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經市政府批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調整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具體為: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增加50元,調整到2,305元/月。第13-24個月支付標準調整到1,844元/月;延長領取支付標準調整到1,650元/月。此次調整將有效緩解失業人員的生活壓力,確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2,255
2,305
第13-24個月
1,794
1,844
延長領取
1,600
1,650
為更精準、更全面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本市將從2025年7月1日起調整多項社會救助標準:
- 調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1,59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650元,增加55元。
- 調整民政定期定量補助對象救助標準
1)
重殘無業人員、司法老殘等3類對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確定,從每人每月2,07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145元,增加70元。
2)
散居歸僑、因公致殘知青等6類對象,在原救助標準基礎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幅同步增長,每人每月增加額在95元至225之間。
- 調整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確定,從每人每月2,075元調整為2145元,增加70元,確保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得到更充分保障。
- 調整困難家庭學生救助標準
1)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救助標準,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確定,從每人每月2,075元調整為2,145元,增加70元。 2)
已滿16周歲仍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學生,救助標準同樣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確定,進一步減輕困難家庭的教育負擔。
- 調整低保邊緣家庭收入及財產認定標準
1)
收入認定標準: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3,300元,擴大政策覆蓋面。 2)
貨幣財產認定標準:人均貨幣財產低於39,600元(部分特殊家庭放寬至47,520元),邊緣家庭標準調整至59,400元(特殊家庭放寬至71,280元)。
- 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準保持不變
申請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的收入豁免標準仍為每人每月870元,以鼓勵困難家庭積極就業。
市醫保局發佈通知,自2025年7月1日零時起,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將正式進入2025醫保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根據最新政策調整,2025醫保年度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將由現行63萬元提升至65萬元,對於超出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的醫療費用,仍按政策規定繼續執行80%的報銷比例。
同時明確,2025醫保年度職工醫保門急診自負段標準及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維持不變,繼續沿用2024醫保年度標準執行。
參保對象
門急診自負段標準(元)
住院(含急診)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元)
在職職工
500
1,500
退休人員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200
700
2001年1月1日後退休
300
1,200
本次調整涉及失業保險、社會救助、醫療保障等多個民生領域,充分體現了本市對困難群體的關懷。市政府將持續關注民生需求,優化社會保障體系,確保市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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