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撾: 有關廢除與知識產權相關文件的公證要求的公告
為了促進和改善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和其他註冊相關文件的程序,老撾國家科技部知識產權局宣佈於2023年6月26日起廢除有關與知識產權相關文件的公證要求。
根據老撾知識產權局於2023年6月26日發佈的公告內容,他們將取消對商標、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等工業產權相關文件的公證要求。以下文件在提交給老撾知識產權局時不再需要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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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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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權轉讓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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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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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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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地址變更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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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事務
當地的知識產權代理人將依法對所提交的委託書的真實性負責。如有任何疑問,知識產權局會對個別案例進行核實或要求提供補充證明。
請注意,於2023年6月26日之前提交的申請,仍然需要提交經過公證的相關文件原件。
簡化所需文件和程序無疑為申請人帶來了巨大的便利,為他們節省了預算和時間,並使他們能夠盡早獲得申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