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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工傷保險 – 遺屬(補償)等補助

日本工傷保險 – 遺屬(補償)等補助

工傷保險(日文「労災保険」)對象的勞動者因業務或通勤的原因導致死亡,其遺屬可以申請領取遺屬補償補助、複數事業勞動者遺屬補助、或遺屬補助,合稱「遺屬(補償)等補助」。厚生勞動省在2023年1月13日的工傷保險財政暢談會中公佈,工傷保險財政2021年全年實際支出11,885億日元,發放遺屬(補償)等補助額累計達1,904億日元,其中包括年金1,814億日元、預付一次性補助金20億日元、實付一次性補助金為70億日元。遺屬(補償)等補助支出佔全年實際支出的16%以上,是工傷保險下的第二大補助。

本指引中,啟源將參照日本厚生勞動省資料,簡要介紹日本工傷保險制度中的遺屬(補償)等補助,提供給啓源的現有客戶及潛在客戶作參考。另外,本所可提供日本社會保險加入及工資計算之服務,如有需要,可進一步聯繫本所專業顧問。

本文介紹之遺屬(補償)等補助,不包括涉及船員的工傷保險之遺屬(補償)等補助。

一、  補助條件

遺屬(補償)等補助,分為「遺屬(補償)等年金」及「一次性遺屬(補償)等補助金」兩類。

  1. 遺屬(補償)等年金

    勞動者死亡前,依靠死亡勞動者的收入維持生計的勞動者配偶(包括未辦理婚姻備案,但存在事實婚姻之配偶)、子女、父母、孫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具備領取遺屬(補償)等年金的資格。但是除勞動者的妻子之外,其他人士應在勞動者死亡時為一定高齡或低齡、或殘障等級達第1~5級。配偶雙方均就業的,如一方死亡前,死亡一方的收入用於維持部分生計,亦適用遺屬(補償)等年金。

    支付遺屬(補償)等年金的優先順位如下:
    (1)   妻子、60歲以上或殘障等級達第1-5級的丈夫;
    (2)   年齡未到滿18歲後的首個3月31日、或殘障等級達第1-5級的子女;
    (3)   60歲以上或殘障等級達第1-5級的父母;
    (4)   年齡未到滿18歲後的首個3月31日、或殘障等級達第1-5級的孫子女;
    (5)   60歲以上或殘障等級達第1-5級的祖父母;
    (6)   年齡未到滿18歲後的首個3月31日、或60歲以上或殘障等級達第1-5級的兄弟姐妹;
    (7)   55歲以上60歲未滿的丈夫;
    (8)   55歲以上60歲未滿的父母;
    (9)   55歲以上60歲未滿的祖父母;
    (10) 55歲以上60歲未滿的兄弟姐妹。

  2. 一次性遺屬(補償)等補助金

    如勞動者死亡時沒有具備領取遺屬(補償)等年金資格的遺屬,或所有領取遺屬(補償)等年金資格的遺屬失去資格(例如死亡勞動者的父母滿60歲且無殘障),且已支付的年金額及年金預付額不超過「補助基礎日額」的1,000倍,則根據優先順位,向最先順位者支付「一次性遺屬(補償)等補助金」(日文「遺族(補償)等一時金」)。

    一次性遺屬(補償)等補助金的優先順位如下:
    (1)  配偶;
    (2)  勞動者死亡時,依靠勞動者的收入維持生計之子女、父母、孫子女、祖父母(排名按優先順位);
    (3)  其他子女、父母、孫子女、祖父母;
    (4)  兄弟姐妹。

二、  補助金額

  1. 遺屬(補償)等年金

    遺屬(補償)等年金、遺屬特別年金的金額取決於具備領取該年金資格之遺屬的人數,如有2人以上的遺屬,則金額根據人數平分、分別支付。具體金額如下表所示:

    遺屬人數

    遺屬(補償)等年金

    遺屬特別年金

    1人

    補助基礎日額×153

    *如該遺屬為死亡勞動者的55歲以上、或殘障等級達1-5級之妻子,則上調至補助基礎日額×175

    算定基礎日額×153

    *如該遺屬為死亡勞動者的55歲以上、或殘障等級達1-5級之妻子,則上調至算定基礎日額×175

    2人

    補助基礎日額×201

    算定基礎日額×201

    3人

    補助基礎日額×223

    算定基礎日額×223

    4人以上

    補助基礎日額×245

    算定基礎日額×245


    關於上表中「補助基礎日額」及「算定基礎日額」的定義,請參考本所編制之【日本工傷保險制度簡述】。此外,遺屬可獲得遺屬特別支付金,金額一律為300萬日元,根據人數平分、分別支付。

