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会计期间变更通知
在马来西亚,公司会计期间决定其在《1967年所得税法案》(简称“该法令”)下的课税基础期。虽然公司可自行选择财务年结日,但任何后续更改均须通知马来西亚内陆税务局。
及时通知可确保正确的课税基础期得以适用,从而避免税务申报、分期缴税或评税出现错误。若未能通知,公司可能面临罚款、额外税务评估或法律诉讼。
-
法令下的课税基础期
公司在特定课税年度的应税收入,是根据其课税基础期确定的。根据《该法令》第21条,一般以日历年内结束的财务年度为准。
会计期间的任何更改都会直接影响适用的课税基础期。为防止出现空档或重叠,过渡性规则确保:
-
所有收入均被征税;
-
不遗漏任何期间;以及
-
不重复征税任何期间。
|
如需进行调整,马来西亚内陆税务局可根据会计期间变更的性质及时间,采取具体措施。
-
会计期间缩短
当公司比先前设定的财务年结日提前结束财务年度时,即构成会计期间缩短。在这种情况下,相关课税年度的课税基础期将相应缩短,应税收入按实际会计期间计算。
如果新的会计期间少于12个月,公司必须至少在新会计期间结束前30天,通过表格CP204B通知马来西亚内陆税务局局长。及时提交可确保正确适用课税基础期,并防止税务申报、分期缴税及评税出现差异。
示例

-
会计期间延长
当公司将财务年度延长至先前设定的年结日之后,即构成会计期间延长。在这种情况下,相关课税年度的课税基础期同样延长,应税收入按新的会计期间的整个时长计算。
如果新的会计期间超过12个月,公司必须至少在原会计期间结束前30天,通过表格CP204B通知马来西亚内陆税务局局长。此举可确保课税基础期连续性,并防止税务申报及分期缴税出现不一致。
示例

-
公司清算后的会计期间变更
在公司清算期间,会计期间需作出调整以反映公司运营的结束。清算人必须编制账目,包括清算人收支账目及清算资产负债表,自受任命之日起六个月为一个期间,并对每个随后六个月期间进行编制。
相关课税年度的课税基础期以实际会计期间至清算日期为准。必须在清算人受任命后30天内,通过表格CP204B向马来西亚内陆税务局局长提交通知。
及时提交,通常附带董事会决议或申诉函,可防止因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变更而产生的罚款或额外税务负担。
-
表格CP204B的准备
传统上,表格CP204B必须以纸质形式填写并提交给马来西亚内陆税务局局长(须亲笔签名),并附上相关支持文件,以通知会计期间的变更。
自2025年1月1日起,推出了通过MyTax门户网站进行电子提交的e-CP204B,同时在过渡期内仍可进行手动提交。
自2025年7月1日起,表格CP204B必须通过e-CP204B提交,适用对象包括:
-
董事;
-
董事代表;以及
-
根据《该法令》第153(3)条规定的持牌税务代理人。
|
对于逾期案件(未遵守《该法令》第21A(3A)条的规定),表格CP204B仍需以手动方式提交,直至逾期案件电子提交模块完全开发完成。
计划同时变更会计期间并修订税务估算的实体,通常应在相关课税年度的课税基础期第6、9或11个月进行。在此情况下,表格CP204B或e-CP204B必须在提交表格CP204A之前完成提交。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修订发生在上述通常月份之外,修订后的税务估算仍可与表格CP204B或e-CP204B一并提交,并附上申诉函及任何相关支持文件。
-
未通知会计期间变更的后果
自2019课税年度起,如果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信托机构或合作社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表格CP204B,马来西亚内陆税务局局长可采取以下措施:
-
根据第107C(9)条,对未按时缴付分期税款的情况,加收10%;
-
根据第107C(10)条,对实际应缴税额与修订或视为修订的税务估算(以较晚者为准)之间的30%差额,或若未提交修订估算则与原税务估算的差额,加收10%;
-
根据第112(3)条,对根据第90(3)条作出的预计评税,加收罚款;或
-
根据第120(1)(i)条,对未根据第21A(3A)条向局长通知会计期间变更的情况提起诉讼。
|
对原会计期间施加的罚款或加收款项,即使在提交修订估算或税表后,仍可追缴。
若被定罪,公司或相关负责人可能承担以下责任:
-
罚款200马币至20,000马币;
-
最多6个月监禁;或
-
罚款与监禁并罚。
|
-
现行年结的推定
根据《该法令》第21A(3A)条,如果公司未向马来西亚内陆税务局通知会计日期变更,则现行年结日将被推定继续适用。
这对税务合规具有直接影响:
-
根据第107C(11B)条,月度分期税款可能逾期缴纳;
-
根据第112(3A)条,税表可能逾期提交。
|
此类罚款可被追缴,如同税款应缴未缴一般。
-
未完成年度及课税基础期的确定
会计期间的变更可能导致公司未能在下一年度的对应日期结账,或未能完成完整的12个月会计期间。这将产生所谓的“未完成年度” ,马来西亚内陆税务局局长将据此确定该年度及后续课税年度的课税基础期。
局长通常会接受公司为未完成年度编制的会计期间,前提是:
-
不存在遗漏的课税年度;且
-
不会在同一课税年度中结算两个或以上的会计期。
|
若未完成年度产生的原因是会计日期本身的变更,导致会计期间短于或长于12个月,局长可发布指示以规范未完成年度及后续课税年度的课税基础期,以确保连续性并防止出现重叠或空档。
以下情景说明了在新会计期间于同一年、下一年或第三年结束,且结果期间短于或长于12个月时,课税基础期在实际操作中的确定方式。
A.
