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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属台湾税务居民 |
非属台湾税务居民 |
税务 |
台湾公司代外籍人士负担税金 |
如依聘雇契约约定为该外籍人士提供劳务报酬之一部分,且已按薪资所得扣缴税款并填报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则该代缴之税捐营利事业得以薪资费用列支;否则视为公司对该外籍人士之赠与,列入外籍人士之第十类其他所得,课征所得税。(注1) |
通常己在台停留超过183天,故不适用 |
薪资所得 |
税率 : 5%, 12%, 20%, 30%, 40% |
税率 : 18%(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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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台湾公司所分配之盈余 |
以下两种方法: 1.可抵减税额= 股利*8.5% ,上限台币8万 2.分离课税,按28%课征 |
税率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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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 |
海外所得达台币100万/每户以上, 适用最低税负制 (AMT) |
不适用最低税负制 (AM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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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有投资任何一台湾公司之股票交易所得,该公司有印股票 |
证券交易所得税停征 |
证券交易所得税停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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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有投资任何一台湾公司之股票交易所得,该公司无印股票 |
交易所得并入财产交易所得申报缴税 |
财产交易所得税率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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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有处份台湾房产(土地+房屋)之交易所得 *2021.7.1以后出售属2016.1.1以后取得的房产 |
税率 : 持有期间2年以内:45% 持有期间2~5年:35% 持有期间5~10年:20% 持有期间10年以上:15% (采分离课税) 房屋自用并设户籍满六年者:10% |
税率 : 持有期间2年以内:45% 持有期间2年以上: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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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出/保险费支出/医药生育支出/薪资特别扣除额/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等 |
可享有免税/列举/特别扣除额 |
无法享有免税/列举/特别扣除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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