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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薪俸稅簡介

香港薪俸稅簡介

基本原則
大部分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包括:因擔任任何職位、受僱工作或收取退休金,均須課繳薪俸稅,但並非所有收入都屬於應課稅入息。

在香港須課稅的入息
須繳納薪俸稅的入息包括工資、薪金、代替假期的工資、董事酬金、佣金、花紅、約滿酬金、代通知金、額外賞賜及津貼。不須課稅的入息包括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而收取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不過,若收到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超過《僱傭條例》所規定的款額,便要課繳薪俸稅。

受僱工作
就決定入息是否須於香港繳納薪俸稅可概括如下:

1.
如屬香港受僱工作,不論僱員在什麼地方提供服務,任何得自該項受僱工作的入息均須繳納薪俸稅,不過,該名僱員如符合要求,可按年申請將入息豁免徵稅或申請稅務寬免。例如,該名僱員於香港以外地方提供一切與其受僱工作有關的服務,或者該名僱員在評稅基期內到訪香港總共不超過六十天,那該名僱員可申請將入息豁免徵稅。 另外,如該名僱員根據其所提供服務地區的法律,就其入息已在該地區繳付稅款,而所徵收的稅項與香港稅務條例下應徵收的薪俸稅在性質上大致相同,那該部分已被徵收外地稅的入息,可根據《稅務條例》第8(1A)(c)條獲豁免徵收香港薪俸稅。但如該名僱員是在與香港訂立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議/安排的地區,就所提供服務所得入息而繳付該地區的稅款,那只可根據《稅務條例》第50條以稅收抵免的方式就該收入申請雙重課稅寬免。
2.
如屬非香港受僱工作,香港稅務局通常會考慮僱員留在香港的日數,並以其出入境時間為基準,將其薪酬包括假期工資分攤,以確定該名僱員在香港由提供服務所得的入息款額。如該名僱員在某年度的評稅基期內到訪香港總共不超過六十天,其在港期間所提供的服務,將不會被計算在內。

上述六十天的到訪豁免範圍只適用於到訪香港的人士,所謂「到訪香港」是指短暫或臨時的逗留。香港居民回港是否屬到訪性質,須視乎其個別情況而定。一般而言,若其工作基地已轉往外地及須長駐外地提供服務,偶爾回港會被視作是到訪性質。

在確定入息來源(即受僱工作)的地點時,香港稅務局將考慮所有的相關事實,尤其是:
1.
僱用合約在什麼地方洽談、訂立和執行,是在香港還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
2.
僱主居於什麼地方,是在香港還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以及
3.
僱員的薪酬在什麼地方支付,是在香港還是在香港以外地方。
    
董事酬金
任何人士,不論他居於何地,如因擔任法團董事而獲得酬金,而該法團的中央控制和管理是在香港執行的話,則該酬金屬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需予以徵收薪俸稅。

支出及開支
在計算薪俸稅時可申索完全、純粹及必須為產生應評稅入息而招致的開支。然而,員工很少能夠滿足此類扣減要求。因此,為減少應評稅入息,重點應放在免稅利益,而不是費用的開支支出。

非現金附帶利益
一般而言,若僱員所收取的非現金附帶利益滿足以下情況,則不需要繳納薪俸稅:

1.
該利益不是以"金錢或能被轉換成金錢"的形式存在;
2.
就僱員所享有的福利,僱主支付給非僱員的人,而該款項是用以履行僱主對該人所負的唯一及首要的法律責任,且該項法律責任是沒有任何人作擔保的;
3.
與僱員子女教育方面所支付的款項無關;或
4.
不屬僱主在度假旅程方面所提供。
    
稅項扣除額
在計算薪俸稅時,除各類免稅額外,納稅人還可以申索其他的稅項扣除。根據修訂後的有關稅務條例,自2019年4月1日之後的課稅年度(即2019/20及其後的課稅年度)起,1)納稅人為自己或其指明親屬購買自願醫保計劃下的認可產品所繳付的合資格保費; 或2)納稅人為自己或其配偶繳付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下的合資格年金保費; 或3)納稅人為自己作出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均可在計算薪俸稅時申索稅務扣除。

扣除項目

課稅年度

2019/20及其後

(港元)

課稅年度

2018/19

(港元)

個人進修開支

100,000

100,000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支付給院舍)

100,000

100,000

居所貸款利息

100,000

100,000

向認可退休計劃支付的強制性供款

18,000

18,000

根據自願醫保計劃保單繳付的合資格保費(每名受保人計算)

8,000

-

合資格年金保費及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

60,000

-

認可慈善捐款[(入息 可扣除支出 折舊免稅額)x 百分率]

35%

35%


免稅額
香港稅法沒有規定薪俸稅起征點,而是制定了免稅條件和免稅額。每名須繳納薪俸稅的納稅人,均可享有基本免稅額。同時,亦可根據《稅務條例》所訂明的條文申索其他免稅額,以減少應課稅的入息總額。

2018/2019課稅年度起適用的免稅額

免稅項目

金額(港元)

基本免稅額

132,000

已婚人士免稅額

264,000

子女免稅額

1至第9名子女(每名)

120,000

        在每名子女出生的課稅年度,可獲額外增加的子女免稅額

120,000

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每名計算)

年滿55歲但未滿60

25,000

年滿60歲或以上;或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

50,000

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額外免稅額

年滿55歲但未滿60

25,000

年滿60歲或以上;或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

50,000

供養兄弟姐妹免稅額(每名計算)

37,500

單親免稅額

132,000

傷殘受養人免稅額(每名計算)

75,000

傷殘人士免稅額

75,000


薪俸稅稅率

薪俸稅額是按閣下在該課稅年度的應課稅入息實額以累進稅率計算;或以入息淨額以標準稅率計算,兩者取較低的稅款額徵收。

應課稅入息實額 = 入息總額 - 扣除總額 - 免稅額總額

入息淨額 = 入息總額 - 扣除總額

香港薪俸稅累進稅率表(2018/2019課稅年度起適用)

應課稅入息實額(港元)

稅率

應繳稅款(港元)

50,000

2%

1,000

50,000

6%

3,000

50,000

10%

5,000

50,000

14%

7,000

餘額

17%


暫繳薪俸稅
香港有暫繳薪俸稅的制度。每年度的暫繳薪俸稅是根據上年度的入息減去扣減項目(和免稅額)來評定。一旦得知評估年度的入息實額,納稅人已繳付的暫繳稅將用以作抵銷。

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表格)
香港稅務局會向個別人士發出BIR60表格,供他 / 她填報其薪俸收入,當閣下收到由稅務局發出的BIR60表格,即使閣下沒有任何收入須申報,閣下仍須依時填妥及提交報稅表。

數據來源:香港稅務局網頁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salaries/salariestax/chargeable/index.htm
- https://www.ird.gov.hk/chs/pdf/dipn10.pdf
- https://www.ird.gov.hk/chs/tax/ind_ctr.htm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etax/services/tax_computation.htm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taxfiling/taxrates/salariesrates.htm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salaries/allowances/deductions/index.htm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salaries/allowances/allowances/index.htm
- https://www.ird.gov.hk/chi/pdf/pam61c.pdf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salaries/salariestax/exemption/employee.htm#exe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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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 香港薪俸稅簡介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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