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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确实有实质审查,但官方仅聚焦于「绝对理由」。即是说,审查官收到申请后,只会判断你的商标有没有品牌识别性?是不是行业通用词?有没有违反公序良俗或欺骗消费者?只要没踩到这些法律死穴,官方就会直接放行,让商标进入公告程序。至于有没有相同或近似、有没有抄袭别人?官方一概不管。
欧盟商标最独特的地方,在于官方完全不审查「相对理由」。也就是说,即使数据库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商标,官方也绝不主动拒绝新申请。
EUIPO这种「放任」的做法,主要基于三个原因:
- 尊重市场商业共存:EUIPO认为,商标即使近似,企业仍可能在不同成员国、不同渠道中相安无事,甚至双方早已达成共存协议。官方若硬性驳回,反而会扼杀商业市场的自由度与弹性。
- 精简 27 国的行政程序:欧盟涵盖27个成员国。如果要求官方在审查时,逐一比对所有成员国的本地及海外商标,审查程序将会漫长得毫无效率。
- 权利回归品牌持有人:EUIPO将「是否禁止后人申请相似商标」的决定权,完全交回在先权利人。官方发现近似商标时,顶多只会向在先权利人发出检索报告通报(前提是申请时有勾选接收通知),至于要不要提出异议,全由企业自行决定。
正因为官方不管,企业更需要掌握主导权。想保护自己的品牌就必须采取以下策略:
- 建立常态化商标监控:欧盟商标从「官方公告」到「正式核准注册」,中间只有3个月的公告期。企业必须委托专业商标代理人,或利用商标监控系统定期检索官方公告,务求在第一时间发现任何近似的新申请。
- 在公告期内正式提出商标异议:只要监控系统发现有近似的新商标申请,你必须抓紧这3个月的公告期,向 EUIPO提出异议。这是最直接及合法的拦截手段。
(1)
两大反对理由:高度近似与消费者混淆
你要向官方证明自己的商标注册在先。同时,双方的图样、文字,以至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高度近似,足以令欧盟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
(2)
利用冷静期逼使对方让步
程序一启动,官方会强制双方进入2个月的冷静期,最长可延长至24个月。这段时间是谈判的黄金窗口。后申请人如果发现胜算不高,通常会主动撤回申请,或与你签署「商标共存协议」,限制他们在欧洲的商业使用范围。
一错过3个月的公告期,导致近似商标注册成功,你仍可向EUIPO提出无效宣告,去推翻对方的注册。不过,无效宣告属于正式的法律诉讼,涉及的律师费与时间成本,往往比在公告期内提出反对高出数倍。
若后来的申请人明知在先品牌的存在,却刻意在欧盟抢注(例如前经销商或合作伙伴),你大可以对方属于「恶意申请」为由提出撤销。EUIPO对这类恶意抢注行为打击非常严厉。只要证据确凿,官方会直接撤销对方的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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