ホーム   情報  中国  当地情報  深セン  深圳关于征收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情報

人気検索

シェア

深圳关于征收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深圳关于征收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税务局2023年11月29号联合发布的《关于2023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2023年度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及缴纳相关规定如下:

一、  申报单位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即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  征收时间

深圳市2022年度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障金,如超过申报缴纳期限仍未缴纳保障金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每日5‰加收滞纳金,但滞纳金数额不会超过欠缴费数额。

三、  残保金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一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个月。

* 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按照社会保险(按参保人数最多的险种)的平均参保人数计算。

*“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为经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确认后的用人单位实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深圳市统计局网站发布的上一年度《深圳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执行(根据规定,2023年深圳市继续按照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2022年度保障金。2017年度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173元)。

四、  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自行登陆深圳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进行申报,或在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

* 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申报路径:通过搜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进入或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进入,进行申报和缴款。

五、  减免或缓缴

  1.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保障金。
  2. 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已完成申报审批手续的,可以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启源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中国公司的筹建、注册及各类许可证/牌照的申请及后续维护、税务筹划及审计服务,有关详情请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

免責の声明
本文の内容と意見は一般的な情報共有のみであり、専門的なアドバイスではありません。本文の内容への信頼によって生じた全ての損失に対しては、啓源が一切責任を負いません。

もっと詳細な情報や支援をご希望の場合は、下記のお問い合わせをご利用になってください。

メール: info@kaizencpa.com
固定電話: +852 2341 1444
携帯電話: +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ライン・WhatsApp・WeChat: +852 5616 4140
公式ウェブサイト:www.kaizencpa.com
Skype: kaizencpa

言語選択

English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閉じ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