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簡要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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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香港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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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稅制是按地域來源徵稅,凡因任何職位、受僱工作或退休金並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而獲得的入息,不論是否已在其他稅收管轄區繳稅,均須課繳薪俸稅。但若符合指定條件,則可提出申請將全部或部分入息豁免徵稅或申請稅收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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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課稅範圍 香港的薪俸稅類似於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所得稅目,或類似於台灣個人所得稅中的薪資所得稅目,其應稅範圍包括: (1) 薪金、工資及董事酬金 (2) 佣金、花紅、代替假期的工資、約滿酬金及在2012年4月1日或以外累算的代通知金 (3) 津貼、額外賞賜及附帶利益 (4) 任何人士給予的小費 (5) 僱主代僱員支付的薪俸稅 (6) 獲提供的居所的「租值」 (7) 股份獎賞和股份認購權利益 (8) 補發薪金、約滿酬金 (9) 離職時收取的款項及從退休計劃收取的款項 (10) 退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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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納稅年度 香港薪俸稅的納稅年度是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納稅義務人應就此期間的全部應稅所得向稅務局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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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報時間和申報方式 香港稅務局已於2023年4月3日發出2022/23課稅年度的利得稅報稅表、物業稅報稅表及僱主報稅表,而該課稅年度的個別人士報稅表已於2023年5月2日發出。 根據規定,納稅人收到報稅表後,應於稅務局發出報稅表後的一個月內或在有關報稅表所指明的任何其他時間內填妥及交回稅務局。否則,可能會導致納稅人逾期申報而被罰款。 應納稅額一般可以分兩期繳納,分別在下一年的1月和4月左右,第一期是應繳稅款的75%,第二期是剩餘的25%。繳稅方式有郵寄付款、親臨付款、使用電話、互聯網或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等多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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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稅款計算的方式 納稅人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計算應課稅入息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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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稅率 薪俸稅以應課稅入息實額為計稅依據,薪俸稅可以選擇適用15%的標準稅率或2%- 17%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應課稅入息實額 = 入息 – 扣除總額 – 免稅總額 應繳稅款是應課稅入息實額按累進稅率計算;或以入息淨額(未有扣除免稅額)按標準稅率15%計算,兩者取較低的稅款額徵收。 納稅人可以採用超額累進稅率計算薪俸稅,但按超額累進稅率徵收的薪俸稅,不得超過以扣除免稅額前的總所得乘以標準稅率計算出來的稅額。以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得出的應交稅額沒有超過應稅所得15%的,按照累進稅率計算的結果交稅;如果計算得出的應交稅額超過應稅所得15%的,按照應稅所得的15%交稅。 但每年入息臨近稅務局指定水平的人士須按標準稅率繳稅。具體入息標準可以參閱香港須按標準稅率繳稅的入息水平。 表1-1:香港薪俸稅五級累進稅率 (課稅年度2018/2019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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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免稅額 香港稅法沒有規定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而是制定了免稅條件和免稅額。每名繳納薪俸稅或已申請個人入息課稅的納稅人,均可享有基本免稅額。同時,亦可根據稅法規定申索其他免稅額,以減少應課稅的入息總額。 表1-2:免稅額 (課稅年度2018/2019起適用)
注: 自課稅年度2023/2024起,針對第1至第9名子女(每名),子女免稅額增加至130,000 港元,在每名子女出生的課稅年度,可獲額外增加的子女免稅額增加至130,00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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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稅項扣除 在計算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時,除各類免稅額外,納稅人還可以申索其他的稅項扣除。根據修訂後的有關法例,自2019年4月1日 開始後的課稅年度(即2019/20及其後的課稅年度)起,納稅人為自已或指明親屬購買合資格自願醫保計劃下認可產品而繳付的保費,納稅人繳付合資格年金保費及作出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可在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下獲得稅務扣除,兩項稅務扣除的最高上限分別為港幣8,000元及60,000元。 表1-3:計算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時可扣除的項目(課稅年度2022/2023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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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稅務寬減政策 通常情況下,香港政府於每年年初發表財政預算案都會推出減稅措施,包括針對所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寬減政策。根據早前發佈的2023/24年財政預算案,針對2022/23課稅年度的薪俸稅、所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將實行寬減100%但每宗個案不超過港幣6,000元的稅款優惠政策。 |
二、 |
台灣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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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個人所得稅原則上採取屬地原則,只對來源於台灣地區的所得徵稅。但另外針對個人若有海外所得超過台幣100萬元以上者,需要另外申報最低稅賦。凡是取得台灣地區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台灣地區之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台灣境內居住者於辦理結算申報時,應將其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所得合併申報。非台灣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者,除另有規定外,其應納稅額,分別就源扣繳。 台灣綜合所得稅是以家庭為單位,採用綜合所得結算申報制。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的親屬,全年所取得以上各類所得的合計,就是綜合所得總額。綜合所得包括: (1) 營利所得 (2) 執行業務所得 (3) 薪資所得 (4) 利息所得 (5) 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6) 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 (7) 財產交易所得 (8)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9) 退職所得 (10) 其他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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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納稅年度 台灣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納稅年度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義務人應就此期間的全部應稅所得向稅務局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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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報時間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為結算申報期間。在這段期間可利用國稅局提供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人工填寫或利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辦理網絡申報,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亦可利用稅額試算通知書等相關書表辦理繳稅或回復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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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報方式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方式有網絡申報、二維條形碼及人工申報3種。為簡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針對結算申報內容單純案件,主動提供稅額試算服務,納稅義務人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等相關書表經核對無誤後,於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繳稅案件)或回復確認(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即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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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計算公式 綜合所得稅淨額=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標準/列舉扣除額 —特別扣除額-基本生活費 應納稅額=綜合所得稅淨額 × 稅率%-累進差額 應退稅額或應自行繳納稅額=應納稅額-全部預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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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綜合所得稅稅率 表2-1:台灣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表(課稅年度2022年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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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如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者,免稅額增加50%。