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境外税收优惠共有三个步骤。根据我们的上一篇文章 “美国对境外税收优惠制度的简介(一)”,这一过程的初始阶段涉及计算可优惠的境外所得税。剩下两个步骤是计算境外所得税优惠限额和确定可优惠的境外所得税和境外税收优惠限额中的较小值。
- 计算境外税收优惠限额
境外税收优惠限制规定了可优惠美国税收的境外税额上限。
该限制阻止了在高税率国家经营的美国人将这些较高的境外税款抵消美国来源收入的美国税。当境外税款少于限额时,境外税款可完全由优惠额抵消。
境外税收优惠限额的计算公式为:美国税负 * 境外来源收入/全球收入
其中: 美国税负=纳税人全球收入*适用的美国所得税税率
- 确定可优惠的境外所得税或境外税收优惠限额中的较低者
假定美国税率为 35%,德国税率为 50%,美国收入为 100,000 美元,德国收入为 100,000 美元,计算如下:
全球收入为 200,000 美元=德国收入 + 美国收入
美国税负为 70,000 美元=全球收入 * 美国税率
若无限额,外国税收优惠为 50,000 美元=德国收入 * 德国税率
境外税收优惠限额为 35,000 美元=美国税负 *(德国收入/全球收入)
由于境外税收优惠限额低于可优惠的境外所得税,最终计算出的境外税收优惠额为较少的 35,000 美元。更重要的是,纳税人应缴纳 35,000 美元的美国税,而不是 20,000 美元的美国税。
总体的限制避免了从美国收入中抵免境外税款。此外,还有单独的收入限制类别,即“一般收入篮子”(即主动的商业收入)和“被动收入篮子”。优惠只能在其来源的类别中使用,因此必须对每个类别的收入进行单独计算,以尽量减少交叉优惠。
- 样例
假设 X 国的税率为 30%,Y 国的税率为 15%,X 国的主动收入为 100 万美元,Y 国的被动收入为 100 万美元,得出以下几种结果:
X 国的境外所得税 = 300,000 美元
X 国的美国境外税收优惠限额 = 210,000 美元
来自 X 国的超额优惠 = 90,000 美元
Y 国的境外所得税 = 150,000 美元
Y 国的美国境外税收优惠限额 = 210,000 美元
来自 Y 国的超额限制 = 60,000 美元
应缴纳的美国剩余税款 = 60,000 美元
交叉优惠可以帮助减少来自 X 国的超额优惠,并消除与 Y 国相关的美国剩余税款:
境外来源收入总额 = 200 万美元
缴纳的境外税款总额 = 45 万美元
境外税收优惠限额总额 = 42 万美元
来自 X 国的超额优惠 = $30,000
来自 Y 国的超额限额 = 0 美元
应缴纳的美国剩余税款 = 0 美元
- 其他考虑因素
不同类别中的超额优惠可结转一年和结转十年(全球无形低税收入类型中的收入除外)。
此外,被动投资收入有一个最低例外。即单身纳税人的 300 美元收入以及已婚夫妇的600美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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