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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傷保險5個知識點

上海工傷保險5個知識點

在發生工傷以後,公司如果不合規處理工傷相關的待遇可能會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風險。以下是5個關於工傷的知識點:

企業需要為非全日制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公司需要為非全日制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並需要按照規定繳費的基數和費率,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如果單位並沒有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公司需要承擔相關的風險。目前,公司可以為超齡就業人員和實習生繳納工傷保險費。

其中超齡就業人員為:已經達到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不超過65周歲的就業人員。實習生為:本市職業學校統一安排或者批准自行到用人單位進行崗位實習的在校學生,以及與用人單位約定實習期1個月及以上的本市高等學校在校學生。

參加工傷保險與行業所屬風險程度無關

有些企業認為自己並不屬於中高風險行業,便不為員工繳納相應的工傷保險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條例中所提到的組織都需要強制為符合條件的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如果不繳納將涉及違法。

職工發生工傷後,需要在30個自然日以內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

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中,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向單位所屬區域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如果單位並未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或被鑑定、診斷為職業病的職工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發生之日或診斷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如果單位並沒有在30天內提出申請且職業病以及傷害被鑑定為工傷,在此期間發生的關於《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中規定的工傷待遇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在同一家單位,無論發生幾次工傷都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並享受工傷待遇

在同一段職業經歷,無論職工發生幾次工傷,單位都需要按要求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前次的工傷認定只針對前次的工傷認定申請,且並不與此次的工傷認定發生衝突。在工傷認定後並完成勞動能力鑑定的職工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相關待遇。

工傷的退休人員只有在一定情況下才能領取傷殘津貼

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如果工傷人員開始享受養老保險相關待遇,工傷保險基金將暫停發放傷殘津貼。但如果傷殘津貼高於養老金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如果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不能享受養老保險相關待遇的,傷殘津貼繼續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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