幣)

先生入息

520,000

免稅及扣除

已婚人士免稅額

132,000

供養60周歲以上父親免稅額

50,000

供養子女免稅額(2名)

240,000

強制公積金

18,000

免稅及扣除合計

440,000

應課稅入息實額

80,000

應課薪俸稅合計

2,800

減:100%稅款寬減(上限$20,000元)

2,800

應繳稅款

0


(3)如夫妻分開申報,太太應課薪俸稅詳情

項目

金額(港幣)

太太入息

520,000

免稅及扣除

已婚人士免稅額

132,000

供養60周歲以上母親免稅額

50,000

供養同住之60周歲以上父母親免稅額

200,000

強制公積金

18,000

免稅及扣除合計

400,000

應課稅入息實額

120,000

100,000元,應繳稅額

4,000

餘額20,000,稅率17%,應繳稅額

2,000

應課薪俸稅

6,000

減:100%稅款寬減(上限$6,000元)

6,000

應繳稅款

0


在上述情況,不論夫妻分開抑或合併申報,均無須繳納薪俸稅。但就享受稅收減免優惠之前,如夫妻分開申報,應課薪俸稅總額為港幣2,800+6,000=8,800元。夫妻分開申報和夫妻合併申報進行對比:分開申報之應課薪俸稅港幣8,800元低於夫妻合併之應課薪俸稅港幣16,000元,最終應課薪俸稅取其較低者。


2、 台灣居民

納稅人夫妻二人可以選擇分開單獨計稅再綜合申報,也可以選擇合併計稅並綜合申報,台灣稅務局會自動幫納稅人進行核算,以計算結果對比,以應課稅額較低者為準。

(1)     夫妻合併計稅申報

納稅人夫妻兩人、兩個孩子及滿六十歲的父母四位共計八人,其中5人適用一般免稅額標準新台幣92,000元/人,其餘3人年滿70周歲可適用新台幣138,000元之長者免稅額標準。

納稅人其中一名子女未滿5歲,可以使用幼兒學前扣除額新台幣120,000元。但納稅人適用幼兒學前免稅額後所適用的稅率為20%,故不得使用幼兒學前扣除額,應退回並調整應納稅所得淨額。

基本生活費差額,可以從所得額中扣除:
基本生活費總額 -  (免稅額+標準/列舉 + 幼兒學前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儲蓄投資扣除額+教育學費扣除額)
=196,000X8-(874,000+248,000)=446,000

項目

金額(新台幣)

綜合所得總額

4,160,000

免稅及扣除

一般免稅額(92,000 X 5+138,000 X 3人)

874,000

標準扣除額(夫妻)

248,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414,000

幼兒學前扣除(五歲前)

120,000

基本生活費差額

446,000

免稅及扣除合計

2,102,000

綜合所得稅淨額

2,058,000

對應稅率為20%,則幼兒學前扣除不可用

120,000

最終綜合所得稅淨額

2,178,000

稅率

20%

累進差額

-140,000

應納所得稅額

295,600




(2)     夫妻分開計稅申報,先生應課所得稅

項目

金額(新台幣)

綜合所得總額

2,080,000

免稅及扣除

一般免稅額(92,000 X 4+138000 X 3人)

782,000

標準扣除額(夫妻)

248,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07,000

幼兒學前扣除(五歲前)

120,000

基本生活費差額

222,000

免稅及扣除合計

1,579,000

綜合所得稅淨額

501,000

稅率

5%

累進差額

0

應納所得稅額

25,050




(3)    夫妻分開計稅申報,太太應課所得稅

項目

金額(新台幣)

綜合所得總額

2,080,000

免稅及扣除

一般免稅額(92,000 X 1人)

92,000

標準扣除額(夫妻)

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07,000

幼兒學前扣除(五歲前)

0

基本生活費差額

104,000

免稅及扣除合計

403,000

綜合所得稅淨額

1,677,000

稅率

20%

累進差額

-140,000

應納所得稅額

195,400


(4)   如夫妻分開申報,應課所得稅總額為新台幣25,050+195,400=220,450元。

夫妻分開計稅和夫妻合併計稅進行對比,分開計稅之應課所得稅新台幣220,450元低於夫妻合併之應課所得稅新台幣295,600元,最終應課所得稅取其較低者,為新台幣220,450元。夫妻二人平均每人應課所得稅為新台幣110,225元。


3、 上海居民

中國個人所得稅的計算不以家庭為單位,由取得個人所得的納稅人分別申報。納稅人夫妻二人均為獨生子女,他們各自的父親都已經年滿60周歲,所以兩人都可以申請獨生子女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全年人民幣24,000元。

納稅人子女兩名年滿3周歲達到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可以申請每名子女全年人民幣12,000元之扣除額。可以夫妻一方全額扣除,也可以分別扣除50%。本例以納稅人各自扣除50%即人民幣12,000元計算。

夫妻二人分別申報的計算過程同【實例3】相同,結果如下:

項目

金額(人民幣)

工資薪金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

35,921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1,080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合計

3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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