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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薪俸税简介

香港薪俸税简介

基本原则
大部分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包括:因担任任何职位、受雇工作或收取退休金,均须课缴薪俸税,但并非所有收入都属于应课税入息。

在香港须课税的入息
须缴纳薪俸税的入息包括工资、薪金、代替假期的工资、董事酬金、佣金、花红、约满酬金、代通知金、额外赏赐及津贴。不须课税的入息包括根据《雇佣条例》的规定而收取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不过,若收到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超过《雇佣条例》所规定的款额,便要课缴薪俸税。

受雇工作
就决定入息是否须于香港缴纳薪俸税可概括如下:

1.
如属香港受雇工作,不论雇员在什么地方提供服务,任何得自该项受雇工作的入息均须缴纳薪俸税,不过,该名雇员如符合要求,可按年申请将入息豁免征税或申请税务宽免。例如,该名雇员于香港以外地方提供一切与其受雇工作有关的服务,或者该名雇员在评税基期内到访香港总共不超过六十天,那该名雇员可申请将入息豁免征税。 另外,如该名雇员根据其所提供服务地区的法律,就其入息已在该地区缴付税款,而所征收的税项与香港税务条例下应征收的薪俸税在性质上大致相同,那该部分已被征收外地税的入息,可根据《税务条例》第8(1A)(c)条获豁免征收香港薪俸税。但如该名雇员是在与香港订立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议/安排的地区,就所提供服务所得入息而缴付该地区的税款,那只可根据《税务条例》第50条以税收抵免的方式就该收入申请双重课税宽免。
2.
如属非香港受雇工作,香港税务局通常会考虑雇员留在香港的日数,并以其出入境时间为基准,将其薪酬包括假期工资分摊,以确定该名雇员在香港由提供服务所得的入息款额。如该名雇员在某年度的评税基期内到访香港总共不超过六十天,其在港期间所提供的服务,将不会被计算在内。

上述六十天的到访豁免范围只适用于到访香港的人士,所谓「到访香港」是指短暂或临时的逗留。香港居民回港是否属到访性质,须视乎其个别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若其工作基地已转往外地及须长驻外地提供服务,偶尔回港会被视作是到访性质。

在确定入息来源(即受雇工作)的地点时,香港税务局将考虑所有的相关事实,尤其是:
1.
雇用合约在什么地方洽谈、订立和执行,是在香港还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
2.
雇主居于什么地方,是在香港还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以及
3.
雇员的薪酬在什么地方支付,是在香港还是在香港以外地方。
    
董事酬金
任何人士,不论他居于何地,如因担任法团董事而获得酬金,而该法团的中央控制和管理是在香港执行的话,则该酬金属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需予以征收薪俸税。

支出及开支
在计算薪俸税时可申索完全、纯粹及必须为产生应评税入息而招致的开支。然而,员工很少能够满足此类扣减要求。因此,为减少应评税入息,重点应放在免税利益,而不是费用的开支支出。

非现金附带利益
一般而言,若雇员所收取的非现金附带利益满足以下情况,则不需要缴纳薪俸税:

1.
该利益不是以"金钱或能被转换成金钱"的形式存在;
2.
就雇员所享有的福利,雇主支付给非雇员的人,而该款项是用以履行雇主对该人所负的唯一及首要的法律责任,且该项法律责任是没有任何人作担保的;
3.
与雇员子女教育方面所支付的款项无关;或
4.
不属雇主在度假旅程方面所提供。
    
税项扣除额
在计算薪俸税时,除各类免税额外,纳税人还可以申索其他的税项扣除。根据修订后的有关税务条例,自2019年4月1日之后的课税年度(即2019/20及其后的课税年度)起,1)纳税人为自己或其指明亲属购买自愿医保计划下的认可产品所缴付的合资格保费; 或2)纳税人为自己或其配偶缴付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下的合资格年金保费; 或3)纳税人为自己作出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均可在计算薪俸税时申索税务扣除。

扣除项目

课税年度

2019/20及其后

(港元)

课税年度

2018/19

(港元)

个人进修开支

100,000

100,000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支付给院舍)

100,000

100,000

居所贷款利息

100,000

100,000

向认可退休计划支付的强制性供款

18,000

18,000

根据自愿医保计划保单缴付的合资格保费(每名受保人计算)

8,000

-

合资格年金保费及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

60,000

-

认可慈善捐款[(入息 可扣除支出 折旧免税额)x 百分率]

35%

35%


免税额
香港税法没有规定薪俸税起征点,而是制定了免税条件和免税额。每名须缴纳薪俸税的纳税人,均可享有基本免税额。同时,亦可根据《税务条例》所订明的条文申索其他免税额,以减少应课税的入息总额。

2018/2019课税年度起适用的免税额

免税项目

金额(港元)

基本免税额

132,000

已婚人士免税额

264,000

子女免税额

1至第9名子女(每名)

120,000

        在每名子女出生的课税年度,可获额外增加的子女免税额

120,000

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每名计算)

年满55岁但未满60

25,000

年满60岁或以上;或有资格根据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

50,000

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额外免税额

年满55岁但未满60

25,000

年满60岁或以上;或有资格根据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

50,000

供养兄弟姐妹免税额(每名计算)

37,500

单亲免税额

132,000

伤残受养人免税额(每名计算)

75,000

伤残人士免税额

75,000


薪俸税税率

薪俸税额是按阁下在该课税年度的应课税入息实额以累进税率计算;或以入息净额以标准税率计算,两者取较低的税款额征收。

应课税入息实额 = 入息总额 - 扣除总额 - 免税额总额

入息净额 = 入息总额 - 扣除总额

香港薪俸税累进税率表(2018/2019课税年度起适用)

应课税入息实额(港元)

税率

应缴税款(港元)

50,000

2%

1,000

50,000

6%

3,000

50,000

10%

5,000

50,000

14%

7,000

余额

17%


暂缴薪俸税
香港有暂缴薪俸税的制度。每年度的暂缴薪俸税是根据上年度的入息减去扣减项目(和免税额)来评定。一旦得知评估年度的入息实额,纳税人已缴付的暂缴税将用以作抵销。

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表格)
香港税务局会向个别人士发出BIR60表格,供他 / 她填报其薪俸收入,当阁下收到由税务局发出的BIR60表格,即使阁下没有任何收入须申报,阁下仍须依时填妥及提交报税表。

数据来源:香港税务局网页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salaries/salariestax/chargeable/index.htm
- https://www.ird.gov.hk/chs/pdf/dipn10.pdf
- https://www.ird.gov.hk/chs/tax/ind_ctr.htm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etax/services/tax_computation.htm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taxfiling/taxrates/salariesrates.htm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salaries/allowances/deductions/index.htm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salaries/allowances/allowances/index.htm
- https://www.ird.gov.hk/chi/pdf/pam61c.pdf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salaries/salariestax/exemption/employee.htm#exe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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