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烟类输入业牌照申请程序
根据台湾《烟酒管理法》之定义,在台湾烟的定义指全部或部分以烟草或其代用品作为原料,制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闻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制品。如拟于台湾进口上述烟类,都需要向台湾财政部门申请烟类输入业牌照。
台湾财政部门是烟类输入业牌照签发及监管机构。
一般而言,如果按要求提交所有必须之文件及所提供之数据正确无误,则台湾财政部门会于4-6个星期之内签发牌照。
台湾烟类输入业牌照不需要每年更新,但需要每年缴纳政府规费以维持牌照。取得许可执照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纳次年许可费。请注意,烟类进口业者申请人或负责人不应为未成年人、受监护或辅助宣告之人或破产人。如公司负责人有受监护或辅助宣告或破产之情形,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算30日内,向主管机关申请变更负责人;届期未申请者,主管机关会废止其设立许可。
一、 需要烟类输入业牌照之业务
根据台湾《烟酒管理法》之定义,在台湾烟的定义指全部或部分以烟草或其代用品作为原料,制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闻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制品。任何公司如拟于台湾提供上述烟类进口的业务,都需要向台湾财政部门申请上述牌照。
二、 申请烟类输入业牌照之条件
于向台湾财政部门提交烟类输入业牌照申请之前,申请人应满足下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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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
拟于台湾经营烟类进口之人士需要先行于台湾办理公司注册手续。关于注册台湾公司的详细程序及费用,请参阅本所编制之“台湾公司注册程序及费用”。外国公司也可以于台湾登记分公司以经营该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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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负责人资格要求
申请台湾烟类输入业牌照之公司及负责人,不可有下列各情形之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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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负责人为未成年人、受监护或辅助宣告人士或破产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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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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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负责人经查获有违反或曾违反台湾《烟酒管理法》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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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制或输入私烟、私酒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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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运输、转让或意图贩卖、运输、转让而陈列或贮放私烟、私酒或劣烟、劣酒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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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制或输入劣烟、劣酒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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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制或输入劣烟、劣酒,并含有对人体健康有重大危害之物质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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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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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财政部门撤销或废止其烟酒进口设立许可未满3年之业者。不适用于因结束烟酒业务及撤销或废止工厂登记之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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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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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负责人曾任烟酒进口业者之负责人,该业者经台湾主管机关撤销或废止其设立许可未满3年。不适用于结束烟酒业务及连续二年未经营烟酒进口业务而废止其设立许可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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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烟类输入业牌照申请程序
以下所述台湾烟类输入业牌照申请程序,以客户委托启源代为办理牌照申请事宜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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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确认委托启源代办牌照申请事宜,同时把申请牌照所需材料电邮给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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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源编制申请牌照所需文件,然后安排客户签署牌照申请文件(启源会把编制妥当之申请文件电邮给客户,客户签署后寄回给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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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签署文件后,启源向台湾财政部门申请筹设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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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公司注册核准后,启源向台湾财政部门申请核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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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源安排支付牌照费及领取牌照。
四、 申请牌照所需材料
向台湾财政部门申请烟类输入业牌照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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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当填写及签署申请表格及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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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司代表人护照或台湾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 申请牌照所需之时间
申请台湾烟类输入业牌照分为二阶段,第一阶段为申请筹设许可,待公司注册完后再申请核发许可证。一般情况下,如果已经按要求提供申请所需的各项文件及资料,则申请可以最快于4至6个星期之内得到批准。
六、 更新牌照
台湾烟类输入业牌照不需要每年更新,但需要每年缴纳政府规费以维持牌照。取得许可执照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纳次年许可费。请注意,烟类进口业者申请人或负责人不应为未成年人、受监护或辅助宣告之人或破产人。如公司负责人有受监护或辅助宣告或破产之情形,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算30日内,向主管机关申请变更负责人;届期未申请者,主管机关会废止其设立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