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分公司
- 马来西亚私人公司是独立于其所有者的法人实体。它根据《公司法2016》在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CCM)注册成立,并可以由本地或外国投资者全资拥有。
- 主要特点:
- 法人实体:私人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自己的法人资格,独立于其股东和董事。
- 责任: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股份应缴而未缴付的出资额。
- 管理:由股东委任的董事管理。
- 股份:股份可以转让,但不对公众开放。
- 税收:需根据马来西亚内陆税务局(IRB)的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
- 好处:
- 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的个人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超出部分不承担个人责任。
- 运营灵活性: 私人公司可以从事广泛的业务活动。
- 税收优惠:有资格享受各种税收优惠。
- 缺点:
- 监管要求:必须遵守各种监管要求,包括按时提交年度申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和法定记录等。
- 股份转让限制:私人公司的股份不能自由转让。这可能会限制出售或转让所有权的能力,从而降低股东更换的灵活性。
三、 代表处
- 分公司是外国公司的延伸,以母公司的名义运营。它根据《公司法2016》在CCM注册。
- 主要特点:
- 法人实体: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而是作为外国母公司的延伸进行运营。
- 责任:外国母公司对分公司的运营和债务承担责任。
- 管理:由母公司委任的代表进行管理。
- 目的:主要用于开展类似于母公司业务的活动。
- 好处:
- 运营控制:外国公司对分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决策有绝对控制权。
- 简化的报告:通常在财务报告方面比私人公司更为简单。
- 开拓新市场:提供了一种相对直接的方式进入马来西亚市场。
- 缺点:
- 业务范围有限:分公司不能从事某些业务活动,例如批发、零售和贸易业务。
- 责任:母公司应承担分公司的所有法律义务和债务。
- 税务:受马来西亚税收法规管辖,对在马来西亚产生的收入征税。
- 代表处是外国公司在马来西亚设立的非商业机构,用于从事非贸易活动。代表处需在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注册成立。
- 主要特点:
- 法人实体: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不能从事直接的商业或交易活动。
- 责任:外国母公司对代表处的所有活动承担全部责任。
- 目的:用于市场调研、推广和联络活动。
- 好处:
- 市场洞察:有助于获取市场洞察和建立业务关系。
- 合规性:与私人公司或分公司相比,监管要求较为宽松。
- 缺点:
- 活动限制:不能从事直接的商业活动或产生收入,仅限于市场调研和业务发展等非商业活动。
- 有效期限:代表处通常有固定期限,例如最长三年。如果希望在期限结束后继续运营,必须重新申请或转变为其他商业实体。
特征 |
私人公司 |
分公司 |
代表处 |
实体名称 |
不必与母公司相同 |
必须与母公司相同 |
必须与母公司相同 |
允许进行的活动 |
可以进行所有商业活动 |
必须与母公司相同。 不能从事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务 |
只能进行市场调查或协调活动。不可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
适合对象 |
希望在马来西亚拓展业务的本地或外国公司 |
希望在马来西亚短期拓展业务的外国公司 |
希望在马来西亚设立临时办事处以进行研究、作为联络办公室以及进行其他不会直接导致实际商业交易的活动的外国公司 |
所有权 |
可以100%由外国或本地人拥有 |
100%由总公司拥有 |
无所有权 |
独立法人实体 |
有 |
无 |
无 |
成员人数上限 |
最多50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最低设立要求 |
至少有一名个人或法人股东及一名马来西亚居民董事 |
至少有一名马来西亚居民代理 |
年度营运支出至少30万马币。资金来源应为马来西亚境外地区 |
有限责任 |
无,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
无,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
有 |
审计账目 |
有,如果公司不符合审计豁免标准 |
有 |
无 |
提交财务报表给CCM和IRB |
有 |
有。必须提交分公司以及母公司的审计报告 |
无 |
税务处理 |
作为马来西亚税务居民实体,可享受当地税收优惠 |
通常被视为非居民实体 , 没有资格享受税收优惠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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