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投资法》第72条及2021年3月26日发布的第31/2021/ND-CP号法令,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投资信息系统(https://fdi.gov.vn)在线提交以下投资项目实施报告:
- 季度报告:应在下一季度第1个月的10日之前提交,报告内容应包含投资资本、净收入、出口、进口、员工、税款、应付国家预算金额、土地及水面使用情况等。
- 年度报告:应在次年3月31日之前提交,报告内容应包含季度报告的信息、利润、员工收入、科研及技术开发支出和投资、环境保护、环境问题的解决、所使用技术的来源等。
根据2021年3月26日发布的第29/2021/ND-CP号法令,外商投资企业应以纸质形式直接向省级投资登记机构和主管投资监管机构提交以下投资项目监督评估报告:
- 半年度报告:应在报告年度7月10日之前提交。
- 年度报告:应在次年2月10日之前提交。
- 投资项目变更前应提交一份监督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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