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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跨境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简介

中国税务
跨境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简介

为了鼓励扩大服务出口,促进服务贸易快速发展,中国对若干项跨境应税行为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详细内容如下:

一、
中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包括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以及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 研发服务
  2.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 设计服务
  4.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 软件服务
  6.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 信息系统服务
  8.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10. 转让技术

*“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1. 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2. 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3.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一)下列在境外提供的服务:
  1. 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 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 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 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 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 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 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1. 电信服务
  2. 知识产权服务
  3. 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 鉴证咨询服务
  5. 专业技术服务
  6. 商务辅助服务
  7. 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8. 无形资产

(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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