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投资新规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近日,中国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令第837号),该规定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将现有的对外投资活动监管规则整合为一份统一的行政法规,并加强了在国家安全、出口管制、跨境数据转移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此外,新规定对违法对外投资行为规定了更为实质、严苛的法律责任,首次引入了按投资额比例计算的高额罚款,并与刑事责任衔接,监管力度明显升级。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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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国家禁止的对外投资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该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执行的,处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0元人民币以上10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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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或者以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信息等方式申请有关核准备案的,由核准备案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该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处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0元人民币以上5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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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境外投资核准备案的,由核准备案机关撤销核准备案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处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已经投资的,责令其停止该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处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0元人民币以上5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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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前述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在3年内不受理违法行为人提出的核准备案申请,或者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对外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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