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美国处置公司全部资产的介绍
公司在 "非正常经营过程中" 处置其全部(或 "实质上全部")资产属于根本性变更。但是对于购买资产的公司来说不是根本性变更。因此,购买公司的股东不能对交易进行投票,也没有评估权。本篇文章将就处置美国公司资产进行简要介绍。
一、 资产的 "处置"
达到“处置”资产的条件每个人都应同意出售该资产。大多数州都同意租赁或以资产交换其他资产属于 "处置",而抵押或质押资产(例如用于贷款)不属于 "处置"。
二、 公司 "全部或实质上全部" 资产
法规历来要求必须对公司 "全部或实质上全部 "资产的处置获得批准。《商业公司法》(2016 年修订版)要求 "如果处置会使公司失去重要的持续经营活动 "时必须获得批准。如果公司在交易后保留了至少 25% 的总资产,则可以确凿地推定公司保留了重要的持续性商业活动。因此,根据经验法则,如果公司要处置 75% 或更多的资产,则属于根本性的公司变更。
三、 "非正常经营过程中" 处置的资产
只有当资产处置 "不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或者用《商业公司法》(2016 年修订版)的话说,只有资产处置不是 "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才属于根本性变更。例如,一家买卖房地产的公司可能会经常出售其流动资产。但大多数企业并不这样做。显而易见,通常这种情况下,资产处置是不属于正常经营过程的。
四、 为什么公司会想要处置所有(或实质上的所有)资产
通常情况下,公司会在自愿解散和停业前处置资产。在自愿解散时,公司将(在向债权人付款后)出售资产的收益分配给股东。因此,有时这种做法是结束公司存在的第一步。或者,作为另一种可能性,企业可能会出售资产以筹集现金,然后用于扩张和发展。
五、 处置资产时的继承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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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兼并不同的继承人责任
资产处置预计不会出现继承人责任,这与兼并不同,兼并会产生继承责任。在兼并中,至少有一个企业实体不复存在,因此,我们必须有继承人责任:存续公司必须继承消失实体的权利和责任;这些权利和责任必须归属于某个地方,而这些权利和责任的原持有人已不复存在。
然而,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任何实体都不会消失。处置资产的公司仍然存在(事实上,现在应该有相当多的现金,因为它刚刚出售了资产)。由于处置资产的公司仍然存在,出售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它。而且,如果出售资产的公司解散,它必须先清偿债务,然后才能向股东分配资产。因此,作为一般规则,我们不希望在出售资产时出现继承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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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责任一般规则的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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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情况显然是资产处置另有规定。因此,购买资产的公司可以在出售中同意承担出售公司的债务。(据推测,这样做可以使买方以较低的价格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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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例外是 "单纯延续 "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如果购买资产的公司只是出售公司的延续,法院将适用继承人责任。例如,如果买方公司与卖方公司拥有相同的管理层并从事相同的业务,法院可能会将两家公司等同起来,认定买方承担了卖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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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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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另一种例外情况是 "事实上的兼并 "理论,法院据此得出结论,作为资产出售完成的交易 "实际上 "是兼并。法院回顾了有关 "单纯延续 "和 "事实上的合并 "的判例法,得出了一个有趣的结论:如果出售资产的对价是充分的,则从未有判例规定出售资产要承担继承人责任。换一种说法,只有在出售的资本不足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在资产出售中规定继承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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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Richard D. Freer. The law of corporations in a nutshell. West Pub. Co,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