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員工的醫療期和病假的區別
醫療期和病假在性質,期限和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上都有所不同。本文將詳細為大家介紹下它們之間的區別。
醫療期是指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療疾病休息。醫療期的時間標準是按照勞動者在本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設置。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此後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不超過24個月。醫療期的計算初始日期應該從病假第一天累計計算,具體按公司規定的月工作時間計算,也就是說勞動者連續或者累計病休滿20.83天為一個月的醫療期,其中不包括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遇到休假日則順延醫療期。
前文提到的工作時間是指除了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工作天數。具體計算如下:
年工作日:365-104(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月
特別提醒大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即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到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也就是說,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但醫療期尚未到期,勞動合同應當順延到醫療期滿。
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疾病休假工資也有相應的標準,以上海市為例。
目前上海市規定的疾病休假工資標準分為6個月以內的和超過6個月的:
一、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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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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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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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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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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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發放
二、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救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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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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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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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放
病假期間的勞動關係保護,法律則沒有另外的規定,當勞動者請病假但病假已超過醫療期,用人單位方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在性質上,醫療期是法律上的概念,而病假更多的是生理上的概念,也更偏向於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範疇。在期限上,醫療期的具體期限是由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的,它與勞動者工作年限相關。但病假的期限一般是根據勞動者病情的實際情況決定,並沒有可參考的法定標準。在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上,醫療期內不得隨意解除勞動關係,病假期內可以協商解除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