    上表所記載之金額在每年的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分期支付予遺屬,每次支付前2個月的金額。

  2. 一次性遺屬(補償)等補助金

    針對勞動者死亡時沒有具備領取遺屬(補償)等年金資格的遺屬之情況,一次性遺屬(補償)等補助金的金額如下表所示:

    一次性遺屬(補償)等補助金

    遺屬特別支付金

    一次性遺屬特別補助金

    補助基礎日額×1000

    300萬日元

    算定基礎日額×1000


    針對所有遺屬失去領取遺屬(補償)等年金資格,且已支付的年金額及年金預付額不超過1,000倍「補助基礎日額」之情況,一次性遺屬(補償)等補助金的金額如下表所示:

    一次性遺屬(補償)等補助金

    遺屬特別支付金

    一次性遺屬特別補助金

    補助基礎日額×1000

    -已支付的遺屬(補償)等年金

    無

    算定基礎日額×1000

    -已支付的遺屬特別年金


三、  申請資料

死亡勞動者的遺屬如希望領取遺屬(補償)等年金,則應向管轄所在地的勞動基準監督署之署長,提交《遺屬補償年金・複數事業勞動者遺屬年金支付請求書》或《遺屬年金支付請求書》(日文「遺族補償年金・複數事業労働者遺族年金支給請求書」、「遺族年金支給請求書」);如希望領取一次性遺屬(補償)等補助金,則應向上述署長提交《一次性遺屬補償金・複數事業勞動者一次性遺屬補助金支付請求書》或《一次性遺屬補助金支付請求書》(日文「遺族補償一時金・複數事業労働者遺族一時金支給請求書」、「遺族一時金支給請求書」,以下均簡稱「支付請求書」)。

在提交支付請求書時,應同時提交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死亡診斷書、屍體檢案書、檢視調書、證明死亡勞動者死亡事實及死亡日期的資料、戶籍副本、領取年金人士與死亡勞動者的關係證明書、證明依靠死亡勞動者的收入維持生計的資料。針對同一死亡事實,遺屬另領取遺屬厚生年金、遺屬基礎年金、寡婦年金等補助時,應提交可確認上述補助金額的資料。

四、  申請手續

簡要而言,遺屬(補償)等補助的申請手續如下:

  1. 死亡勞動者的僱主為該勞動者的遺屬在支付請求書上證明;
  2. 死亡勞動者的遺屬在市區町村政府領取戶籍副本;
  3. 負責死亡勞動者相關工作的醫生出具死亡診斷書等資料;
  4. 死亡勞動者的遺屬準備資料,填寫支付請求書後,將支付請求書提交至相應的勞動基準監督署;
  5. 勞動基準監督署審查結束後,厚生勞動省將向遺屬支付補助。

特別支付金的申請,與遺屬(補償)等補助同時辦理。

五、  遺屬(補償)等年金的預支

領取遺屬(補償)等年金之遺屬,有且僅有1次申請年金預支的權利。預支年金的金額,可以是補助基礎日額的200倍、400倍、600倍、800倍或1000倍,由遺屬自行選擇。

六、  喪葬費(喪葬補助)

喪葬費(喪葬補助)的支付對象,通常是適合為死亡勞動者舉辦葬禮的遺屬,但不限於遺屬。例如死亡勞動者沒有可舉辦葬禮的遺屬,由僱主公司舉辦葬禮,則喪葬費(喪葬補助)的支付對象為該僱主公司。喪葬費的金額為【315,000日元+補助基礎日額×30】,最低不低於60倍補助基礎日額。

喪葬費的申請手續與遺屬(補償)等補助相同,如與遺屬(補償)等補助同時申請時,無需提供其他證明資料,只需提交《喪葬費或複數事業勞動者喪葬補助請求書》或《喪葬補助請求書》(日文「葬祭料又は複數事業労働者葬祭給付請求書」、「葬祭給付請求書」)。

啓源集團擁有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為客戶提供日本公司的籌建、註冊及各類簽證的申請及後續維護、稅務會計及薪資社保相關服務,有關詳情請諮詢我們的專業顧問。

參考資料:

1.   日本工傷保險制度簡述

2.   日本工傷保險 - 工傷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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