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非劳动关系人员4月起可参加工伤保险
2020年12月31日,中国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自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该《办法》规定,广东省内的从业单位可自愿选择为以下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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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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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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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学生(含勤工助学学生)、见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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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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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有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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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等劳务的新业态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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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公益活动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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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为消除从业单位为特定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后可能被认为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顾虑,《办法》明确按规定自愿选择为使用的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不作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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