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宣布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税收缓缴措施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于2021年10月29日发布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宣布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以缓解其生产经营困难。公告的具体税收缓缴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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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暂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但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延期缴纳时间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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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可暂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延期缴纳时间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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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暂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的全部应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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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额2,000万元人民币至4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暂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的50%应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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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年销售额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年销售额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年销售额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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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税收缓缴措施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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