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工傷保險制度下,將根據工傷勞動者的遺留的殘障等級向該工傷勞動者支付殘障(補償)等補助。具體而言,向殘障等級在第1-7級的工傷勞動者支付殘障(補償)等年金、殘障特別支付金、殘障特別年金;向殘障等級在第8-14級的工傷勞動者支付一次性殘障(補償)等補助金、殘障特別支付金、一次性殘障特別補助金。
殘障(補償)等補助的支付,從工傷勞動者滿足支付條件的次月起實施,於每年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支付補助,共6期,每期分別支付2個月的金額。
工傷勞動者如符合殘障等級中的第1級、或第2級中的胸腹部內臟、神經系統、精神的殘障,且目前正在接受介護服務,則可以領取介護(補償)等補助,但需要額外提交申請。
根據《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法實施規則》,殘障等級的範圍(部分摘要)如下表所示,如希望了解完整殘障等級分類,請參考本所編制的【日本殘障等級表】。
殘障等級
殘障狀態
第1級
(1) 雙目失明
(2) 失去咀嚼及語言功能
(3) 有顯著的神經系統功能障礙或精神障礙,需要經常性的看護
(4) 有顯著的胸腹部內臟的功能障礙,需要經常性的看護
(5) 雙臂失去肘關節以上的部分
(6) 雙腿失去膝關節以下的部分
(7) 雙臂及(或)雙腿完全殘廢
第2級
(1) 單眼失明,另一隻眼視力不高於0.02
(2) 雙眼視力均不高於0.02
(3) 有顯著的神經系統功能障礙或精神障礙,需要隨時性的看護
(4) 有顯著的胸腹部內臟的功能障礙,需要隨時性的看護
(5) 雙臂失去腕關節以下的部分
(6) 雙腿失去踝關節以下的部分
第3級
(1) 單眼失明,另一隻眼視力不高於0.06
(2) 失去咀嚼及語言功能
(3) 有顯著的神經系統功能障礙或精神障礙,無法從事經常性的勞務工作
(4) 有顯著的胸腹部內臟的功能障礙,無法從事經常性的勞務工作
(5) 失去雙手全部手指
第4級
(1) 雙眼視力不高於0.06
(2) 有顯著的咀嚼及語言功能障礙
(3) 雙耳失聰
(4) 失去單臂肘關節以下部分
(5) 失去單腿膝關節以下部分
(6) 雙手手指全部殘廢
(7) 失去雙足跗跖關節以下部分
第5級
(1) 單眼失明,另一隻眼視力不高於0.1;有顯著的神經系統功能障礙或精神障礙,只能從事特別輕易的勞務;有顯著的胸腹部內臟的功能障礙,只能從事特別輕易的勞務
(2) 失去單臂腕關節以下部分
(3) 失去單腿踝關節以下部分
(4) 單臂完全殘廢
(5) 單腿完全殘廢
(6) 失去所有腳趾
……
……
殘障(補償)等補助的金額取決於工傷勞動者的殘障等級,具體如下表所示:
傷病等級
殘障(補償)等年金
殘障特別支付金
殘障特別年金
第1級
補助基礎日額×313
342萬日元
算定基礎日額×313
第2級
補助基礎日額×277
320萬日元
算定基礎日額×277
第3級
補助基礎日額×245
300萬日元
算定基礎日額×245
第4級
補助基礎日額×213
264萬日元
算定基礎日額×213
第5級
補助基礎日額×184
225萬日元
算定基礎日額×184
第6級
補助基礎日額×156
192萬日元
算定基礎日額×156
第7級
補助基礎日額×131
159萬日元
算定基礎日額×131
傷病等級
一次性殘障(補償)等補助金
殘障特別支付金
一次性殘障特別補助金
第8級
補助基礎日額×503
65萬日元
算定基礎日額×503
第9級
補助基礎日額×391
50萬日元
算定基礎日額×391
第10級
補助基礎日額×302
39萬日元
算定基礎日額×302
第11級
補助基礎日額×223
29萬日元
算定基礎日額×223
第12級
補助基礎日額×156
20萬日元
算定基礎日額×156
第13級
補助基礎日額×101
14萬日元
算定基礎日額×101
第14級
補助基礎日額×56
8萬日元
算定基礎日額×56
上表提及之「補助基礎日額」及「算定基礎日額」之定義,請參閱本所編制之【日本工傷保險制度簡述】。
工傷勞動者如希望領取殘障(補償)等補助,則應向管轄所在地的勞動基準監督署之署長,提交《殘障補償補助・複數事業勞動者殘障補助支付請求書》或《殘障補助支付請求書》(日文「療養補償給付及び複數事業労働者療養給付たる療養の費用請求書」及「療養給付たる療養の費用請求書」,以下簡稱「支付請求書」),提交支付請求書時,還應一同提交CT掃描圖像、核磁共振圖像等資料。工傷勞動者如針對同一工傷,正在領取殘障厚生年金、殘障基礎年金等補助,則應提交可以證明補助金額的資料。
在勞動基準監督署提交支付請求書時,因需要進行本人確認及身份確認手續,因此工傷勞動者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例如個人號碼卡、記有個人號碼的住民票、駕駛證、護照等,詳情請諮詢相應的勞動基準監督署。
簡要而言,申請領取殘障(補償)等補助的手續如下:
- 僱主為工傷勞動者在支付請求書上證明;
- 工傷勞動者準備在醫療機構取得的CT掃描圖像或核磁共振圖像等資料;
- 工傷勞動者向管轄所在地的勞動基準監督署提交支付請求書;
- 勞動基準監督署審核申請,如申請通過,將通知工傷勞動者。
特別支付金的申請,與殘障(補償)等補助申請同時進行。
申請通過的殘障(補償)等年金的工傷保險者,在該工傷症狀穩定當日起2年內,有且僅有1次申請預支殘障(補償)等年金的權利,即上述工傷保險者可以通過向勞動基準監督署提交《殘障補償年金・複數事業勞動者殘障年金・殘障年金的一次性預付金請求書》,提前預支一定期間的殘障(補償)等年金。
一次性預付的年金額,取決於工傷保險者的殘障等級以及工傷勞動者選擇的預支期間。工傷保險者領取預支年金額後,在往後一定期間內(期間長短取決於勞動者選擇的預支期間),無法領取殘障(補償)等年金。
如正在領取殘障(補償)等年金(及殘障特別年金)的工傷保險者死亡,其已領取的殘障(補償)等年金額及預支年金額的總金額不超過一定金額(取決於殘障等級),則向其遺屬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額與已領取年金額及預支年金額的差額。
上述「遺屬」僅包括與工傷勞動者共同承擔生活經濟壓力之配偶(包括無婚姻備案,但存在與婚姻關係相同之事實的配偶)、子女、父母、孫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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