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遗属(补偿)等补助,分为“遗属(补偿)等年金”及“一次性遗属(补偿)等补助金”两类。
- 遗属(补偿)等年金
劳动者死亡前,依靠死亡劳动者的收入维持生计的劳动者配偶(包括未办理婚姻备案,但存在事实婚姻之配偶)、子女、父母、孙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具备领取遗属(补偿)等年金的资格。但是除劳动者的妻子之外,其他人士应在劳动者死亡时为一定高龄或低龄、或残障等级达第1~5级。配偶双方均就业的,如一方死亡前,死亡一方的收入用于维持部分生计,亦适用遗属(补偿)等年金。
支付遗属(补偿)等年金的优先顺位如下:
(1) 妻子、60岁以上或残障等级达第1-5级的丈夫;
(2) 年龄未到满18岁后的首个3月31日、或残障等级达第1-5级的子女;
(3) 60岁以上或残障等级达第1-5级的父母;
(4) 年龄未到满18岁后的首个3月31日、或残障等级达第1-5级的孙子女;
(5) 60岁以上或残障等级达第1-5级的祖父母;
(6) 年龄未到满18岁后的首个3月31日、或60岁以上或残障等级达第1-5级的兄弟姐妹;
(7) 55岁以上60岁未满的丈夫;
(8) 55岁以上60岁未满的父母;
(9) 55岁以上60岁未满的祖父母;
(10) 55岁以上60岁未满的兄弟姐妹。
- 一次性遗属(补偿)等补助金
如劳动者死亡时没有具备领取遗属(补偿)等年金资格的遗属,或所有领取遗属(补偿)等年金资格的遗属失去资格(例如死亡劳动者的父母满60岁且无残障),且已支付的年金额及年金预付额不超过“补助基础日额”的1,000倍,则根据优先顺位,向最先顺位者支付“一次性遗属(补偿)等补助金”(日文“遺族(補償)等一時金”)。
一次性遗属(补偿)等补助金的优先顺位如下:
(1) 配偶;
(2) 劳动者死亡时,依靠劳动者的收入维持生计之子女、父母、孙子女、祖父母(排名按优先顺位);
(3) 其他子女、父母、孙子女、祖父母;
(4) 兄弟姐妹。
- 遗属(补偿)等年金
遗属(补偿)等年金、遗属特别年金的金额取决于具备领取该年金资格之遗属的人数,如有2人以上的遗属,则金额根据人数平分、分别支付。具体金额如下表所示:
遗属人数
遗属(补偿)等年金
遗属特别年金
1人
补助基础日额×153
*如该遗属为死亡劳动者的55岁以上、或残障等级达1-5级之妻子,则上调至补助基础日额×175
算定基础日额×153
*如该遗属为死亡劳动者的55岁以上、或残障等级达1-5级之妻子,则上调至算定基础日额×175
2人
补助基础日额×201
算定基础日额×201
3人
补助基础日额×223
算定基础日额×223
4人以上
补助基础日额×245
算定基础日额×245
关于上表中“补助基础日额”及“算定基础日额”的定义,请参考本所编制之【日本工伤保险制度简述】。此外,遗属可获得遗属特别支付金,金额一律为300万日元,根据人数平分、分别支付。
上表所记载之金额在每年的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分期支付予遗属,每次支付前2个月的金额。
- 一次性遗属(补偿)等补助金
针对劳动者死亡时没有具备领取遗属(补偿)等年金资格的遗属之情况,一次性遗属(补偿)等补助金的金额如下表所示:
一次性遗属(补偿)等补助金
遗属特别支付金
一次性遗属特别补助金
补助基础日额×1000
300万日元
算定基础日额×1000
针对所有遗属失去领取遗属(补偿)等年金资格,且已支付的年金额及年金预付额不超过1,000倍“补助基础日额”之情况,一次性遗属(补偿)等补助金的金额如下表所示:
一次性遗属(补偿)等补助金
遗属特别支付金
一次性遗属特别补助金
补助基础日额×1000
-已支付的遗属(补偿)等年金
无
算定基础日额×1000
-已支付的遗属特别年金
死亡劳动者的遗属如希望领取遗属(补偿)等年金,则应向管辖所在地的劳动基准监督署之署长,提交《遗属补偿年金・复数事业劳动者遗属年金支付请求书》或《遗属年金支付请求书》(日文“遺族補償年金・複数事業労働者遺族年金支給請求書”、“遺族年金支給請求書”);如希望领取一次性遗属(补偿)等补助金,则应向上述署长提交《一次性遗属补偿金・复数事业劳动者一次性遗属补助金支付请求书》或《一次性遗属补助金支付请求书》(日文“遺族補償一時金・複数事業労働者遺族一時金支給請求書”、“遺族一時金支給請求書”,以下均简称“支付请求书”)。
在提交支付请求书时,应同时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诊断书、尸体检案书、检视调书、证明死亡劳动者死亡事实及死亡日期的资料、户籍副本、领取年金人士与死亡劳动者的关系证明书、证明依靠死亡劳动者的收入维持生计的资料。针对同一死亡事实,遗属另领取遗属厚生年金、遗属基础年金、寡妇年金等补助时,应提交可确认上述补助金额的资料。
简要而言,遗属(补偿)等补助的申请手续如下:
- 死亡劳动者的雇主为该劳动者的遗属在支付请求书上证明;
- 死亡劳动者的遗属在市区町村政府领取户籍副本;
- 负责死亡劳动者相关工作的医生出具死亡诊断书等资料;
- 死亡劳动者的遗属准备资料,填写支付请求书后,将支付请求书提交至相应的劳动基准监督署;
- 劳动基准监督署审查结束后,厚生劳动省将向遗属支付补助。
特别支付金的申请,与遗属(补偿)等补助同时办理。
领取遗属(补偿)等年金之遗属,有且仅有1次申请年金预支的权利。预支年金的金额,可以是补助基础日额的200倍、400倍、600倍、800倍或1000倍,由遗属自行选择。
丧葬费(丧葬补助)的支付对象,通常是适合为死亡劳动者举办葬礼的遗属,但不限于遗属。例如死亡劳动者没有可举办葬礼的遗属,由雇主公司举办葬礼,则丧葬费(丧葬补助)的支付对象为该雇主公司。丧葬费的金额为【315,000日元+补助基础日额×30】,最低不低于60倍补助基础日额。
丧葬费的申请手续与遗属(补偿)等补助相同,如与遗属(补偿)等补助同时申请时,无需提供其他证明资料,只需提交《丧葬费或复数事业劳动者丧葬补助请求书》或《丧葬补助请求书》(日文“葬祭料又は複数事業労働者葬祭給付請求書”、“葬祭給付請求書”)。
|
参考资料: |
|
免责声明 本文所及之内容和观点仅为一般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专业建议,启源不对因信赖本文所及之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