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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退休管理規定

上海市退休管理規定

2020年全國兩會期間,延長法定退休年齡再次被提上議程,人社部明年擬出臺的延遲退休方案一度被熱議且相關話題持續發酵。從積極的方面來看,延遲退休在一定程度上能應對未來勞動力不足,減小養老統籌基金缺口,降低國家養老金支出壓力。退休政策的制定幾乎關系著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而各地退休政策的細化條款或有不同。以下為上海市現行退休政策的相關規定,除領取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標準外,本文涉及的其他規定均不分戶籍。

退休相關規定

  1. 退休年齡

    性別

    身份

    法定退休年齡

    幹部/工人

    60

    幹部

    55

    工人

    50

    活就業

    55


  2. 幹部/工人身份判定標準

    退休人員身份的判定以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最後一份勞動合同所載信息為準,如合同顯示為“管理崗位”,則可以判定其身份為幹部。

  3. 領取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

    戶籍

    繳費年限

    滬籍

    1.    在上海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且最終繳費地在上海,達到退休年齡即可領取養老金

    2.    上海繳納養老保險年限與外地遷入的養老保險年限合計滿15年,且最終繳費地在上海,即可領取養老金

    非滬籍

    在上海繳納養老保險滿10年且累計繳費滿15年,最終繳費地在上海,達到退休年齡即可領取養老金


  4. 退休手續辦理流程

    在職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由企業通過一網通網頁業務平臺辦理。靈活就業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由本人親自到街道辦理。辦理退休手續無須繳納任何費用,辦理完畢後下個月即可開始領取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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