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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公司股权收购的财务援助

马来西亚公司股权收购的财务援助

在公司交易中,各方通常会探索不同的融资结构以收购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2016》的法律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一方提供财务资助用于购买其股份或其控股公司的股份。此项限制旨在保护公司的资本及债权人的利益,并确保股份收购由真实的外部投资资金提供,而非动用公司的自有资源。

一、  一般禁止条款

根据《公司法 2016》第 123 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财务援助,用于认购或收购公司或其控股公司的股份。

 “财务援助” 的定义广泛,可能包括:
  1. 贷款或预付款。
  2. 借款担保、赔偿或其他担保。
  3. 赠与或其他经济利益。
  4. 任何其他形式协助股份收购的安排。

此规定旨在避免公司资产被用于购买自身股份,从而可能损害债权人及少数股东利益。

二、  例外情况

尽管有一般禁止条款,《公司法 2016》仍规定若干例外情形可允许提供财务援助。但根据第126(1)条,这些例外不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除非公司章程明确授权提供此类财务援助(第127(1)条)。

根据第125条规定的例外包括:

  1. 员工持股计划

    若财务援助是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提供,或用于让员工(包括受薪董事)认购公司或控股公司的股份,且已根据《公司法 2016》的规定获得公司批准,则允许提供财务援助。

  2. 主要目的/无实质损害测试

    若符合以下条件,公司可提供财务援助:
    (1)提供财务援助仅作为公司实现更大目的的附带措施。
    (2)财务援助是出于善意,并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3. “白洗程序” (非上市公司)

    白洗程序允许非上市公司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提供财务援助:
    (1)经全体股东批准;及
    (2)董事作出法定偿付能力声明,确认公司提供财务援助后仍有偿债能力。

  4. 其他豁免

    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提供贷款(如持牌银行或金融公司提供财务援助)。

三、  提供财务援助前董事声明

根据《公司法 2016》第 126(2)条,在提供任何财务援助前,公司董事必须作出偿付能力声明,确认公司有能力提供财务援助。声明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 董事认为在提供财务援助后,公司仍能按时偿还到期债务。
  2. 董事合理相信公司在提供财务援助后至少12个月内仍具偿付能力并能履行所有债务。
  3. 董事确认拟提供的财务援助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

四、  提供财务援助后的程序

在提供财务援助后 14 天内,公司必须向每位股东发送偿付能力声明副本。声明应包括以下信息:
  1. 提供财务援助所涉及的股份类别及数量。
  2. 购买上述股份的对价(已付或应付)。
  3. 接受财务援助者的姓名,如非实益拥有人则需列明实益拥有人姓名。
  4. 财务援助的性质、条款,以及其金额。

五、  违规后果

若公司违反财务援助禁止规定,该交易可能被视为无效,公司及相关高管可能面临处罚。根据《公司法 2016》,处罚可能包括最高马币3,000,000罚款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六、  结论

马来西亚《公司法 2016》下的财务援助规则旨在保护公司资本及利益相关方。虽然一般规则禁止公司为收购自身股份或控股公司股份提供资金,但在无实质损害的情况下,某些例外和程序仍提供灵活性。合理规划与合规操作对于确保股份收购合法、有效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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