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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薪俸稅 – 計算稅款示例

香港薪俸稅 – 計算稅款示例


陳大文先生,未婚,受雇於一間私人公司並出任市場部高級經理,收取月薪60,000港元,雇主另外提供一個住宅單位作為陳先生居所。陳先生在2019/20課稅年度報稅表內填報了以下扣減,包括香港市場學會會員年費2,000港元,雇員強積金供款18,000港元及個人進修開支15,500港元。根據去年的稅款通知書,陳先生已就2019/20年度暫繳了60,000港元的稅款。

陳先生的應繳稅款計算如下:

港元

入息 ($60,000 x 12)

720,000

居所租值 ($720,000 – $2,000) x 10%

71,800

791,800

:     支出及開支

(2,000)

雇員強積金供款

(18,000)

個人進修開支

(15,500)

入息凈額

756,300

:     基本免稅額

(132,000)

應課稅入息實額

624,300



累進稅率

$50,000 @ 2%

1,000

$50,000 @ 6%

3,000

$50,000 @ 10%

5,000

$50,000 @ 14%

7,000

余額$424,300 @ 17%

72,131

88,131

:     稅款寬減上限

(20,000)

2019/20年度應繳稅款

68,131



標準稅率

$756,300 @ 15%

113,445

:     稅款寬減上限

(20,000)

稅款 (按標準稅率計算的稅款會較高,因此並不適用)

93,445



2019/20年度應繳稅款(承上)

68,131

:     2019/20年度暫繳稅實額

(60,000)

應繳稅余額

8,131

:     2020/21年度暫繳稅

88,131

應繳稅總額

96,262



稅款通常分兩期征收,第一期稅款為2019/20年度的應繳稅余額:$8,131及2020/21年度暫繳稅的75%:$88,131@75% = $66,098,總額為$74,229。而第二期稅款為2020/21年度暫繳稅的25%:$88,131@25% = $22,033。

有關征稅日期的原理是納稅人賺取了有關年度的9個月入息,就繳付同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暫繳稅,故第一期繳稅限期會在2021年1月左右,因為那時納稅人已賺取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為止的9個月收入。余下百分之二十五的暫繳稅是在納稅人賺取全年入息後才繳付,故第二期繳稅限期會在2021年4月左右,即納稅人已賺取了截至2021年3月31日為止的12個月收入,所以繳交暫繳稅並非是預先繳稅,亦不是為未賺取的入息繳稅。

數據來源:香港稅務局網頁
- https://www.ird.gov.hk/chs/ppr/archives/13102301.htm
- https://www.ird.gov.hk/chs/pdf/pam3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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