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新商標法的最新進展
緬甸新商標法的最新進展
緬甸知識產權局(“MIPD”)於2023 年1 月 12 日宣布,商標法2019計劃於2023年3 月實施。一旦實施,商標註冊及付款將正式被接受。
商標代理人是指擁有WIPO File用戶賬號並完成商標註冊代理人培訓課程(將於2023年2月開班)的人。未參加過MIPD及商標註冊代理人培訓班的人員,不具備商標註冊代理人資格。
申請策略 全面開放期
為迎接新商標法的實施日期,緬甸政府推出了試開放期,讓現有商標擁有人優先向MIPD 重新提交商標申請。在試開放期期間提交的所有申請將採用相同的申請日期。
以下的建議適用於那些想在試開放期中享有優先權的人:-
-
未註冊/未使用的商標想在試開放期中享有優先權[將於2023 年 3 月前提交]假如商標尚未在緬甸註冊或使用,但想在試開放期中享有優先權以獲得最早的申請日期(例如全面開放期的第一天),申請人必須趕緊進行兩步註冊,方法是 (1) 在舊制度下簽署所有權聲明 (“DOOs”),及 (2) 在試開放期中根據此類簽署的 DOOs 重新提交商標申請。
-
尚未在試開放期中重新提交的已註冊/已使用商標[將於2023 年3 月之前提交] 假如商標 (1) 已在舊制度下的契約登記辦公室註冊和/或 (2) 在緬甸市場中使用但尚未在試開放期中重新提交申請,則申請人必須趕緊著手重新提交商標申請。
參考資料:
緬甸商標註冊費用和註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