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 (BVI) 投资基金介绍
英属维尔京群岛 (BVI) 是全球第二大投资基金注册地。规范 BVI 投资基金的主要法律是《2010 年证券及投资业务法》(SIBA)。
BVI的投资基金通常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两种。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有权根据基金文档随时赎回其基金权益;而封闭式基金的投资者则无权随时赎回或提取其基金权益,必须在投资期限届满才能赎回其基金权益。
BVI共有五种开放式基金和一种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须在BVI金融服务委员会 (FSC) 注册并获得批准,而封闭式基金则须经 FSC 认可为私募投资基金 (PIF)。
BVI各类开放式基金的定义比较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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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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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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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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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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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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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最大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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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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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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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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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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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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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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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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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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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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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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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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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投资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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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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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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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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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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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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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生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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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申请可延长一年,可转换其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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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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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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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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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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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F 的认可要求与BVI专业基金和私人基金的要求相似,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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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 50名投资者的 P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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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以私募方式对基金进行市场营销投资的 PIF;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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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仅限于专业投资者(即净资产至少为 100 万美元的个人)和某些机构投资者的基金。
BVI的FSC负责认可、注册或批准各类投资基金。申请人必须向FSC提交申请及各项数据,申请数据中必须包含基金情况说明以及基金各职能人员(即投资经理、行政管理人、托管人、审计师、授权代表)(如适用)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