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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薪俸税 – 计算税款示例

香港薪俸税 – 计算税款示例

例子
陈大文先生,未婚,受雇于一间私人公司并出任市场部高级经理,收取月薪60,000港元,雇主另外提供一个住宅单位作为陈先生居所。陈先生在2019/20课税年度报税表内填报了以下扣减,包括香港市场学会会员年费2,000港元,雇员强积金供款18,000港元及个人进修开支15,500港元。根据去年的税款通知书,陈先生已就2019/20年度暂缴了60,000港元的税款。

陈先生的应缴税款计算如下:

港元

入息 ($60,000 x 12)

720,000

居所租值 ($720,000 – $2,000) x 10%

71,800

791,800

:     支出及开支

(2,000)

雇员强积金供款

(18,000)

个人进修开支

(15,500)

入息净额

756,300

:     基本免税额

(132,000)

应课税入息实额

624,300



累进税率

$50,000 @ 2%

1,000

$50,000 @ 6%

3,000

$50,000 @ 10%

5,000

$50,000 @ 14%

7,000

余额$424,300 @ 17%

72,131

88,131

:     税款宽减上限

(20,000)

2019/20年度应缴税款

68,131



标准税率

$756,300 @ 15%

113,445

:     税款宽减上限

(20,000)

税款 (按标准税率计算的税款会较高,因此并不适用)

93,445



2019/20年度应缴税款(承上)

68,131

:     2019/20年度暂缴税实额

(60,000)

应缴税余额

8,131

:     2020/21年度暂缴税

88,131

应缴税总额

96,262



税款通常分两期征收,第一期税款为2019/20年度的应缴税余额:$8,131及2020/21年度暂缴税的75%:$88,131@75% = $66,098,总额为$74,229。而第二期税款为2020/21年度暂缴税的25%:$88,131@25% = $22,033。

有关征税日期的原理是纳税人赚取了有关年度的9个月入息,就缴付同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暂缴税,故第一期缴税限期会在2021年1月左右,因为那时纳税人已赚取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为止的9个月收入。余下百分之二十五的暂缴税是在纳税人赚取全年入息后才缴付,故第二期缴税限期会在2021年4月左右,即纳税人已赚取了截至2021年3月31日为止的12个月收入,所以缴交暂缴税并非是预先缴税,亦不是为未赚取的入息缴税。

数据来源:香港税务局网页
- https://www.ird.gov.hk/chs/ppr/archives/13102301.htm
- https://www.ird.gov.hk/chs/pdf/pam3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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