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工伤保险制度下,将根据工伤劳动者的遗留的残障等级向该工伤劳动者支付残障(补偿)等补助。具体而言,向残障等级在第1-7级的工伤劳动者支付残障(补偿)等年金、残障特别支付金、残障特别年金;向残障等级在第8-14级的工伤劳动者支付一次性残障(补偿)等补助金、残障特别支付金、一次性残障特别补助金。
残障(补偿)等补助的支付,从工伤劳动者满足支付条件的次月起实施,于每年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支付补助,共6期,每期分别支付2个月的金额。
工伤劳动者如符合残障等级中的第1级、或第2级中的胸腹部内脏、神经系统、精神的残障,且目前正在接受介护服务,则可以领取介护(补偿)等补助,但需要额外提交申请。
根据《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法实施规则》,残障等级的范围(部分摘要)如下表所示,如希望了解完整残障等级分类,请参考本所编制的【日本残障等级表】。
残障等级
残障状态
第1级
(1) 双目失明
(2) 失去咀嚼及语言功能
(3) 有显著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或精神障碍,需要经常性的看护
(4) 有显著的胸腹部内脏的功能障碍,需要经常性的看护
(5) 双臂失去肘关节以上的部分
(6) 双腿失去膝关节以下的部分
(7) 双臂及(或)双腿完全残废
第2级
(1) 单眼失明,另一只眼视力不高于0.02
(2) 双眼视力均不高于0.02
(3) 有显著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或精神障碍,需要随时性的看护
(4) 有显著的胸腹部内脏的功能障碍,需要随时性的看护
(5) 双臂失去腕关节以下的部分
(6) 双腿失去踝关节以下的部分
第3级
(1) 单眼失明,另一只眼视力不高于0.06
(2) 失去咀嚼及语言功能
(3) 有显著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或精神障碍,无法从事经常性的劳务工作
(4) 有显著的胸腹部内脏的功能障碍,无法从事经常性的劳务工作
(5) 失去双手全部手指
第4级
(1) 双眼视力不高于0.06
(2) 有显著的咀嚼及语言功能障碍
(3) 双耳失聪
(4) 失去单臂肘关节以下部分
(5) 失去单腿膝关节以下部分
(6) 双手手指全部残废
(7) 失去双足跗跖关节以下部分
第5级
(1) 单眼失明,另一只眼视力不高于0.1;有显著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或精神障碍,只能从事特别轻易的劳务;有显著的胸腹部内脏的功能障碍,只能从事特别轻易的劳务
(2) 失去单臂腕关节以下部分
(3) 失去单腿踝关节以下部分
(4) 单臂完全残废
(5) 单腿完全残废
(6) 失去所有脚趾
……
……
残障(补偿)等补助的金额取决于工伤劳动者的残障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伤病等级
残障(补偿)等年金
残障特别支付金
残障特别年金
第1级
补助基础日额×313
342万日元
算定基础日额×313
第2级
补助基础日额×277
320万日元
算定基础日额×277
第3级
补助基础日额×245
300万日元
算定基础日额×245
第4级
补助基础日额×213
264万日元
算定基础日额×213
第5级
补助基础日额×184
225万日元
算定基础日额×184
第6级
补助基础日额×156
192万日元
算定基础日额×156
第7级
补助基础日额×131
159万日元
算定基础日额×131
伤病等级
一次性残障(补偿)等补助金
残障特别支付金
一次性残障特别补助金
第8级
补助基础日额×503
65万日元
算定基础日额×503
第9级
补助基础日额×391
50万日元
算定基础日额×391
第10级
补助基础日额×302
39万日元
算定基础日额×302
第11级
补助基础日额×223
29万日元
算定基础日额×223
第12级
补助基础日额×156
20万日元
算定基础日额×156
第13级
补助基础日额×101
14万日元
算定基础日额×101
第14级
补助基础日额×56
8万日元
算定基础日额×56
上表提及之“补助基础日额”及“算定基础日额”之定义,请参阅本所编制之【日本工伤保险制度简述】。
工伤劳动者如希望领取残障(补偿)等补助,则应向管辖所在地的劳动基准监督署之署长,提交《残障补偿补助・复数事业劳动者残障补助支付请求书》或《残障补助支付请求书》(日文“療養補償給付及び複数事業労働者療養給付たる療養の費用請求書”及“療養給付たる療養の費用請求書”,以下简称“支付请求书”),提交支付请求书时,还应一同提交CT扫描图像、核磁共振图像等资料。工伤劳动者如针对同一工伤,正在领取残障厚生年金、残障基础年金等补助,则应提交可以证明补助金额的资料。
在劳动基准监督署提交支付请求书时,因需要进行本人确认及身份确认手续,因此工伤劳动者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例如个人号码卡、记有个人号码的住民票、驾驶证、护照等,详情请咨询相应的劳动基准监督署。
简要而言,申请领取残障(补偿)等补助的手续如下:
- 雇主为工伤劳动者在支付请求书上证明;
- 工伤劳动者准备在医疗机构取得的CT扫描图像或核磁共振图像等资料;
- 工伤劳动者向管辖所在地的劳动基准监督署提交支付请求书;
- 劳动基准监督署审核申请,如申请通过,将通知工伤劳动者。
特别支付金的申请,与残障(补偿)等补助申请同时进行。
申请通过的残障(补偿)等年金的工伤保险者,在该工伤症状稳定当日起2年内,有且仅有1次申请预支残障(补偿)等年金的权利,即上述工伤保险者可以通过向劳动基准监督署提交《残障补偿年金・复数事业劳动者残障年金・残障年金的一次性预付金请求书》,提前预支一定期间的残障(补偿)等年金。
一次性预付的年金额,取决于工伤保险者的残障等级以及工伤劳动者选择的预支期间。工伤保险者领取预支年金额后,在往后一定期间内(期间长短取决于劳动者选择的预支期间),无法领取残障(补偿)等年金。
如正在领取残障(补偿)等年金(及残障特别年金)的工伤保险者死亡,其已领取的残障(补偿)等年金额及预支年金额的总金额不超过一定金额(取决于残障等级),则向其遗属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与已领取年金额及预支年金额的差额。
上述“遗属”仅包括与工伤劳动者共同承担生活经济压力之配偶(包括无婚姻备案,但存在与婚姻关系相同之事实的配偶)、子女、父母、孙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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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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