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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小型及中型企业减免(修订后的门槛和注册日期)
微型、小型及中型企业的年度销售额资格门槛由1,000,000马币修订为1,500,000马币,以最近一次申报给马来西亚内陆税务局的课税年度的年收入为准。
通过MyPMK系统在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注册的微型、小型及中型企业,其租赁或出租服务的服务税免税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自2026年1月1日起注册的微型、小型及中型企业,其服务税免税自在MyPMK系统注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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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或出租服务的2%服务税减免
租赁或出租服务适用2%的服务税减免,有效将服务税率从8%降至6%。该减免将以服务税免税的形式提供,直至相关附属法令修订正式公告。
服务提供商应在发票上以以下任一方式体现2%的减免:
方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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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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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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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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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服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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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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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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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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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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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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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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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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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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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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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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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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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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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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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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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服务税减免(税率)对应金额为40马币。
在提交SST-02表格时,服务提供商应按6%的税率申报租赁服务的服务税。随后,免税服务的价值详情应在SST-02表格第18(c)(3)栏中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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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微型、小型及中型企业的免税
该免税适用于自企业在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注册(在沙巴及砂拉越为同等机构)之日起算的一年期间,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i. 租户必须通过MyPMK系统注册并申报微型、小型及中型企业身份;
ii. 新成立的微型、小型及中型企业必须向内陆税务局提交所得税申报表,以在现行一年免税期满后继续享有服务税减免资格;
iii. 微型、小型及中型企业必须在公司注册后的次年,通过MyPMK系统更新其向内陆税务局申报的所得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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