2022年度每人免稅額分別為新台幣92,000元,如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其扶養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者,免稅額為新台幣13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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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 扣除額包含一般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兩類。一般扣除額分為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該兩類扣除額不得同時使用,納稅人應擇一採用對自己較為有利的方式。 2022年度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為新台幣124,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為新台幣248,000元。 列舉扣除額包含有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依政治獻金法對政黨之捐贈、依政治獻金法對政治團體之捐贈、依政治獻金法對擬參選人之捐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之競選經費等12項,並依所得稅法規定列舉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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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特別扣除額 此前,特別扣除額包含薪資所得、財產交易損失、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為配合政府推動長照政策,2020年報稅還增加了長照扣除額,以每人定額新台幣12萬元扣除。但若納稅人扣除長照免稅額後所適用的稅率為20%以上,或股利申報按28%計算時,不得使用長照扣除額。 課稅年度2022薪資扣除額可以選擇定額扣除新台幣20.7萬元,或者選擇用憑證核銷「薪資必要費用」。 薪資必要費用包含與職務上或工作上直接相關並為必要支出的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三種。 基於每項核銷費用上限為年度薪資收入的3%, 合計上限為9%,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上限為新台幣20.7萬元,當納稅人的年收入超過新台幣230萬元時,即可選擇核銷薪資必要費用項目來扣除會比較有利。建議準備三個信封袋或文件袋,分「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這類開銷一拿到收據,就是分門別類收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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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基本生活費 自課稅年度2022年起,基本生活費為新台幣19.6萬元,基本生活費的比較公式計算方法亦作出了改變,如果基本生活費比較公式計算的結果大於零,則該差額可以從所得總額中扣除。 基本生活費的比較公式計算方法為: 基本生活費總額 - (免稅額+標準/列舉 + 幼兒學前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儲蓄投資扣除額+教育學費扣除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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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免稅額及扣除額匯總說明 根據現行的免稅額及扣除額標準,對於2022年的綜合所得稅申報,納稅人的年收入新台幣42.3萬以下的單身族、年收入為新台幣84.6萬的無子女夫妻,及收入在新台幣127萬以下且有兩個未滿五歲子女的四口之家,以及年收入在新台幣108萬元並育有2名大學以下子女的夫妻都免繳稅。 請參閱台灣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一覽表。 表2-2:台灣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一覽表(課稅年度2022年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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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中國大陸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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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大陸(以下簡稱中國)的稅法規定,個人因任職、受僱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稱為工資薪金所得,包含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股權激勵、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屬於綜合所得之一。不論其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應依法申報及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規定,納稅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時,適用七級超額累計稅率,按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彙算清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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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納稅年度 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國個人所得稅首次跟香港及台灣一樣實行按年度合併計算方式,納稅年度為每年的1月至12月31日 ,納稅義務人應就此期間的全部應稅所得向稅務局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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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方式及申報時間 但跟香港、台灣不同的是,中國大陸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實行按月預扣預繳和年度彙算清繳。 代扣代繳義務人即僱主每月支付僱員工資薪金時預先計算及代扣其應交個人所得稅,在次月於指定申報期間內代納稅人向稅務局辦理申報及繳納。 按月預扣預繳的申報時間為每個月的1日至15日(如遇假日則順延),在此期間,代扣代繳義務人應就上個月取得的工資薪金完成個人所得稅的申報及繳納。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需要匯總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包含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在內的綜合所得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本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 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時間為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彙算清繳,也可以委託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彙算清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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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累計預扣法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等綜合所得時,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按月扣繳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終了後應納稅所得額如為負值,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預扣率 - 速算扣除數) - 累計減免稅額 - 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累計收入 - 累計免稅收入 - 累計減除費用 - 累計專項扣除 - 累計專項附加扣除 - 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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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年一次性獎金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計算應納稅額:
根據現行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必須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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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 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表3-2)計算納稅。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或以上股權激勵的,應當合併計算。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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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除費用及扣除額 對於中國居民個人,在計算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時,每一納稅年度可以減除費用人民幣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按上述標準享受扣除額,或按照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過渡期結束後,自2024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將只能跟中國居民個人一樣適用扣除額標準。 表3-1:中國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及扣除額(2019年度起適用)
有關專項附加扣除的更多詳細資料請參閱中國個人所得稅之工資薪金所得申報指南(居民個人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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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根據規定,納稅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之7級超額累計稅率,按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實行按月預扣預繳方式 表3-2: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之個人所得稅率表 (2019年度起適用)
表3-3: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2019年度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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