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设立巴拿马基金会将包含以下各项服务:
- 客户委托本所办理注册事宜,并通过电邮或邮件方式将本文第四节所列出注册所需文件和资料予本所;
- 完成尽职调查问卷,了解客户的身份证明及资产状况;
- 客户拟定三个基金会名字,本所安排查册及预留名称。基金会的名称必须包含“基金会”字样。命名可以使用任何语言,但必须用拉丁字母表示;
- 客户确定基金会委员会的成员;成员委员会至少需要3名个人成员,或者一名企业成员;(注1)
- 巴拿马基金会的初始资本是1万美元,无需实缴,本所通常按此初始资本注册,客户也可以注册多于该初始资本;(注2)
- 撰写基金会章程及条例;
- 本所提交所有要求文档及基金会章程予巴拿马公共登记处登记;
- 巴拿马公共登记处颁发基金会证书(或称“良好存续证明”);
备注:
(1)
根据巴拿马基金会法,公司创始人的名字和基金会委员会成员的名字及地址必须写入基金会章程予以公布。如果客户想更好的保护隐私,本所可以可提供该成员的适当人选,并单独撰写一份私人契约,内含一般授权书确保创始人对基金会的控制权,并任命创始人为该基金会的保护人,本所对该契约文件进行公证和海牙认证。
(2)
根据巴拿马基金会法,需要缴纳资本登记税。如初始登记资本超过1万美元, 本所 将依据巴拿马政府纳税额征收客户费用,实报实销。
巴拿马基金会的基本架构如下:三、 巴拿马基金会设立时间表
基金会名称: 基金会的名称必须包含“基金会”字样,可以使用任何语言,但必须用拉丁
字母表示
创始人: 捐赠资产成立基金会的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
受益人: 受益于基金会的人,通常是创始人及其家庭成员;
基金会委员会:基金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机构,需要至少3名个人成员,或者1名企业成员;
保护人: 保护基金会利益的人,非必须的,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
基金会章程: 公开文件,需在巴拿马公共登记处登记;
基金会条例: 私人文件,包含受益人信息等各类创始人不愿意公开的内容。
一般情况下,如果客户配合提供各项资料,本所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巴拿马基金会的设立。具体时序如下表所列:四、 巴拿马私人利益基金会设立需提供之文件及资料
程式
描述
日数
1
客户与本所签署服务协议并支付费用
客户决定
2
尽职调查,客户安排与本所进行创始人、基金会委员会成员、受益人等的身份及拟捐赠资产认证
客户决定
3
本所安排基金会名称查册
1
4
撰写基金会章程及条例等法律文件
3
5
客户确认基金会章程及条例等法律文件
3
6
向巴拿马公共登记处提交公司章程并登记
3
就设立巴拿马私人利益基金会事宜,客户需要向本所提供以下资料:
- 创始人、基金委员会的个人成员、保护人、受益人需提供护照,身份证,及住址证明;
- 如公司担任基金委员会成员,需提供公司章程、董事名册、股东名册、公司高管、股份证书等。
本所会于您签署服务协议并支付费用后提供资料清单给您准备。
上述所列之身份证明文件需经由本所职员或经由客户所在地之会计师、律师或公证机构核证。若客户需要本所职员提供此项服务,请亲临本所任何一间办事处免费办理文件的验证。
巴拿马私人利益基金会设立完成后,本所会移交下述文件给您,以资证明基金会设立已完成:
- 巴拿马公共登记处颁发的公共登记证明书(或称为“良好存在证明书”);(备注)
- 经巴拿马公证处公证和海牙认证的一般授权书(如有);
- 基金会章程及条例;
备注:该证明书可以进行海牙认证,便于基金会开设银行账户。
巴拿马私人利益基金必须根据巴拿马相关法律法规运作,以确保基金会的良好存续状态,具体内容包括:
- 向巴拿马政府机构缴纳年度特许经营税;
- 向本所的巴拿马常驻代理人提供基金会的会计记录副本;并保存会计记录和证明文件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该等会计记录和证明文件所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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