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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屬台灣稅務居民 |
非屬台灣稅務居民 |
稅務 |
台灣公司代外籍人士負擔稅金 |
如依聘僱契約約定為該外籍人士提供勞務報酬之一部分,且已按薪資所得扣繳稅款並填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則該代繳之稅捐營利事業得以薪資費用列支;否則視為公司對該外籍人士之贈與,列入外籍人士之第十類其他所得,課徵所得稅。(注1) |
通常己在台停留超過183天,故不適用 |
薪資所得 |
稅率 : 5%, 12%, 20%, 30%, 40% |
稅率 : 18%(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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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台灣公司所分配之盈餘 |
以下兩種方法: 1.可抵減稅額= 股利*8.5% ,上限台幣8萬 2.分離課稅,按28%課徵 |
稅率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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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 |
海外所得達台幣100萬/每戶以上, 適用最低稅負制 (AMT) |
不適用最低稅負制 (AM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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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有投資任何一台灣公司之股票交易所得,該公司有印股票 |
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 |
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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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有投資任何一台灣公司之股票交易所得,該公司無印股票 |
交易所得併入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繳稅 |
財產交易所得稅率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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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有處份台灣房產(土地+房屋)之交易所得 *2021.7.1以後出售屬2016.1.1以後取得的房產 |
稅率 : 持有期間2年以內:45% 持有期間2~5年:35% 持有期間5~10年:20% 持有期間10年以上:15% (采分離課稅) 房屋自用並設戶籍滿六年者:10% |
稅率 : 持有期間2年以內:45% 持有期間2年以上: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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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出/保險費支出/醫藥生育支出/薪資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等 |
可享有免稅/列舉/特別扣除額 |
無法享有免稅/列舉/特別扣除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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