|
财务年结非12月公司的情景示例
新会计期于次年结束(>12个月)
现有会计期: 01.07.2023 – 30.06.2024(12个月)
后续会计期: 01.07.2024 – 31.05.2026 (23个月)
01.06.2026 – 31.05.2027 (12个月)
|
课税年度
|
会计期间
|
课税基础期
|
月数
|
|
2022
|
01.12.2021 – 30.11.2022
|
01.12.2021 – 30.11.2022
|
12个月
|
|
2023
|
01.12.2022 – 29.02.2024
|
01.12.2022 – 31.07.2023
|
8个月
|
|
2024
|
01.08.2023 – 29.02.2024
|
7个月
|
|
2025
|
01.03.2024 – 28.02.2025
|
01.03.2024 – 28.02.2025
|
12个月
|
新会计期于第三年结束(>12个月)
现有会计期: 01.12.2021 – 30.11.2022 (12个月)
后续会计期: 01.12.2022 – 29.02.2024 (15个月)
01.03.2024 – 28.02.2025 (12个月)
|
课税年度
|
会计期间
|
课税基础期
|
月数
|
|
2024
|
01.10.2023 – 30.09.2024
|
01.10.2023 – 30.09.2024
|
12个月
|
|
2025
|
01.10.2024 – 30.06.2025
|
01.10.2024 – 30.06.2025
|
8个月
|
|
2026
|
01.07.2025 – 30.06.2026
|
01.07.2025 – 30.06.2026
|
12个月
|
新会计期与上一会计期同年结束(<12个月)
现有会计期: 01.03.2023 – 28.02.2024(12个月)
后续会计期: 01.03.2024 – 31.12.2024 (10个月)
01.01.2025 – 31.12.2025 (12个月)
|
课税年度
|
会计期间
|
课税基础期
|
月数
|
|
2024
|
01.03.2023 – 28.02.2024
|
01.03.2023 – 28.02.2024
|
12个月
|
|
2025
|
01.03.2024 – 31.12.2025
|
01.03.2024 – 31.12.2025
|
22个月
|
|
B.
|
财务年结为12月公司的情景示例
新会计期于次年结束(<12个月)
现有会计期: 01.01.2024 – 31.12.2024 (12个月)
后续会计期: 01.01.2025 – 31.07.2025 (7个月)
01.08.2025 – 31.07.2026 (12个月)
|
课税年度
|
会计期间
|
课税基础期
|
月数
|
|
2024
|
01.01.2024 – 31.12.2024
|
01.01.2024 – 31.12.2024
|
12个月
|
|
2025
|
01.01.2025 – 31.07.2025
|
01.01.2025 – 31.07.2025
|
7个月
|
|
2026
|
01.08.2025 – 31.07.2026
|
01.08.2025 – 31.07.2026
|
12个月
|
新会计期于第二年结束(>12个月)
现有会计期: 01.01.2023 – 31.12.2023 (12个月)
后续会计期: 01.01.2024 – 31.03.2025 (15个月)
01.04.2025 – 31.03.2026 (12个月)
|
课税年度
|
会计期间
|
课税基础期
|
月数
|
|
2023
|
01.01.2023 – 31.12.2023
|
01.01.2023 – 31.12.2023
|
12个月
|
|
2024
|
01.01-2024 – 31.03.2025
|
01.01.2024 – 31.08.2024
|
8个月
|
|
2025
|
01.09.2024 – 31.03.2025
|
7个月
|
|
2026
|
01.04.2025 – 31.03.2026
|
01.04.2025 – 31.03.2026
|
12个月
|
|
-
结论
在马来西亚,公司会计期间的变更会直接影响根据《该法令》确定课税基础期。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信托机构及合作社必须确保在会计期间变更时,及时提交表格CP204B,并附上相关支持文件。
未能向马来西亚内陆税务局局长提交通知,可能导致罚款、额外税务评估或法律起诉。遵守通知要求可确保应税收入的准确计算、课税基础期的连续性以及符合法定义务。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官方网站:
https://www.hasil.gov.my/en
启源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马来西亚公司的筹建、注册及各类许可证/牌照的申请及后续维护、税务筹划、会计审计、移民签证及知识产权服务,有关详情请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