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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減征和免徵個人所得稅之情形

中國稅務
減征和免徵個人所得稅之情形

根據中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以下情形免徵或減征個人所得稅:

一、  免徵情形

  1.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2. 保險賠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3.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4. 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5. 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6.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7. 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8. 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個人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9. 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10. 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11. 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12. 對境外個人投資者投資經國務院批准對外開放的中國境內原油等貨物期貨品種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  減征情形

  1. 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

    殘疾、孤老和烈屬取得綜合所得辦理彙算清繳時,彙算清繳地與預繳地規定如果不一致,可以用預扣預繳地規定計算的減免稅額與用彙算清繳地規定計算的減免稅額相比較,按照孰高值確定減免稅額。

  2. 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減征個人所得稅。

  3.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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