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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务报酬发票开具指南

中国劳务报酬发票开具指南

很多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需要自然人为其提供设计、讲课、咨询、演出、技术服务等独立的劳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如提供了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金额的服务,则需提供发票作为企业入账凭证,不能因企业代扣代缴了个税就不提供发票。企业也应及时告知服务提供者提供对应的合法发票以供合规记账。启源就此整理了相关政策要点,供客户参考。

一、  核心义务解析

在日常经营中,企业时常会需要聘用自然人提供临时性服务。通常来讲,就此类服务,企业需注意以下事项:
  1. 自然人提供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有偿服务,负有开具发票的义务;
  2. 企业在支付劳务报酬时,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综上所述,企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并不能免除个人开具发票的义务。两者是相互独立的税务合规要求。缺少发票,企业发生的上述费用将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  需开具劳务报酬发票的适用范围

自然人独立从事非雇佣劳务取得收入,且取得的收入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需开具劳务报酬发票,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装潢、咨询、讲学、翻译、技术服务、演出、市场调查等临时性、一次性的劳务服务。

三、  个人劳务报酬增值税起征点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含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适用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如下:
  1. 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2.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四、  用工单位如何发起劳务报酬发票申请

目前自然人劳务费发票可由单位发起,个人确认,以下为用工单位发起劳务报酬发票申请操作流程:
  1. 企业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2. 选择【单位办税】进入扣缴功能;
  3. 前往【人员信息采集】功能添加代开申请人。(依次录入姓名、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其中姓名及证件号码为必录项);
  4. 依次点击【扣缴申报】-【个人代开发票】-【发票代开发起(劳务报酬)】-【发起申请】;
  5. 填写发票要素信息: 销售方信息、购买方信息、项目信息、应税行为信息等;
  6. 点击【提交】进入确认信息页面,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完成提交;
  7. 通知被代开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确认。

启源温馨提示:

为协助企业有效防范税务风险,启源税务团队特就以下要点作出提示:

  1. 根据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因此,企业需特别注意:若自然人在一个月内多次为企业提供同一类型的劳务,则应将当月累计收入合并判断是否超过起征点,而非以单次金额为准。
  2. 企业需严格区分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必须满足“独立”和“非雇佣”两个条件。若个人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接受企业的日常考勤管理,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其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无需开具发票。
  3. 随着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票) 的推广和金税四期系统的深化应用,税务机关对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的比对能力显著增强。以往靠“白条入账”或“找票冲账”的隐蔽操作,在数据比对面前将无所遁形。

特别风险提示:以不相关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替代劳务报酬发票入账,涉嫌虚开发票,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和个人均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启源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中国公司的筹建、注册及各类许可证/牌照的申请及后续维护、税务筹划及审计服务,有关详情请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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