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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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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简介

为了全面落实深圳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申报流程,优化纳税服务,深圳市税务局于2024年4月18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的通告》,
详细内容如下:

一、  政策内容

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的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  适用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纳税人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 设在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定的福田保税区范围)内;

(二) 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具体包括以下产业:
  1. 信息科学与技术:包括网络与通信技术研发和产品中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技术研发和产品中试、人工智能与数字技术研发和产品中试、精密仪器设备研发、区块链与量子信息技术研发。
  2. 材料科学与技术:包括新材料技术研发。
  3. 生命科学与技术:包括高端医疗器械研发、检测与中试、创新药物及疫苗研发、检测与中试、细胞与基因等生物医药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检测与产品中试。
  4. 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的运营:包括标准化组织的运营、技术先进型外包服务机构的运营。

(三)   符合《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内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开展实质性运营的相关要求。

三、  政策享受方式

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及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申报表中对应优惠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对实质性运营进行承诺,并填写《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

四、  留存备查资料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留存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合同、证明在园区实质性运营等资料备查,包括:

  1. 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合同或协议;
  2. 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或租赁证明;
  3. 生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人事决策的会议纪要等;
  4. 从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有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 账务资料、银行开户资料、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
  6. 财产情况说明;
  7. 能证明实质性运营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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