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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小型及中型企業減免(修訂後的門檻和註冊日期)
微型、小型及中型企業的年度銷售額資格門檻由1,000,000馬幣修訂為1,500,000馬幣,以最近一次申報給馬來西亞內陸稅務局的課稅年度的年收入為準。
通過MyPMK系統在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註冊的微型、小型及中型企業,其租賃或出租服務的服務稅免稅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自2026年1月1日起註冊的微型、小型及中型企業,其服務稅免稅自在MyPMK系統註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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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或出租服務的2%服務稅減免
租賃或出租服務適用2%的服務稅減免,有效將服務稅率從8%降至6%。該減免將以服務稅免稅的形式提供,直至相關附屬法令修訂正式公告。
服務提供商應在發票上以以下任一方式體現2%的減免:
方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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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馬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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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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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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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服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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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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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務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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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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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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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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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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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馬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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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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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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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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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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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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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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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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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服務稅減免(稅率)對應金額為40馬幣。
在提交SST-02表格時,服務提供商應按6%的稅率申報租賃服務的服務稅。隨後,免稅服務的價值詳情應在SST-02表格第18(c)(3)欄中填寫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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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微型、小型及中型企業的免稅
該免稅適用於自企業在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註冊(在沙巴及砂拉越為同等機構)之日起算的一年期間,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i. 租戶必須通過MyPMK系統註冊並申報微型、小型及中型企業身份;
ii. 新成立的微型、小型及中型企業必須向內陸稅務局提交所得稅申報表,以在現行一年免稅期滿後繼續享有服務稅減免資格;
iii. 微型、小型及中型企業必須在公司註冊後的次年,通過MyPMK系統更新其向內陸稅務局申報的所得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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